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学习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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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学习考察报告

日本是世界上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国家之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设绿色XX、生态XX的重大战略实施,X 政府安排赴日培训考察团,于2010年元月12日至2月1日前往日本福冈和东京,通过听取报告、座谈交流、实地参观等方式,深入了解日本(特别是福冈和东京)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具体做法。现将有关调研情况及我X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建议报告如下:

一、日本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主要做法和经验

日本是一个能源非常匮乏的国家,曾经历过经济高速发展、环境严重污染的时期,后来通过高成本整治污染、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重新恢复清洁美丽的环境。加之,经历了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日本全社会的能源危机和环保科意识很强。日本政府和地方政府更是高度重视如何充分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资源与能源,从1973年至2005年,日本的单位GDP平均能源消费指数下降了37%,成为当时世界上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耗量全球最

低的国家,保持世界最高的能源利用率。图1是以日本为基准值1,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耗量各国比较。

图1单位GDP一次能源消耗量各国比较(2005年)2008年7月,日本内阁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这份计划阐述了在未来3年至5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等多项有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内容。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方案重点支持政府当前采取环境、能源措施刺激经济,目的是通过实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实现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目标,实现从“能耗大国”到“新能源大国”的转变。

据统计,2007年日本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为1,300,000千吨,主要包括产业、运输和建筑(含家庭和事业)三大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2%。以福冈X为例,2007年该X二氧

化碳排放量约为8,300千吨。福冈X建筑(含家庭和事业)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约为56%(见图2)。由于该X产业结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及交通物流业,建筑能耗比重比较高。日本政府一直注重建筑的能耗问题,他们主张建设“循环、环保、节约”型建筑。其中“循环”指对各种能源的循环回收和再利用;“环保”指极大限度地利用自然资源,如对太阳能、风能等的利用和建筑的自然采光、通风等;“节约”指建筑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各种设备的运用应采用节能型的,如节能灯、节约型座便器等。

图2日本和福冈X能耗状况(2007年)

日本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如下:

(一)建立健全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1.最早制定出台节能法。日本早在1979年就出台了《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律》(简称节能法),是最早制定节能法的国家之

一。相比我国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日本比我国早了近30年。日本的节能法先后于1983年、1993年、1999年、2003年、2006年、2008年六次修订。其中,2006年的修订在建筑节能方面加大了“节能措施申报义务”。所谓“节能措施申报义务”是指在新建、扩建或修缮2000㎡以上的建筑时,必须向当地的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符合现行节能标准的建筑节能措施报告书。同时,还规定每3年定期向行政管理机构提交有关建筑节能措施实行情况的报告。如达不到节能要求的给予公布并责令整改。日本节能法经多次修订,覆盖范围越来越宽泛,要求越来越具体严格,为节能活动开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和支撑。日本节能法制约对象分为工厂和企事业单位,运输,住宅和建筑物及机械器具四类。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在建筑领域,节能法对新建建筑在节能环保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新建筑的操作实践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方针。目前节能法主要针对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而言,对二氧化碳的年排放量有具体要求,对新建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要求减少至1%以下,操作中该项指标的实测结果由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跟踪考核。

2.出台相关配套法律。针对建筑物节能减排,日本还相继出台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房屋质量保证促进法》、《控制地球温暖化法》等,分别对控制大量使用

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建筑物的节能标准等等,作了具体要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该法的主要内容是从过去主要促进废物再生利用扩大为通过清洁生产以促进减少废弃物产生和尽可能对废旧产品和部件进行再利用。在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修理、报废各阶段综合实施3R,达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筑废弃物再利用法》主要是考虑建筑材料的有效循环利用。在住宅拆除时候要进行分类, 尽可能实现再利用。在实施上, 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和程序。日本从1982年开始建立住宅性能保证制度。日本住宅性能标识制度和日本住宅性能保证制度一起,构成了《房屋质量保证促进法》的主要内容。《房屋质量保证促进法》规定,新建住宅的卖主对住宅负有10年的性能保证责任,这是强制性的。《房屋质量保证促进法》规定在新建住宅承包合同或新建住宅的买卖合同中,卖主对于瑕疵也可以设定20年以内的保证责任,这是约定性的。日本住宅性能保证制度是确保住宅质量和性能的一种运作机制,由于从法律上规定了开发商必须对住宅质量提供10年长期保证,当住宅出现了保证书中列明的质量问题时,可通过保险机制保证消费者权益。

3.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配套出台相关法规。以福冈X为例,一是出台了《节水推进条例》。福冈X在经历了1978年、1994年两次大干旱之后,节水意识空前提高,于2003年制定了节水推进条例。对于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共同住宅、仓

库、停车场除外)实行严格的节水计划书制度,并且在施工审批30日前完成审批;二是出台了《建筑物环境保护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起,对于新、改扩建建筑是否有益于环境保护进行客观的审查和定级,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二)实施积极的财税金融政策

为了鼓励企业和社会节能,日本实施了多项财税金融政策。主要有:

1.税制优惠政策。对于使用指定节能设备,可选择设备标准进价30%的特别折旧(即在正常折旧的基础上,还可提取30%的特别折旧)或者7%的税额减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

2.补助金制度。对于企业和家庭引进高效热水器给予固定金额的补助,对于住宅、建筑物引进高效能源系统给予其总投资1/3的补助。

3.低利息贷款制度。一是对利用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技术和资金及能源服务商提供的节能措施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采取了低利率贷款制度。二是对有利于改善环境的建设项目,如建筑节能、屋顶绿化、建筑耐久等工程等也能得到低利率贷款。三是对通过建筑性能评价并得到高级别的住宅项目以及环境共生住宅项目也可以通过日本的投资银行得到低利率贷款建设节能建筑。

(三)实施严格的建筑节能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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