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交付。”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份案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因大量画家聚集居 住,被称为“画家村”。从1993年有画家 陆续入住宋庄,几年内宋庄已经聚集了海 内外近2000名艺术家。这些画家大多购买 或租赁当地农民的房屋居住。近年来因房 价上涨原因,出现了卖方反悔引起房屋买 卖纠纷,其中较典型的是马海涛诉李玉兰 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享有的权利,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房屋买卖协 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 使用权。李玉兰并非辛店村村民,无权获得辛店村宅 基地使用权,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案子判决后,在全国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法院 不能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有两个:一是合同于 2002年已签订,国发[2004]28号文件2004年才下 发,法不溯及既往;二是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仅违反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 不能认定合同无效。国发[2004]28号文不是行政 法规。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的义务人是全世界所有的人,债权的义务人只能是债务人。 物权的行施不需要义务人来配合,债权行施必需有债务人配合。 物权的行施无需征得别人的同意,债权行施需请求债务人给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在古代冷兵器时代,欧洲有一个国家遭到邻国军队入侵,国王命 令一位将军带兵前去抗击。将军授命以后,带领军队到了事发地点。 经过三天三夜的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侵略者。将军带兵返回的时候, 天下起了大雨,战士们已经是饥寒交加、疲惫不堪,加上道路泥泞, 行进非常困难。这时将军一位部下报告说,前面不远有一处农舍,主 人不在家,让将进去休息一下。将军说不能进去。部下不理解:我们 把侵略者都赶出了国境,差一点丢了性命,进农舍休息一下有何不可? 将军告诉部下说:我们把侵略者赶出国境,有国王授权,是在行施公 权力。农舍是私权利,未经主人同意不能擅自进入。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新农村社区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区别 二、新农村社区房屋与“小产权房”的区 别 三、新农村社区房屋办房产证的依据 四、对房屋登记发证的意义 五、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新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区别
我们现在讲的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它与普通 的农村房屋不一样,农村村民的住房是自建的, 村集体把宅基地分给村民以后,建多大面积, 建什么样的结构,完全由村民自己决定。新农 村社区房屋是经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规模化小区。从表面上 看它与城镇小区的房屋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 是土地性质不同,城镇小区使用的是国有土地, 新农村社区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交易不受限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只 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指没有经过有关建设规划部 门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并按商 品房公开向社会销售的住房,属于国家禁止 的违法建筑。这种房屋不能登记发证。新型 农村社区房屋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合法建 筑,与“小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新农村房屋办房产证的依据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实施, 为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物 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 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 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08年 7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房屋登记 办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 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新型农村社区房屋,是 经过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合法建筑,可以登 记发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从这个案例看,甲违反了“物权 公示原则”,没有申请房屋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 有权。
开发商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 和“遵守法律原则”,企图在一个物 上设定两个互不相容的所有权,违法 进行一房两卖,严重损害了甲的权益。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与债权效力对比
债权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
新农村社区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也 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 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与城市房 屋一样。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集体土地上 的新农村社区房屋发证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初始登记(办大证)→转移登记(办分户证) →转移登记(上市交易)
这个故事说明将军军纪严明,秋毫不犯。同时还包含一个道理: 私有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就是物权的对世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房屋登记发证以后才能发挥其经 济效益
《房地产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 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屋进行交易的 前提条件是领取房产证,只有办理了房产 证,才能进行买卖、赠与、抵押贷款等参 与相应的经济活动,其交易行为才能受到 法律保护。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02年7月,李玉兰从通州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 海涛处,花4.5万元购得房屋及院落。2006年2月,马 海涛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通州法院一审以李玉兰是城镇居民,不得购卖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李玉兰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90日内将所购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李玉 兰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 维持了原判。
1、房屋经登记发证后其权益才能受 到法律保护
•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物权 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法律关 系的一部法律。即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关于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明确了房屋登记应当 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何时申请房屋登记完 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房屋登记办法》 还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 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 申请。充分体现了申请自愿的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农村房屋向城 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住 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 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个文件下发后,对以前已经发生过的农村 房屋买卖行为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这个合同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呢?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离不开土地,房屋的转让必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地 使用权的转让。农村宅基地虽然分配给村民使用,但并没有 改变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所以,马海涛与李玉兰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 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 无效。
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经登 记发证才能发生效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物一权原则
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两个 物权同时并存。
如甲就同一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则乙 不能再对该物享有所有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遵守法律原则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 行使,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新型农村社Biblioteka Baidu建设
开发商一房两卖案
某开发商将一房屋分别卖给甲乙两人,并分别与 之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占有房屋,但是没有申 请房屋登记;乙签订合同后立即到登记机关申请了 房屋登记,并领取了房产证。我们不讨论开发商一 房两卖的违法行为,只讨论甲乙两人谁能取得此房 屋。由于乙没有实际占有房屋,遂将开发商和甲一 同起诉至法院,经庭审以后,法院根据《物权法》 及《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乙的诉讼请 求,判决房屋归乙所有。甲不能取得此房屋所有权, 只能与卖方就合同关系进行债权追诉,即要求开发 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筑规划(或城乡规划)证明; (5)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 理用房等房屋只登记不发证,由集体组织申请登记。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关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 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物权法》第14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 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 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 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 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的四个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遵守法律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 容,由法律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 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 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四、对房屋登记发证有何意义?
