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实务--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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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暗管排废并非锦囊妙计

赢海市东信造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信公司) 成立于2003年, 该公司主要生产瓦楞纸。

王剑2003年进入东信公司工作, 经过10年的努力, 终于当上东信公司的副经理。

2013年4月20日, 赢海市环保局出台新的排污规定。根据该规定,造纸公司的生产废水不能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 只能用于回用或灌溉。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东信公司不能把废水直接排放到富饶江。

新规出台后不久, 东信公司总经理李炜找到王剑, 让他想办法处置东信公司的生产废水。

接到李炜交代的任务后, 王剑想了一个办法, 在地下设置一条隐蔽的排污管排放废水。

有了思路, 王剑兴高采烈地来到李炜的办公室, 和李炜共同商量废水处置的事情。

王剑向李炜说, 可以在公司安装一条隐蔽的排污管, 然后在晚上把废水排出去。一方面, 可以降低公司处理废水的成本; 另一方面, 可以有效地逃避环保部门的监管。即使公司偷排废水的事情被发现, 只要交点罚款就行。

听了王剑提出的办法, 李炜觉得很有道理, 很快就同意了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这一办法, 并让王剑尽快实施。

既然得到总经理的许可, 王剑说干就干, 马上组织公司的员工在地下架设了一条排污管。

5月24日晚11点, 东信公司员工林皓根据王剑的指示打开了暗管,向富饶江排放了600吨未经处理的废水。

一天, 常在富饶江江边散步的李有才发现江水与以往不同, 颜色发黑, 散发刺鼻气味。便向赢海市环保局举报了该情况。赢海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根据李有才举报的情况, 对江水的污染源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 赢海市环保局发现污染物来自东信公司的可能性很大,并对东信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随即, 东信公司私设的暗管在赢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面前一览无余。

后来, 赢海市环保局对东信公司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暗管、停产整顿。该案的直接责任人李炜、王剑以及林皓被赢海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暗管偷排废水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罚

暗管是指为达到规避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目的而设置的隐蔽排污管。

事件中, 东信公司通过隐蔽的排污管偷排废水, 属于有关法律规定的以私设暗管的形式偷排污水的情形, 故环境保护部门可对东信公司作出罚款、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的处罚。

如果东信公司的排污行为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 该公司可能会面临停业、关闭的处罚, 甚至有可能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2015年后, 国家加大了对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行为只要被发现一次, 环境保护部门即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由公安机关对排污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被行政处罚后, 仍多次通过暗管偷排废水, 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偷排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理, 通过暗管偷排废气也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公司通过暗管偷排废气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 企业在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时, 切勿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而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地处置污染物。

002

未环评即开工建设, 项目被叫停

2016年年初, 赢海市政府为了促进该市旅游业的发展, 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政策。

张圆平的哥哥张逸凡手上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 他希望能利用赢海市独特的环境优势, 在赢海市富饶新村建设一家温泉度假酒店。

经张圆平介绍, 张逸凡结识了赢海市畅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畅玩开发公司) 的总经理李元江。

两人一见面就有点相见恨晚的感觉, 并就温泉酒店项目合作问题进行了深入洽谈。几轮深入洽谈下来, 两人就项目的合作达成如下约定: 1. 张逸凡和畅玩开发公司各出资1000万元, 成立江凡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2. 温泉酒店项目建设资金为8000万元, 项目于2016年6月2日开工建设, 施工单位由张逸凡负责联系;

3. 2018年12月15日完成项目建设, 并于2019年1月1日投入营业;

4. 酒店营业所得利润按照双方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016年4月1日, 张逸凡和畅玩开发公司按照合作的约定成立了江凡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凡公司)。

2016年6月2日, 温泉酒店项目承建商赢海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赢海一建) 进场施工。项目施工前, 江凡公司没有向赢海市环保局提交温泉酒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6年9月5日, 赢海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温泉酒店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遂对江凡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并责令停止项目的建设。

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开工建设须环评前置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要影响的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均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事件中, 江凡公司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擅自建设温泉酒店项目, 已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规定, 故被赢海市环保局处以行政处罚。

项目被叫停后, 江凡公司仍然可以重新补办温泉酒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通过后继续开工建设。

如果江凡公司没有补办温泉酒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继续开工建设, 江凡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有可能会因涉嫌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

因此, 江凡公司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温泉酒店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向赢海市环保局提交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为了避免项目未环评带来的法律风险, 建议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可先

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咨询项目是否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果项目必须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待建设项目通过环评后再开工建设。

