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应对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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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50038 13治安五区葛珺莹网络暴力应对策略研究
互联网已成为大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信息工具,也是目前受众群最大的媒体之一,各种信息的发布、收集都可以在这里施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公平的载体,它的开放性、匿名性、交互性的特性在大多数时候可以让人“想说就说”,但其难以掌控的特性让这个带给大众生活变革性影响的平台变得不是那么的安宁,网络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弊端,网络骚扰、攻击、侮辱现象屡见不鲜。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网络暴力影响了网络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大众的正常生活,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一定的恶劣影响,甚至将虚拟暴力演变成现实暴力。为了维护网络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利,需要从法律、技术、制度等方面加强建设,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一、完善网络法律体系,夯实制度基石
(一)通过基本法律理念规制网络暴力
网络空间扩大了人类活动的公共领域,与此相对,个人的私人领域受到一定的压缩和限制;并且,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从而导致了目前诸多网络权利的冲突和网络问题的发生。必须看到的是,任何权利都有可能被权利主体滥用并由此产生权利的冲突,例如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度就可能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导致网络暴力现象。此外还有网络黑客、病毒、欺诈等网络犯罪行为,损害到他人的现实权利。
在遵从秩序维护、权利保护和价值守护等基本理念之外,网络法律还应当考虑法律的保守性与网络的开放性问题、网络条件下平等原则的实现问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化的冲突问题、网络法律与网络技术本身的问题,等等。与此同时,根据网络环境下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的模糊性,一方面保障“网络人”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追求网络基本秩序的建立和价值的维护,最终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
(二)加强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立法是互联网管理的基础。就我国目前网络状况而言,网络立法过程中难点颇多,旧的法律系统在网络世界的新问题面前显得漏洞百出。不仅如此,即便是新制定的有关网络信息的法案,也有很多不能解决或难以操作的实际问题。具体而言,中国还没有规范网络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的计算机安全法规主要由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发布,虽然大多冠名为“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却仍有过于原则之嫌。网络是自由的世界,但自由的世界不是杂乱无序的世界,为互联网内容管理立法是我国互联网传播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坚持立法重点放在网络行业准则、信息安全、网络行为等方面,尽快建立适合于我国实情的网络法律体系,界定网络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标准,完善网络违法行为诉讼和取证程序、处罚措施以及执法依据。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模式,把握好“度”。可以先从地方立法入手,秉持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公共道德的进程,摸索实践和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开;同时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强立法,对仍能适用传统法律作出修改扩展,既有创新又有继承,保持我国的独立自主性,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的网络法律规范。
(三)加强法律学习,完善网络执法
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自行发挥作用,它需要执法者的实施、守法者的自律以及两者的良性互动。无论执法者亦或守法者都需不断加强法律学习,熟练掌握信息法律知识和业务,锻造一支高素质、合格的执法监管队伍。同时面对网民实现对行政行为的调控,即能够通过鼓励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性,强化道德的他律性,把褒扬和惩治结合起来,使一切行政行为都能够在这一道德化的条件下有规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随着信息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法能力高低将成为影响制度效果的关键性因素。
二、加快网络技术发展,规范网络语言
(一)虚拟人身份认证技术
网络暴力是一种“虚拟”行为,强烈的匿名感使得人们“口无遮拦”,所以应对网络暴力需要网络技术的保障即虚拟人身份认证技术。网络世界中的主体角色由于其虚拟性其真实身份难以辨认或者难以确认,能够对主体真实身份进行确认,成为需要时的必要手段。时下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安全技术和网络加密技术的发展,能够
提供对虚拟人身份确认的基础保障。
应对网络暴力,推行网络社区实名制是必不可少的。网络实名制可以破除网络用户的匿名感,重塑网络“熟人社会”,实现网络论坛规范由软约束向硬约束,“前台”管理向“后台”管理,群体责任向个人责任的转变。
(二)网络信息分级与过滤技术
各地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设置一个内存庞大的搜索引擎终端,重点对其管辖区的网络舆论进行全面监控。各网站备有专门的网络管理人员对其网站的舆论内容进行全天候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与处理,同时使用关键词过滤,将有害信息源的IP地址和节点列表,编制成黑名单,在网络出口路由器上加上过滤功能,拒绝有害信息源的IP地址;或者采用专门的软件在服务器上形成一个专门网关,建立“防火墙”,通过过滤词的设置,将恶意攻击他人、社会或国家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不良言论屏蔽在网络之外。
(三)网络诚信体系构建技术
构建网络诚信体系是应对网络暴力行为的重要一环。只有通过广泛的公众教育,在充分保障公民言论、隐私及其他权力的前提下,赋予终端用户以有效的技术和方法,使其自觉自愿地对网络传播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保障网络诚信体系的构建和网络中正常的秩序,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给人类带来福祉。网络诚信体系建立主要涉及网络认证技术、代理技术。比如“发信域名认证”技术可以对每个邮件的发送者和信息的完整性进行验证,帮助过滤来自伪造地
址的垃圾邮件;“发送端口阻止”技术则针对服务器发送电子邮件时默认使用的端口,阻止未经网络服务商认证的服务器发送邮件。
三、构筑网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治理
(一)管理者——政府主体
就网络责任主体而言,政府管理部门掌握的公权力是打击网络暴力,维护网络秩序的硬武器。
一是要反思制度设置的公正性,并积极构建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促进转型风险的有序释放。一方面,应该清晰地意识到,网络暴力的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网下社会风险在网络空间无序释放的结果。而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则是这些风险积聚的主要根源。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网络暴力具有“社会晴雨表”功能。对此,政府部门要经常性地反思制度设置的公正性问题,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防止制度性社会排斥。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转型风险具有不可避免性和高度复杂性。网民实施网络暴力大都只是为了逞口舌之快,泄愤懑之情,对于社会整体发展而言,具有一定的“社会安全阀”功能。因此,我们不能因网络暴力的存在就因噎废食,导致言路逼仄,而要积极构建网上网下的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在众声喧哗中“尽可能打捞那些沉没的声音”以政府之力维护普通民众特别是弱势人群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应加强网络信息的研判与引导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对网络运营商的规范制度,防止网络信息异变。政府应坚持“监督而非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