农村住房是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但过去因 为农村房屋登记缺乏法律依据,没有系统 规范地进行登记发证,从而引发了不少的 纠纷和社会问题。
关于为什么要对房屋进行登记发证问题, 重点从法律规定方面解释房屋登记的重要 性。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这个案例判决以后,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息:集体土地 上的房屋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新农村房屋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 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 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20/11/2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概述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 社区建设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落脚点 最终是要落到房屋上。这种房屋与城镇的 房屋从性质上有什么区别?属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能不 能颁发房产证?
针对新农村社区房屋,我从以下五个方 面向在坐的各位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新型农村 社区房屋建成后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办 大证),然后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 领取分户证后,可以进行房屋交易。这里 所称房屋交易,是指新农村社区房屋权利 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 为。包括买卖、赠与、互换、入股、以房 抵债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房屋登记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 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 律规定交付。”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 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份案
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因大量画家聚集居 住,被称为“画家村”。从1993年有画家 陆续入住宋庄,几年内宋庄已经聚集了海 内外近2000名艺术家。这些画家大多购买 或租赁当地农民的房屋居住。近年来因房 价上涨原因,出现了卖方反悔引起房屋买 卖纠纷,其中较典型的是马海涛诉李玉兰 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
法院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享有的权利,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房屋买卖协 议》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 使用权。李玉兰并非辛店村村民,无权获得辛店村宅 基地使用权,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案子判决后,在全国引起热议。有人认为法院 不能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有两个:一是合同于 2002年已签订,国发[2004]28号文件2004年才下 发,法不溯及既往;二是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 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是,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禁止性规定。仅违反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 不能认定合同无效。国发[2004]28号文不是行政 法规。
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的义务人是全世界所有的人,债权的义务人只能是债务人。 物权的行施不需要义务人来配合,债权行施必需有债务人配合。 物权的行施无需征得别人的同意,债权行施需请求债务人给付。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在古代冷兵器时代,欧洲有一个国家遭到邻国军队入侵,国王命 令一位将军带兵前去抗击。将军授命以后,带领军队到了事发地点。 经过三天三夜的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侵略者。将军带兵返回的时候, 天下起了大雨,战士们已经是饥寒交加、疲惫不堪,加上道路泥泞, 行进非常困难。这时将军一位部下报告说,前面不远有一处农舍,主 人不在家,让将进去休息一下。将军说不能进去。部下不理解:我们 把侵略者都赶出了国境,差一点丢了性命,进农舍休息一下有何不可? 将军告诉部下说:我们把侵略者赶出国境,有国王授权,是在行施公 权力。农舍是私权利,未经主人同意不能擅自进入。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新农村社区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区别 二、新农村社区房屋与“小产权房”的区 别 三、新农村社区房屋办房产证的依据 四、对房屋登记发证的意义 五、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新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的区别
我们现在讲的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它与普通 的农村房屋不一样,农村村民的住房是自建的, 村集体把宅基地分给村民以后,建多大面积, 建什么样的结构,完全由村民自己决定。新农 村社区房屋是经过“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 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规模化小区。从表面上 看它与城镇小区的房屋没有区别,唯一不同的 是土地性质不同,城镇小区使用的是国有土地, 新农村社区使用的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交易不受限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只 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交易。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指没有经过有关建设规划部 门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发建设并按商 品房公开向社会销售的住房,属于国家禁止 的违法建筑。这种房屋不能登记发证。新型 农村社区房屋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合法建 筑,与“小产权房”有着本质的区别 。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三、新农村房屋办房产证的依据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实施, 为农村房屋登记发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物 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 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 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08年 7月1日,国家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房屋登记 办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 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新型农村社区房屋,是 经过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合法建筑,可以登 记发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从这个案例看,甲违反了“物权 公示原则”,没有申请房屋登记,不 发生物权效力,因此不能取得房屋所 有权。
开发商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 和“遵守法律原则”,企图在一个物 上设定两个互不相容的所有权,违法 进行一房两卖,严重损害了甲的权益。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与债权效力对比
债权的概念:《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 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 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
新农村社区建设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也 可以使用国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 新农村社区房屋,登记发证程序与城市房 屋一样。在这里重点介绍一下集体土地上 的新农村社区房屋发证程序。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初始登记(办大证)→转移登记(办分户证) →转移登记(上市交易)
