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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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承诺书

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我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病害动物和产品入场登记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制度”、“人员防护制度”等4个制度;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收集单”、“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单”、“病死畜禽逐日登记表”、“病害畜禽产品逐日登记表”、“无害化处理记录表”、“无害化处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记表”等6个记录。

二、加强对收集人员培训,规范收集行为。采用冷藏密闭运输车收集运输,收集人员穿戴统一防护服,携带必备的消毒设施、秤及收集单,在养殖场户或屠宰场固定的地点收集,在装前和装后对场地和运输车严格进行消毒,收集单三签字。

三、执行入厂和处理申报制度。收集车辆进入处理厂卸车前和对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前,向驻厂官方兽医申报,经查验记录和核算数量无误后才卸车和无害化处理。

四、绝不在乡镇兽医站监管人员不在场就收集;收集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绝不收集;收集人员绝不随意进入养殖场区;绝不未申报就卸车和无害化处理;绝不将收集的病害畜禽及产品出厂和销售;绝不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五、积极主动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告通知难、收集运输难、规范处理难”

的三难问题,真正实现“监管零缝隙、死尸零流失、病原零扩散、环境零污染”。

六、收集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大量死亡情况立即上报,绝不瞒报,谎报、迟报。

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接受县畜牧中心监管。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疫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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