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东明学校八年级政治下册第六课拒绝犯罪教案北师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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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拒绝犯罪
一、教育目标: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了解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能力目标: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侵犯和危害他人的健康、生命和其他权利。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二、教学重难点:
明晰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罚,让学生感受法律权威,树立拒绝犯罪的态度;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伤害和本人要承担的责任,从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教学内容:
第一站犯罪与刑罚
第二站呵护青春
四、教学时间:
2课时(机动1课时)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站犯罪和刑罚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了解违法行为的分类,特别是犯罪行为的特点;明确违法行为应当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守法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青春是美丽的,但青春节拍并不都是美妙和弦,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事实:青少年犯罪时有发生。
要奏出青春的华章,需要明辨是非,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我们青少年要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我们上一课学习了“防人之心不可无”,今天我们要学习“害人之心不可有”。
二、新课学习
第一站犯罪与刑罚
思想驿站:想一想分析刘某的变化过程,谈一谈他给我们留下什么教训?
日常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往往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1、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如果不懂法、不守法,一些不良行为,会逐渐演变为违法犯罪行为。
2、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3、什么是犯罪行为?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
违法和犯罪都是对法律规定的违犯,二者之间的差别只是程度上的差别,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以下是四幅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几种违法行为:
如何准确地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界限呢?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5、我国的刑罚处罚有哪些?
刑罚,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三、中学生走向犯罪的一般过程:
一般违规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
1、中学生一般违规行为,主要指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
2、中学生一般不良行为表现(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中学生“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
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中学生犯罪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
四、活动平台:偷窃罪,持刀伤害罪,绑架勒索罪,受贿罪,行贿罪,制造有毒食品罪或故意伤害罪。
五、小结
六、作业:
1、导致违法犯罪的主观原因是什么?
2、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什么是犯罪行为?
4、犯罪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5、我国的刑罚处罚有哪些?
第二课时
教学内容:
第二站呵护青春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帮助学生明确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受法律制裁的道理,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讨论:想一想徐某是否应该为他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二、学习新课
1、青少年违法犯罪受法律制裁吗?
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
既要负刑事责任,又要负民事责任。
青少年要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了解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效果,知道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1)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
要树立法律意识,知法懂法,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我们的权利,履行我们的义务。
我们要学会用合法的手段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各抒己见
有同学认为:“4岁前犯罪没事”,也有同学认为:“学习好就不会犯罪”,你是否同意他们的观点?为什么?
(2)远离犯罪,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
过分情绪化,自我控制能力薄弱,容易导致犯罪。
当有人让我们参与某些不良行为时,我们需要冷静地思考一下可能引发的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我们应该成为情绪的主人,学会掌控自己的情绪。
3、活动平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个性特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内因。
(1)因满足私欲、贪图物质享受产生的犯罪动机。
(2)因满足性欲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3)受不良习气的感染。
(4)出于嫉妒心理而引发的犯罪动机。
(5)因好奇心而产生的犯罪动机。
(二)情感特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极其普遍的心理原因。
(1)爱憎分明、好恶颠倒。
(2)极易感情用事。
(3)情感极不稳定.
(三)意志特征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重要内容
(1)在正确的方向上自卑、意志力很薄弱,在错误的方向上自负,变态地发展着意志力。
(2)冒险侥幸。
“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他们的行为往往铤而走险,不考虑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及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三、小结:
四、作业:
1、青少年违法犯罪受法律制裁吗?
2、如何远离违法犯罪,做遵纪守法的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