这个故事说明将军军纪严明,秋毫不犯。同时还包含一个道理: 私有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就是物权的对世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房屋登记发证以后才能发挥其经 济效益
《房地产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 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屋进行交易的 前提条件是领取房产证,只有办理了房产 证,才能进行买卖、赠与、抵押贷款等参 与相应的经济活动,其交易行为才能受到 法律保护。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02年7月,李玉兰从通州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 海涛处,花4.5万元购得房屋及院落。2006年2月,马 海涛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通州法院一审以李玉兰是城镇居民,不得购卖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李玉兰于判决生效 之日起90日内将所购房屋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李玉 兰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 维持了原判。
1、房屋经登记发证后其权益才能受 到法律保护
•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物权 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法律关 系的一部法律。即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 《物权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
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关于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办法》明确了房屋登记应当 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何时申请房屋登记完 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房屋登记办法》 还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 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 申请。充分体现了申请自愿的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规定:禁止农村房屋向城 市居民流转,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住 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 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个文件下发后,对以前已经发生过的农村 房屋买卖行为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这个合同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呢?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 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 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离不开土地,房屋的转让必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地 使用权的转让。农村宅基地虽然分配给村民使用,但并没有 改变其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 农业建设。所以,马海涛与李玉兰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 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被认定为 无效。
房屋所有权属于不动产物权,应当经登 记发证才能发生效力。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一物一权原则
同一物上,不允许有性质不相容的两个 物权同时并存。
如甲就同一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则乙 不能再对该物享有所有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遵守法律原则
《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 行使,应当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 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新型农村社Biblioteka Baidu建设
开发商一房两卖案
某开发商将一房屋分别卖给甲乙两人,并分别与 之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甲占有房屋,但是没有申 请房屋登记;乙签订合同后立即到登记机关申请了 房屋登记,并领取了房产证。我们不讨论开发商一 房两卖的违法行为,只讨论甲乙两人谁能取得此房 屋。由于乙没有实际占有房屋,遂将开发商和甲一 同起诉至法院,经庭审以后,法院根据《物权法》 及《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支持乙的诉讼请 求,判决房屋归乙所有。甲不能取得此房屋所有权, 只能与卖方就合同关系进行债权追诉,即要求开发 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筑规划(或城乡规划)证明; (5)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 理用房等房屋只登记不发证,由集体组织申请登记。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关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 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物权法》第14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 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 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 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 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物权的四个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遵守法律原则。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 容,由法律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 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 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 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 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四、对房屋登记发证有何意义?
农村住房是农民财富积聚的主要载体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但过去因 为农村房屋登记缺乏法律依据,没有系统 规范地进行登记发证,从而引发了不少的 纠纷和社会问题。
关于为什么要对房屋进行登记发证问题, 重点从法律规定方面解释房屋登记的重要 性。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这个案例判决以后,向人们发出了一个信息:集体土地 上的房屋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新农村房屋与“小产权房”的区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 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 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 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 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2020/11/21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概述
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新型农村 社区建设工作。新农村社区建设的落脚点 最终是要落到房屋上。这种房屋与城镇的 房屋从性质上有什么区别?属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能不 能颁发房产证?
针对新农村社区房屋,我从以下五个方 面向在坐的各位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新型农村 社区房屋建成后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办 大证),然后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 领取分户证后,可以进行房屋交易。这里 所称房屋交易,是指新农村社区房屋权利 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 为。包括买卖、赠与、互换、入股、以房 抵债等。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房屋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