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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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发〔2011〕13号、2011年3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0年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于山区是我省主要贫困地区之一,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实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局、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民生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和根本措施,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从根本上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他们的生存发展问题,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积极贡献。

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年)

为了切实实施好白于山区贫困群众搬迁工程,促进贫困群众持续较快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针对白于山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白于山区贫困群众为

主要对象,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将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吸纳、工农业园区承载、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安置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在全省率先探索出贫困山区统筹城乡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新路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和类型。坚持区别对待的政策,优惠政策优先向贫困户倾斜。

5.坚持整村组搬迁,相对集中安置。项目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搬迁范围,相对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

6.坚持整合资源,联合共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确保移民新村建一个、成一个,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搬迁任务。2011-2020年共搬迁安置39.2万人,“十二五”期间搬迁安置6.23万户、26.8万人,其中榆林市20万人,延安市6.8万人,具体为定边县9万人、靖边县5.7万人、横山县3万人、子洲县2.3万人、吴起县1.25万人、志丹县3.25万人、安塞县0.59万人、子长县1.74万人。平均每年搬迁安置5.37万人,其中榆林市每年4万人,延安市每年1.37万人。

(二)实施范围。白于山区移民搬迁项目共涉及8个县90个乡镇,其中榆林市47个乡镇,延安市43个乡镇。

定边县19个乡镇:贺圈、红柳沟、砖井、安边、郝滩、白湾子、油房庄、纪畔、王盘山、姬塬、武峁子、杨井、学庄、黄湾、新安边、张崾先、白马崾先、樊学、冯地坑;

靖边县17个乡镇:东坑、天赐湾、五里湾、席麻湾、大路沟、龙洲、高家沟、新城、青阳岔、小河、镇靖、宁条梁、周河、杨米涧、王渠则、乔沟湾、中山涧;

横山县6个乡镇:高镇、韩岔、南塔、双城、艾好峁、石窑沟;

子洲县5个乡镇:马岔、槐树岔、水地湾、高坪、李孝河;

吴起县12个乡镇:周湾、长城、五谷城、薛岔、白豹、长官庙、庙沟、王洼子、铁边城、新寨、吴仓堡、吴起;

志丹县12个乡镇:永宁、吴堡、杏河、双河、金丁、旦八、义正、张渠、纸坊、候市、保安、顺宁;

安塞县9个乡镇:化子坪、镰刀湾、王家湾、西河口、沿河湾、招安、真武洞、砖窑湾、高桥;

子长县10个乡镇:史家畔、栾家坪、马家砭、涧峪岔、热寺湾、余家坪、

李家岔、南沟岔、寺湾、安定。

(三)具体目标。通过实施移民搬迁项目,努力实现白于山区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环境有改善的目标。一是贫困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平方米左右。二是每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每村有1—2个主导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安置的群众每户有1.5-2亩设施农业大棚。三是交通、电力、通信、能源、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完善,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水平。四是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群众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是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高,搬迁到城镇的群众收入力争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搬迁到中心村或园区群众的收入水平力争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安置方式、安置地选址和建设内容

(一)安置方式。

1.进城落户定居及县城、小城镇集中安置。对有条件进城的搬迁户,鼓励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进城落户定居,转换农民身份。利用发展县城及小城镇建设,引导农民进入县城、小城镇集镇居住。进城落户及县城、小集镇计划安置7.98万人,占总安置数的30%,主要从事二、三产业等服务业或现代农业。

2.中心村集中安置。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村庄,将零星分散的自然村整合归并,建设中心村集中安置。中心村计划安置10.7万人,占安置总数的40%。

3.现代农业园区安置。以榆林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依托,通过土地置换,对北部风沙滩区的国有农林场进行开发,建农业设施大棚,采取群众自建、政府补助或政府、公司建设,搬迁户租用的方式,每户保证1-2个设

施大棚。政府在城镇或园区建设公租房由搬迁户租住,或采取搬迁户建房、政府补助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现代农业园区计划安置6.71万人,占安置总数的25%。

4.五保户和特殊人群安置。农村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对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房屋产权归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统一集中安置。五保户及特殊人群安置1.44万人,占安置总数的5%。

(二)安置地选址。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教育、医疗条件较好,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搬迁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无地裂、滑坡,不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

(三)建设内容。

移民搬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农户住房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五部分,各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1.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城镇、中心村、现代农业园区、国有农林场等建设房屋以及旧房改造等。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村巷道硬化、通村道路、村组道路、人畜饮水、电力、新能源、村容村貌治理、污水垃圾处理等。

3.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基地在内的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项目扶持、技术推广和市场体系建设等。

4.贫困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创业及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等。

5.生态建设项目包括小流域治理、基本农田改造、封山禁牧、草场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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