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选修课程教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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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修课程教学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遵循“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自主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教师专长,调动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得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修课实施办法

1.本办法管理的选修课程,是指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教学班级由任课教师行使临时班主任职责,其他时间由行政班班主任负责。

2.选修课按照“轮转开设、统一安排、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结合”的总体原则,依托本地资源,以本校教师为主体,组织教学。

3.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在教师指导下自愿选择 1至2 门选修科目。

4.选修课除体育类外,每周活动一次,任课教师可以根据选修科目的特点组织教学。

5.选修课教师必须制定出选修课教学及辅导计划,并按计划组织选修课教学。

二、选修课课程设置

1.选修课Ⅰ课程设置

选修Ⅰ课程是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各科目按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模块供学生选择的课程,学生在选修Ⅰ至少应获得22个学分。学校根据教育资源和教学条件的实际,开设相应的选修模块,以满足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

语文科目8学分;数学选学系列一或系列二,以及系列四中的8学分:外语要求至少选学6学分。人文与社会、科学两个领域中至少选择2科目,每科目至少2个模块4学分,其中物理科目应当在系列二、三中选学:同时,在这两个科目之外的领域选择修习若干学分。在艺术、体育方面发展的学生,在修习语文、外语、数学、选修Ⅰ课程基础上,可以修习艺术、体育选修Ⅰ课程为主,但在其他领域也选择修习若干学分。

2.选修课Ⅱ课程设置

(1)地方课程:可爱的榆林

(2)校本课程:

语文:高中语文阅读理解试题解题技巧、高中作文写作指导、高

中作文个性化写作指导、国学专题讲座、硬笔书法;

数学:初高中数学过渡、高考数学复习(文)函数与导数、数学竞赛辅导;

英语:高中英语语法分析、高中英语写作技巧指导;

化学:化学竞赛辅导、化学探究实验、环境污染及其治理;

生物:生物竞赛辅导、生物探究实验;

物理:物理竞赛辅导、物理探究实验、现代前沿科技中的物理学、多彩物理轻松学;

地理:魅力榆林;

历史:明清时期榆林城的变迁;

政治:时事政策讲座、陕北窑洞文化;

心理:心理与健康;

体育:体育舞蹈、足球、乒乓球技巧。

三、选修课任课教师考核、管理规定

1.选修课任课教师要按时组织,并填写好活动记录。

2.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精心备课,每课时要有教案。

3.任课教师要严格管理学生学习,实行签到制(如学生请假,

班主任要向选修课授课教师说明)。

4.选修课教师必须指导好学生的学习,要有辅导计划,学生要

有成绩展示,形式要切合本选修课的特点,学期末学校专门组织一次选修课成绩展示会。

5.选修课教师考核指标:教师考勤(10%)、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学生签到表,教务处和政教处检查)(20%)、选修课教案(20%)、辅导计划、记录(10%)、学生作品(30%)、学生选修课综合评价成绩(每位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评价)和选修课课程方案实施总结(10%);学期末学校会组织专门的考评委员会对选修课教师进行考核。

6.考核成绩计入教师工作综合考核。

四、学生学习与考查管理规定

1.每位学生要至少选择一门选修课。

2.选修课的考查方式要做到两结合,即:学生的课堂表现和学

期末活动成绩相结合,测试形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可以采用笔试、操作考试、口试、报告、作品等形式。考查成绩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并将考查等级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计入学生的成长档案。

3.学校教务处、政教处会对选修课开设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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