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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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6.03

【实施日期】2004.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全面启动,各地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在发展中反映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网络系统各为一体,导致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率低,共享程度不高;业务系统水平低,提供信息的应用和服务领域窄;少数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发展不均衡以及安全保密隐患突出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要求,促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子政务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行电子政务,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利于推进政务公

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全市要以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我市作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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