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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存在问题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来源: 缙云县民政局李晓军丁伟华祝伟华尹李周责任编辑:冯红线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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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是居民、村民自愿成立各种健康有益的一种组织,它们是社会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开展工作或活动的合法组织形式,是国家个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各种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便民服务、加强管理、创新体制、深化城乡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经过几年来的培育发展,缙云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培育工作成绩显著,截至目前,缙云县共培育发展了110家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其中,已登记的农村基层社会组织23家,城市社区社会组织87家。
涉及农业、文化、体育、社区服务、慈善救助、卫生、老年等多个领域。
如:缙云县科普美术协会,成立于1983年4月,是一个经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协会自成立以来,运用美术与摄影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把为提高全县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繁荣,作为自己应有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协会共举办30多期技术培训班,培训人员计1000多人次。
据不完全统计共举办各种大小型展览会60多次,有《缙云县首届工业企业产品照片展览》、《纪忆缙云——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型摄影图片展》、《缙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等。
二十多年来,协会举办了多次讲座和学习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及组织会员下乡、下厂和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种美术、书法、摄影比赛。
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提高会员和业余美术摄影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有6000多幅作品在全国各种报刊上发表,有600多幅美术、书法和摄影作品在各种比赛中获奖,有的作品还在全国性的比赛中获得金奖与银奖。
由于协会工作出色,自成立以来已有10多次被县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协会。
特别是2000年以来,已连续9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并授予“科普示范协会铜牌”和“科普志愿者旗帜”,年年都受到表彰,赢得群众一致称赞,群
众们深有感触地说:“协会把我们绚丽多姿的仙都风光,独具特色的石城新貌,淳厚质朴的乡风民俗,通过美术摄影作品作了真实的反映,同时通过展览宣传了科学文化知识,实实在在地成为了山区文化传播的信使。
”又如,缙云县老年协会,创办老年经济实体350余个,他们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如种植养植业、第三产业等。
各类经济经济实体合计年产值达300多万元。
五云镇下小溪村,老年协会分会在一无资金、二无设备的情况下,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白手起家把牛头湾变成“聚宝盆”。
他们改造了荒滩,办起了砂场,建造了鱼塘,老年协会经济从无到有,现已拥有设施和资金,价值上百万元。
壶镇镇姓汪村老年协会创办老年公共浴室和小商店,生意红红火火……老年经济实体的创办,既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又增了老年人的收入,还为发展老龄事业积累了资金。
许多村老协把老年把老年经济实体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
如下小溪村老年协会拿出6万元支援村里建成周湖堰水利工程,又筹资7万元帮助村里建好教育宿舍。
再如,缙云县婺剧促进会,成立三年来,县婺剧促进会一路凯歌捷报频传,多次获省级婺剧各项比赛的金奖,在全省打响了缙云婺剧的品牌文化影响力。
墙内开花墙外香,作为回报家乡人民对婺剧事业的支持厚爱,县婺剧促进会在建国60周年之际组织了多次的汇报巡演,并以此作为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婺剧的文化影响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担负起繁荣农村文化市场的主力军为创建省级文化强县出力,真正做到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谐社会的促进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
此外,缙云县官店石材石雕行业协会,本着服务会员,解决石雕行业内部长期无序竞争,推进石材石雕行业发展的原则,千方百计为石材石雕企业办实事,成了会员的“娘家人”,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如今全村共有石器厂家30余家,生产从业人员300多人,行业总产值超亿元,村民人均收入达6389元。
为改变石雕生产混的局面,协会在向上级要求设立专门的生产园区和设立新矿点的同时,不放慢壮大石雕产业的脚步。
探索出一条发展新路,即“生产石材在外,加工场地在外,销售市场在外”的路子。
最初,村里的一些石雕工艺厂还是到永康、青田、武义甚至福建
省买石材加工,后来,村里的缙云石器工艺厂干脆在永康办分厂,仙都石料装潢公司到武义办分厂,接着其他生产厂家也纷纷效仿。
到目前止,全村30多家石材石雕企业在外办分厂的有近十家。
村里的一大批石材、石雕交易经纪人接到订单后,也大都在外选择加工点。
这样,仙都景区的生态植被得到了有效保护,而官店村的石雕行业仍在壮大,实现了“双赢”。
协会会员、缙云石器工艺厂厂长杨伟杰告诉记者:“在外办工厂,虽然经营者经营成本有所提高,生活上不方便,但景区得到了有效保护,石雕产业得以持续发展,这是‘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
”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缙云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近年来虽然有了一定发展,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务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程度作用。
但总的看来,无论是发展规模、服务水平、作用发挥,还是在监督管理,都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
通过调查走访,我县部分领导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目前抓经济为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还排不上号,往往“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有的领导认为城乡基层社会无权无钱,工作难度大,领导又看不到政绩,互相推诿,遇到问题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
通过对28家单位和362名干部、群众走访了解,有71%的同志不知道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有28.2%的被调查者甚至还不知道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缙云县民政局。
(二)登记率低。
来自缙云县社会事务科的统计显示,目前登记在册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仅为110家,这与事务科摸底的717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登记率仅为15.3%。
有一部分社会组织负责认为,自己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有几间房子、几张课桌、一点经费就可以,用不着再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样的观点在我县的城乡社会组织中还占一定的比例。
(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整体质量不高。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整体结构不够优化,尤其是乡镇、村级涉农行业协会、社区和公益性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规模尚小、数量较少、服务社会的能力还比较弱,与当前缙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四)少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民主建设不到位,有的缺乏社会公益、社会责任、社会服务、社会诚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且有不当营利行为,社会形象差,公信不高。