003

餐厅无证排污被处罚

2015年7月, 大学毕业的王灿打算自己创业。

经过对创业项目的一番考察后, 他觉得开餐厅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为了让这一创业项目顺利进行, 他找到其好友李富贵、钱泰多, 希望能和他们一起开一家有意思的餐厅。

三人一拍即合, 并就合作开餐厅的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王灿出资12万元,李富贵和钱泰多各出资24万元, 成立好味道中式餐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味道餐厅); 餐厅的选址、菜单以及食材供应商、需要的员工和岗位由三人共同决定; 王灿负责餐厅营业执照的办理、餐厅设备器材的购买以及餐厅设备的调试; 李富贵负责餐厅的装修和餐厅桌椅的购买; 钱泰多负责餐厅员工的招聘、培训以及餐厅宣传品的制作。

2015年12月3日, 好味道餐厅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人邀请了诸多好友到店试菜。

5日后, 好味道餐厅正式营业。

由于餐厅开业前的宣传工作做得好, 开业当天就有很多顾客到餐厅光顾,餐厅第一天的营业收入就超过了预期。

好味道餐厅开业一段时间后, 赢海市环保局到该餐厅进行检查, 发现该餐厅没有对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进行处理即向外排放, 并且该餐

厅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

于是, 赢海市环保局对好味道餐厅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并责令该餐厅停止营业, 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

经营餐饮, 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企业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后, 环保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企业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实践中, 企业因没有办理排污许可证而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例子并不少见。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企业合法排污的前提, 所有排污企业都必须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事件中, 好味道餐厅没有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 擅自把油烟废气排放到大气中, 已违反了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好味道餐厅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也并不意味着好味道餐厅可以向大气随意排放油烟废气。

关于餐饮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标准, 餐厅在排污的时候只有遵守当地规定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 才能避免给餐厅的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004

无资质处置危险废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赢海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升公司) 成立于2009年年初,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格, 是一家专业的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自公司成立之初至2014年年底, 东升公司共为赢海市60多家化工企业处置危险废物, 在赢海市稍有名气。

2015年3月4日, 赢海市德隆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隆公司) 和东升公司签署《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协议》 , 以每吨1600元的价格委托东升公司处置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次级苯系物有机产品)。

合同签订后第三天, 东升公司董事长刘海添把危险废物处置的事情交由部门经理田枫负责。此后, 刘海添一直未跟进危险废物处置的事情。

一天, 王云浩在参与运输德隆公司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得知, 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有较高利润。

便与田枫取得联系。

王云浩对田枫说, 其好友张添翔、陈曦开了一家公司, 名叫银发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银发公司), 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 处理危险废物的价格实惠, 仅需500元/吨。

听闻王云浩的介绍, 田枫一阵狂喜。或许是高兴过头, 他没对银发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也没到银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便把危险废物交给了银发公司处置。

能处置危险废物, 并不意味着有资格处置危险废物。事实上, 银发公司并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为了牟取高额利润, 银发公司并未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而是安排王云浩、张添翔及陈曦三人倾倒危险废物至城市郊外的某一荒坡上。

一天晚上, 为了完成危险废物的处置任务, 王云浩联系了一辆大卡车, 从德隆公司处装载了28吨内含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水, 计划把废水倾倒至赢海市富饶新村里面的一处荒地。当车辆开到富饶新村某路段时,因车宽路窄, 卡车无法驶入富饶新村。王云浩临时改变主意, 与张添翔、陈曦直接把28吨工业废水倾倒至富饶新村与兴荣村交界的某一荒坡上。

两日后, 王云浩又联系三辆卡车在德隆公司装载了三车铁桶状的半固体危险废物, 打算从兴荣村进入富饶新村。

车队在张添翔的接应下顺利抵达富饶新村。在富饶新村负责接应的张添翔联系工人把三大车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富饶新村某一闲置的荒地上。

因危险废物发出让人难以忍受的气味, 王云浩等人倾倒的危险废物很快就被富饶新村村民发现。当地村民立即向赢海市环保局反映情况。

赢海市环保局经过调查发现, 危险废物已对富饶新村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对富饶新村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后来, 赢海市环保局以案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为由, 把案件移交给赢海市公安局处理。

经过赢海市公安人员深入调查, 很快就掌握了王云浩等人的犯罪事实。

王云浩、张添翔、陈曦及东升公司董事长刘海添被赢海市公安局抓捕归案。

东升公司、田枫、王云浩、张添翔、陈曦、刘海添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赢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可构成污染环境罪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 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设置行政许可,对危险废物处理的方法、方式等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件中, 东升公司违反了我国关于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 将德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委托给没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王云浩处置, 对富饶新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已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属于单位犯罪。

