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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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目录

1 总则 (1)

2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方法 (3)

3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4)

4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7)

5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9)

6 附则 (15)

附表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与建筑面积标准控制一览表 (17)

附表二: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 (18)

附表三:基础资料列表 (19)

附表四:中心村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19)

附表五:中心村建设用地平衡表 (20)

附表六:近期整治项目投资一览表 (20)

芜湖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落实《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特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芜湖市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应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规划要求。

1.3 指导思想

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促进城乡统筹和建设美好乡村为目标,以中心村整治、农居优化、土地整理为切入点,按照“人口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向功能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和规划中心村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中心村重点配置。

1.4 编制原则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应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1.4.1 城乡统筹。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就村论村”,必须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考虑村庄

的功能、数量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4.2 彰显特色。中心村村庄规划要避免“千村一面”。既要体现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一般要求和中心村的一般特征,更要体现特色要求。不仅要考虑历史文化的传承保护,还要考虑各自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圩区、山区等不同地形地貌的自然特色。

1.4.3 多规衔接。中心村村庄规划要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并与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协调。村庄规划要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搬迁、农村公路建设、农民饮用水等工程项目建设有机结合。

1.4.4 公众参与。中心村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1.5 总体要求

中心村村庄规划应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范围、人口集聚、居民点缩减、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目标。同时要加强旧村整治、闲置地利用和危旧房改造,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1.6 村庄分类

规划中心村主要分为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和特色保护型三种类型。

改造提升型是指在已有村庄基础上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适时更新改造、适度扩大规模、吸引人口集聚的中心村;拆迁新建型是指因政策性需要搬迁建设的中心村;特色保护型是指依托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改造建设的中心村。

1.7 相关规定

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除符合国家、安徽省和芜湖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导则。

2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方法

2.1 注重调查

深入村庄,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

2.2 整治为主

尊重村庄既有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及乡村风貌特色。规划以整治为主,不得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

2.3 问题导向

要找准村庄发展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产、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确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2.4 村民参与

要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全过程。

2.5 部门协作

村庄所在县要成立协调小组,由县级领导负责,建设、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并推进实施。

2.6 总结提炼

建立村庄规划后评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规划理念和方法,为今后其它村庄的编制提供宝贵经验。

3 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3.1 内容组成

中心村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总体规划和中心村详细规划两部分内容。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镇(乡)域总体规划,结合中心村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中心村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具体安排。

3.2 规划范围

村域总规范围原则上以中心村所在的行政村范围为主,多行政村共建的中心村应包含其辐射行政村的范围。

中心村详规范围系指中心村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3 村域总规

村域总体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3.3.1 依据县域村庄布点规划与镇(乡)域总体规划,按照村庄人口变化趋势与农民实际需求,科学确定中心村、自然村的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

3.3.2 在综合分析评价本村及周边行政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合理确定中心村和自然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置项目内容、规模及布局要求。

3.3.3 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目标要求,明确村域村容村貌塑造的目标和控制要求。

3.3.3.1 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中心村应制定保护规划,明确风景资源、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纪念性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的保护、利用措施。

3.3.3.2 区域绿道经过的村域宜依托绿道沿线合理布置村域农业产业展示空间和村域公共服务设施等。

3.3.4 结合相关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及重要产业项目的部署,对行政村产业现状、发展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明确行政村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与产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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