如某镇所在地村一所幼儿园,租用村里的破旧祠堂作为办园场所,办园者只是用半截泥墙隔了几间幼儿的教室和寝室,如遇阴冷天气,祠堂天井空空荡荡,幼儿就同在室外上课或午睡无异,另外祠堂木结构霉变也比较严重,这样的场所应该说很不适宜办园。
(五)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监督工作滞后。
全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专项经费等与管理任务不相适应。
目前缙云县无专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管理人员,此项工作由事务科一名同志兼任,除每年一度的年检外,还承担大量的咨询、登记、变更、等事务性工作,加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根本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造成管理力量与管理任务严重失调,工作人员根本没时间精力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深入调研。
(六)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存在双重管理。
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不重视,或者放任自流,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与登记管理机关不相配合;或者部门利益严重。
特别是基层还有一定数量的幼儿园、诊所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至今未到民政部门登记,疏于管理,存在着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安全隐患。
(七)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不优。
不少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经济基层薄弱,活动场所简陋、活动经费紧缺,活动设备简陋,经费没有来源,主要靠自筹、赞助等形式,甚至个别社会组织处于自生自灭状况,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后劲
不足。
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没有任何经济回报,投入也有限,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活动开展不积极,发展活力不强。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目前,缙云县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经费尚靠财政拔款,无专项经费,所给的经费少得可怜,仅能维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办公费用。
政府根本不可能给予过多的经费,而民政本身资金还比较薄弱。
因此,开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缺少经费,宣传没有深入,致使有些单位和群众缺少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感性认识。
有些单位、群众甚至连最起码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等都不懂。
(二)管理力量薄弱导致问题增多。
管理力量薄弱是导致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问题增多的又一原因。
几年来,民政部门在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人员编制少,遗留工作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问题依然存在。
目前缙云县无专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管理人员,此项工作由事务科一名同志兼任,且工作不能做到相对固定。
除每年一度的年检外,还承担大量的咨询、登记、变更、等事务性工作,根本没时间精力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意见。
在现实工作中,就部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而言,只要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了,登记管理机关就得批准,否则,就会导致相互之间的不协调、不配合。
这种现象直接造成了登记管理机关被动审批登记,严格执法困难,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管不力。
加上此项工作没有引起各部门足够重视,因此出现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率低等种种问题。
(三)法规政策不配套。
一是现有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例立法层次低,缺少《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法》,使得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设立、性质、地位、作用及职能等没有进一步
明确和规范;二是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缺少相应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影响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三是在城乡基层社会在县级没有正式人员编制,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保障、税收减免、政策扶持等方面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限制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四是行政执法缺少法规依据,尤其是取缔非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缺乏强制手段,造成一些未登记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取缔困难,带来社会隐患较多;五是现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与个别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不衔接,造成"双重管理"体制落实不到位;六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社会评估机制,影响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自律机制的建设。
(四)地位没得到领导足够重视。
有的领导认为城乡基层社会无权无钱,工作难度大,领导又看不到政绩,互相推诿,遇到问题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具体表现在:一是我县还没有系统性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划,致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盲目性,设置不科学,布局不合理;二是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经费不到位,到目前止我县还没有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专项经费,由于经费的缺乏导致我县在人员配备、工作开展了受到较大影响,致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管理队伍与管理手段薄弱,管理监督工作滞后。
三是部分负责人认识有偏差,部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主管部门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看成是看成是负担,对本应转移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职能和事务性工作紧抓不放,限制和影响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甚至由于一些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交叉,或由于种种其他原因不愿作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致使一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得不到登记。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要求,结合缙云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在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工作中,做好城乡基层组织的管理工作,发挥城