田枫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负责人, 对王云浩是否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 就把危险废物交给王云浩处置, 导致严重污染环境, 同样构成污染环境罪。

王云浩、张添翔、陈曦三人是处置危险废物的实施者, 三人非法倾倒废水, 使富饶新村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也构成污染环境罪。

东升公司董事长刘海添虽然对田枫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 但是其作为东升公司的负责人, 对危险废物的处置疏于管理,

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管理责任, 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 仍然构成污染环境罪。

005

废气处理设备维修不停止生产被行政处罚

2011年3月4日, 杨焕峰与施晓华在赢海市投资设立了赢海市峰华橡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峰华公司), 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加工、销售橡胶制品和塑料制品。

生产、加工橡胶或塑料废品过程中不时有废气产生, 为了减少污染, 峰华公司专门安装了废气处理设备, 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峰华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以来, 一直合法经营, 没有从事偷排废气的行为。

2015年4月9日, 峰华公司的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 无法对生产的废气进行处理。如果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修, 需要停止生产两天。而最近又有一批货物必须4月11日交付, 一旦停止生产就会导致峰华公司无法按期交货。

在杨焕峰和施晓华看来, 按期交货比维修废气处理设备更重要。

他们认为, 废气处理设备坏了继续生产不会有很大影响, 即使被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发现, 公司也不会受到处罚。

抱着侥幸心理, 杨焕峰和施晓华指示员工继续生产, 并要求员工务必于4月10日完成生产任务。

就在废气处理设备损坏的第二天, 赢海市环保局对峰华公司进行抽

查。执法人员发现峰华公司的废气处理设备没有正常运行, 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室外, 遂责令峰华公司限期整改, 并对峰华公司处以13万元的罚款。

峰华公司对该行政处罚不服,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赢海市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来, 法院判决驳回了峰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外排污也违法

实践中, 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处罚的例子很多。近年来, 环保部门已加大了对该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事件中, 峰华公司在污染处理设施出现故障的时候, 并没有对设备进行及时的维修, 而是仍然继续生产, 导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中, 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 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峰华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罚款的处罚; 如果峰华公司在整改期内不对污染物设施进行维修, 仍然继续生产,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峰华公司有可能会面临停业、关闭的处罚。

峰华公司为了货物赶工, 不及时维修污染物处理设施继续生产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 峰华公司仍然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 污染物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维修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否则, 可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

006

音乐餐吧噪声扰民被投诉

2014年, 音乐餐吧在赢海市流行起来, 冼凯民觉得开音乐餐吧有利可图。于是, 他与好友李平安取得联系, 希望李平安能够和他合作开一家音乐餐吧。

经过一番洽谈后, 李平安也觉得现在正是开音乐餐吧的好时机, 表示愿意与冼凯民合作。

餐吧的筹备工作无比顺利, 几个月后, “咚咚”音乐餐吧 (以下简称咚咚餐吧) 在赢海市赢江花园小区一楼开始营业, 餐吧的营业时间为晚上7点至凌晨1点。

咚咚餐吧试营业的第一天, 生意火爆, 很多客人在餐吧内尽情歌唱, 场面非常热闹。晚上11点, 仍有客人在餐吧内唱歌, 从餐吧内传出的声音非常大,致使楼上的居民难以入睡。

咚咚餐吧楼上的其中一位居民王恒实在忍受不了音乐噪声的侵扰,便向赢海市环保局投诉。赢海市环保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王恒的投诉后,随即来到咚咚餐吧附近, 并对咚咚餐吧附近的噪声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 咚咚餐吧附近的外排噪声值高达63db, 已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排放标准。于是, 赢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责令咚咚餐吧立即停止噪声排放。

另外, 执法人员还发现, 咚咚餐吧并没有安装任何隔音设备, 也没

有采取其他降低噪声排放的措施。

于是, 赢海市环保局对咚咚餐吧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并对咚咚餐吧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应避免在居民区开设娱乐场所

事件中, 咚咚餐吧的选址并不恰当, 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娱乐场所不能在居民区中开设。

违反该规定, 娱乐场所可能会被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依法取缔。即使咚咚餐吧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仍然存在着可能被依法取缔的潜在风险。

咚咚餐吧在经营中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的排放, 导致噪声的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并干扰了楼上居民正常的作息, 根据法律规定, 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并处以罚款。

如果咚咚餐吧在赢海市环保局作出罚款处罚后仍不改正, 赢海市环保局可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若咚咚餐吧在整改期结束后, 噪声的排放仍然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可能会被停业、关闭。

因此, 尽量不要选择在居民区经营音乐餐吧等涉及娱乐的场所。娱乐场所经营时, 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避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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