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照明设计规范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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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照明设计规范点评
1、照明工程必需实施可持续进展战略,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因为绿色照明能节约电能,节约电能对庇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照明节能究竟有多少潜力?
建筑照明节能潜力主要包罗电光源潜力、灯具潜力以及设计、运行治理等方面的潜力。
从理论上讲,照明用电量(L)可用下式表明:
L=WT*(EA/FK)=EAT/Kη
其中
W-每一台灯具消耗的电功率,KW/台;
T-开灯时间,h;
E-平均设计照度,lx;
A-地板面积,m2;
F-每台灯具的灯泡流明,lm;
K-维护系数;
η-灯泡的综合效率[F/W]。因此,欲降低照明电耗,必需设法使用高效灯泡、提高灯具的维修率;或者减少开灯时间、保持适当的照度和尽量采纳局部照明等。但是,照明节能的原则是在保证足够的照明亮度和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所以,选择合理照度(E)、高效灯泡流明(F)和提高综合效率(η)、加强运行治理等,对于建筑照明节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绿色照明包含电光源、电器附件、灯具、配线器材,以及调光和控光器件等的合理采纳。例如:
采纳高效节能的电光源:
1)用卤钨灯取代一般照明白炽灯(节电50-60%);
2)用自镇流单端荧光灯取代白炽灯(节电70-80%);
3)用直管型荧光灯取代白炽灯和直管型荧光灯的升级换代(节电70-90%);
4)大力推销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的应用;
5)低压钠灯的应用;
6)推销发光二极管-LED的应用。
采纳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1)选用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
2)选用与光源、电器附件协调配套的灯具。
采纳高效节能的灯用电器附件:
用节能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取代传统的高能耗电感镇流器。
采纳各种照明节能的操纵设备或器件:
1)光传感器2)热辐射传感器3)超声传感器4)时间程序操纵5)直接或遥控调光。
3、绿色照明旨在改善提高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和质量,因此设计人员必需很好领会绿色照明的要求和把握国家有关照明设计规范使之满足要求。
新标准的照度水平有大幅度提高;照明质量标准水平已与国际标准接轨,对各房间或场所的眩光限制和显色性已定量化;增加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最大认可值;还有其他一些技术变动。总体上新标准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的水平。现就新编标准中的主要修订内容予以梗概介绍。
1照度标准值
1.1照度标准大幅度提高
一些主要房间和场所照度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一般照明的平均照度标准值提高约为50%-200%。应当指出,从制订的照度标准上看;是十多年来的一个突变。如原标准的办公室照度值为1501x,而新标准一般办公室为3001x,提高了一倍。实际调查数据说明,近年来照度水平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照度标准的提高是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很多房间和工作场所的照度已达到此水平,从而证实新标准是切实可行的。
1.2新标准规定一个照度标准值
原标准对每个场所规定了高、中、低三档照度值,并规定一般情况下采纳中间值,而新标准只规定一个固定照度标准值,从而执行标准更正确,并且与最新CIE(国际照明委员会)照度标准值的规定同意。但也具有必定灵活性,按照视觉工作条件的不同以及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凹凸的不同要求,可以提高或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但无论符合几种提高或降低的条件,只能提高或降低一级。这是为了适应视觉工作条件以及各地区经济条件和功能等级的不同而作出的规定。
1.3只规定了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
原《工业标准》规定了混合照明或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对于周密视觉工作场所均规定了混合照明照度。考虑到照明设计时只设计一般照明的照度,对于局部照明,有一部分是设备配置(如机床灯),另一部分可能是设计配置,由于灯泡功率变动以及灯距工作面距离可调等因素,较难以确定正确的照度值。考虑到与CIE标准规定同意,只规定一般照度标准值,而对局部照明规定了宜按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3.0倍拔取。
1.4规定作业面邻近四周照度标准值
新标准增加了作业面邻近四周的照度可以比作业面照度低一级(作业面照度小于2001x 的除外)的规定。邻近四周是指作业面外0.5m范围之内。这是因为邻近四周的照度与作业面的照度有关,若作业面四周照度分布迅速下降,照度变化太大,会引起视觉困难和明暗不适应的不舒适感。
1.5规定了设计照度值偏差
考虑到照明设计布灯的需要和光源功率和光通量的变化非连续的实际情况,按照我国情况,规定了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比较可有-10%;+10%的偏差。此偏差只适用于装有10个灯具以上的照明场所;当小于10个灯具时,认可适当超过偏差。
1.6新标准填补了原标准的空白
新标准补充了原标准的缺项,如公共建筑中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航空港等建筑的照明标准;而在工业建筑中,补充了纺织和化纤、制药、橡胶、电力、钢铁、制浆造纸、食品及饮料、玻璃、水泥、皮革、卷烟、化学和石油、木业和家具制造等工业的主要场所的照明标准,填补了原标准的空白。
2.关于照明质量
2.1灯具的遮光角
新标准对原标准的灯具遮光角作了修订。原标准是按灯具的出光口平均亮度和直接眩光的限制等级(《工业标准》分五等,《民用标准》分三等)来规定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而新标准按光源平均亮度范围来规定遮光角大小。本标准等同采纳CIE新标准的规定。
2.2室内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
原工业和民用照明设计标准规定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是按照亮度限制曲线进行限制的,这种限制方法只是针对单个灯具的眩光,并不能表征室内所有灯具产生的总的眩光效应。因此,CIE在综合各国眩光计算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眩光值(UGR)的计算公式。适用于简单的立方体形房间的一般照明设计,灯具均匀等间距安排,灯具为双对称配光,观测位置一般在纵向和横向墙的中点,视线水平朝前观测。本标准对主要房间和场所均规定U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