乡基层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积极研究和制定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高影响。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问题众多。
因此,仅靠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办公室、一名办事人员是远远不够的。
政府必须统筹兼顾,统一安排,在政策制订、资金安排、机构设置等方面协调一致。
一是处理好与县委、县政府的关系。
要主动地、经常地向党委、政府宣传关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汇报本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提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思路、方法和措施,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有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得到保证和落实;二要处理好与主管部门联系。
民政部门要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有理有节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部门积极主动地参与组织和领导所属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并自觉地、持之以恒地与民政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要处理好与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民政部门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
对未经登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及时发现,做到该整顿的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抓好培训工作。
针对各地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不同情况,举办了业务人员培训班、下发了相关文件,同时组织全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业务骨干到先进县学习考察,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活力。
五建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的长效运行机制。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县的工作实际,全面开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逐步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行为更规范、高效、透明,基本做到向社会披露重大信息和相关服务承诺。
(二)加强宣传,深入人心。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说到底是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对《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
为此,我们必须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一,通过广
播、电视、报刊、黑板报、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第二,利用会议、发送宣传资料和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帮助群众认识规范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意义和好处,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第三,开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热线,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第四,登记管理人员发扬民政干部务实作风,深入各单位、乡镇、行政村、户,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落实到各单位和群众的心坎上,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工作妇孺皆知。
(三)规划先行,做好培育。
要着眼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和合理布局进行前瞻性研究,科学制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确定培育发展重点,增强民间组织设置的科学性。
以政府名义专门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给社会组织制定了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加大扶持力度。
按照“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原则,切实做好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规划。
要结合我县各乡镇、社区、村自身区位优势、功能定位、资源优势、新兴产业发展及村庄地理位置等,做好特色开发。
只有规划好,才能正确处理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才能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利用率。
(四)政策保障,破解难题。
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法规建设对于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是解决思想观念问题。
重点解决好领导和社会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法律地位的认识障碍,营造一个支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呼吁上级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规。
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以及加快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明确各类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性质和职能。
制定优惠或鼓励性政策,如提供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信贷优惠、开通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双重管理体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
规,明确确定不同类别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上的业务主管单位,并使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权限制度化,确保其履行对该领域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从而解决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率不高问题。
(五)专项整治,逐一解决。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清理未经批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定期不定期开展擅自开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明确重点,严肃查处。
民政、文化、教育、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门要互相配合与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对辖区内的未经登记的城乡基层社会进行取缔,对已经登记对查实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三是降低门槛。
针对一些主体上是为了增加群众收入,不断提高日常生活需要、为社区及周边的村民服务而成立,且内容形式多样、规模大小不一的实际情况,我们在登记的时候,适当放宽条件、降低门槛。
如有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虽然会员人数达不到法定的标准、注册资金达不到有关要求,但考虑到这些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成立给广大群众带来很大实惠的,我们就适当降低标准,进行登记。
四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广大群众确实需要,遇到各种难题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可以帮助牵头解决场地、资金难题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