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鑫兆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树脂砂、覆膜砂再生利用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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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鑫兆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树脂砂、覆膜砂再生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树脂砂、覆膜砂再生利用技改项目
2、项目性质:扩建
3、建设单位:宁波鑫兆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并为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小港街道办事处“仑小港技改备[20XX]033号” 备案登记同意,宁波鑫兆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拟在现有厂区(场地系租用北仑区江南水泥瓦筒构件厂)内新增生产设备,实施“树脂砂、覆膜砂再生利用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树脂砂(原砂)10万吨(其中3.6万吨作为再生覆膜砂原料),再生覆膜砂6万吨。
二、本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本项目1F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已基本建成,本次主要建设2座室内砂料仓库,施工期主要有场地平整、打桩、结构、装修、运输、土石方工程、绿化、管道铺设、房屋砌筑等施工作业。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机械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及建筑垃圾,建筑泥浆;施工机械废水、场地雨污水径流影响地面水环境。另外,在砂石料和水泥、石灰装卸及投料、建筑材料的堆放及房屋砌筑时均有扬尘产生,还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产生,影响周围环境。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产排汇总见下表2-1。
表2-1 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汇总一览
*上表生产线粉尘已包括覆膜砂生产线的混砂粉尘。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
针对施工扬尘,必须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印发<20XX年北仑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强化文明施工与作业,做到8个100%;
对于施工机械及车辆,应使用含硫量低于0.02%的低硫汽油或含硫量低于0.035%的低硫柴油,同时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避免尾气排放超标。
落实以上措施后,则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尽量利用厂区周边已建设施,没有条件等,则建设临时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施工期食堂含油需经隔油池预处理,再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暂存,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远期若管网接通,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场地雨水、泥浆水等需收集沉淀处理,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冲洗废水则经隔油、沉淀等处理;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抑尘,底层泥浆或泥渣干化后委托外运。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车辆噪声,除钻孔式灌注桩机外,在不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昼间施工一般需在距离施工机械约40~63m处的施工噪声贡献值才能满足的要求,夜间则需223~354m左右才能满足要求。此外,施工过程中各种车辆的运行,将会引起道路沿线噪声级增加。
在采取加强文明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在邻近敏感目标处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临时施工围护(如彩钢板、实体围墙等)等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及环境的影响可大为减缓。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应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及时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时要与市政部门处理好排水关系,严格禁止建筑泥浆直接排入下水道和附近河道。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设置临时收集点避雨堆放或送至附近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
鉴于本项目所在地临近山区,为减缓施工占地等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场地内设置雨水沟、临时排水沟等排水措施,避免场地及周边山体雨水无组织漫流;施工场地做好植被绿化、护坡工程,建筑垃圾及物料等堆场设临时围挡。
总之,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基本上属于暂时性影响,只要施工单位能够落实上述环保措施,文明施工,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2、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生产线粉尘、混砂废气及装卸粉尘影响预测及分析
本项目树脂砂生产线烘干粉尘收集后经自带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密闭收集的筛选粉尘以及经集气罩收集的各条覆膜砂生产线投料粉尘、密闭风管收集的过筛及冷却粉尘一并通过1套水膜喷淋(旋流板塔)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各条覆膜砂生产线的混砂废气各自密闭收集后合并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二级喷淋塔(碱液喷淋+水膜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两个排气筒均排放有粉尘,构成等效排气筒,该等效排气筒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速率0.707kg/h,两个排气筒排放浓度分别为27.1mg/m3及8.8mg/m3;混砂废气排气筒排放的苯酚、甲醛排放速率分别为0.053kg/h、0.071kg/h,排放浓度分别为8.9mg/m3及11.9mg/m3,对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
此外,根据表7-3及表7-4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酚及甲醛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6.43E-03mg/m3、1.48E-03mg/m3、1.99E-03mg/m3,占标率分别为0.71%、2.97%及1.99%;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酚及甲醛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5.53E-02mg/m3、3.55E-03mg/m3、4.82E-03mg/m3,占标率分别为6.15%、7.10%及4.82%,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较小,远低于环境质量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亦较小。
(2)大气及卫生防护距离
经计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即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而本项目树脂砂生产区、覆膜砂生产区及砂库堆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各需设50m 的卫生防护距离,覆膜砂混砂区域需设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燃气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树脂砂烘干燃气废气与烘干粉尘一并经水膜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条覆膜砂生产线批次加热燃气废气则各自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废气中的SO2、NOx及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为29.34mg/m3、137.27mg/m3及11.74mg/m3,对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XX)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则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水膜喷淋塔除尘喷淋废水与覆膜砂混砂废气处理的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经一体化废水处理站(采用“芬顿+高铁酸钾二级氧化+板框压滤”)处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入石龙线上的市政污水管道(地块污水未接管石龙线市政污水管道前,本项目不得投产),最终排入新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甬江,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项目冷却滚筒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污染源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类比可知,运行作业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