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筱溪水电站库区(含坝区、安置区,以下简称库区)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电站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库区移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移民局批复的《筱溪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湘移函[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移民开发局会同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库区移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征地拆迁给予安置和补偿。

第三条县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不得阻挠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二章征地

第四条库区的征地范围是湖南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为电站设计的建设方案所确定的洪水淹没线及回水影响区的土地和电站枢纽工程的建设用地,以及实施移民安置规划时的移民工程所需用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电站建设名义搭车批地。

第五条库区征地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和权限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条库区征地范围确定以后,县发改、国土资源、交通、建设、规划、水利、林业、环保、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停止审批库区内的建房及其它建设项目。冻结向库区范围内的村、组迁入户口和村民的分户,符合国家规定的库区新增人口按程序审批后方可上户。

第七条征地程序和方法。淹没区土地面积按勘察设计确定的红线和数量计征,淹没区以外的土地进行丈量征收。征地程序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征地前要发布公告,然后由镇乡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组召开群众会议,征地工作人员与村组共同核实土地地类和面积后,组织土地所有者依法与国土部门签订征地协议。

第八条库区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不得平均分摊发放到个人。按规划实行二、三产业安置和经批准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安置人口,可按有关规定领取上述费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上述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78倍计算(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十条耕地的年产值。根据新邵县2001年至2004年统计年鉴资料计算,库区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162元,旱土平均年产值为756元。本办法采用上述平均年产值计算土地补偿金额。

第十一条青苗补偿费规定。对淹没区土地不进行青苗费补偿,对枢纽工程占地和其他移民工程用地进行青苗费补偿。青苗补偿费采用本办法第十条所确定的年产值标准计算(详见附表四)。

第十二条林果木补偿。对园地和林地上的林果木,根据其生长情况和分布密度分别给予适当补偿,园地按每亩60株计算,林地按林种计算。林果木补偿费直接发给所有权人(详见附表五)。

第十三条库区淹没范围内和工程建设需要的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限期由坟主自行迁走,并按规定领取迁坟费(标准见附表十五),逾期不迁走的,按无主坟处理,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库区内邻村邻组调剂耕地和外迁进行生产安置的调剂耕地,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但要进行调剂耕地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三)。调剂耕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参照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资金管理的办法执行。

第三章拆迁

第十五条库区房屋拆迁主要采取自拆自建方式进行(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七)。

第十六条拆迁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其拆迁房屋的旧材料由房主自行处理。因各种原因拆房户不需要统一安排建房的,由本人写出申请,村组签具意见报镇乡批准后,按房屋收购价予以一次性补偿(详见附表八)。

第十七条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由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拆迁房屋时,由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开发局会同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根据库区详查的原始登记数据和确定的房屋等级,与拆迁户按标准计算房屋补偿金额和搬迁补助等其他补偿费用,确定拆迁日期,并将分户补偿情况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拆迁户新的宅基地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安排,但占用耕地的每户最高不超过1 3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拆迁户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被征用后,如另有宅基地且人平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不再安排重建宅基地。分户安排重建宅基地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拆除宅基地面积,但要对新宅基地低于原宅基地面积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偿。特殊情况需超过的,其超过面积部分按政策规定收取相关税费。移民宅基地安排应以村或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库区移民以户为单位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按人均15平方米的标准和现有住房结构(如是土结构、草棚或茅屋则按木结构)的补偿价格计算房屋补偿费发给移民拆迁户。

第二十一条库区淹没的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地面文物,由其主管部门根据湖南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的调查和按原规模原等级的复建方案组织搞好复建。

第二十二条库区淹没的公共设施如桥梁、道路、码头、高低压传输电路、电信设施、水电站、电力排灌站、水轮泵站等,由其主管理部门组织复建,不需要或者无法复建的,给予所有权单位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地面附着物如围墙(门楼)、水井、晒坪、地窖、沼气池等(补偿标准详见附表九),以及房前屋后5米范围内的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表六)。房屋的基础已计入房屋补偿单价内,不另进行补偿。

第四章移民安置

第二十四条库区移民要贯彻开发性移民的政策,合理利用补偿投资,因地制宜开发库区各种资源,以大农业安置为主,以土地为依托,多渠道、多门路地做好安置工作,使移民拥有可靠的生产生活来源、稳定的经济收入及必需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五条移民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镇乡党委、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库区和安置区镇乡党委、政府是移民安置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辖区移民安置工作。

(二)坚持有土安置的原则。外迁安置的移民人平要有0.5亩水田、0.3亩旱土和0.2亩林地;就地后靠移民要保持受淹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水平,有关镇乡、村组要切实做好耕地调剂工作。

(三)坚持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自谋职业、投亲靠友为辅的安置原则。

(四)坚持方便移民的原则。宅基地应安排在交通方便、不积水、阳光充足的地方,菜园地应

靠近宅基地,承包的耕地离宅基地距离(半径)不超过1公里。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移民安置的村(或组)要逐步达到新、老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同等。

第二十六条移民安置工作要严格按规划实施,鉴于库区土地资源少、外迁安置工作任务大的实际情况,要制订外迁移民安置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迁,确保规划实施。

第二十七条外迁安置。由县筱溪水电站库区移民指挥部牵头,迁出地与接收安置地镇乡人民政府对接,签订安置协议,双方共同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二、三产业安置。对以村为单位组织移民兴办加工企业或其他生产开发项目安置移民的,其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以本地资源为依托,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措施为手段,组建股份制企业来安置移民的,其安置经费标准与自谋职业安置人口安置费相同(见附表十六)。安置经费不发给移民本人,直接投入到经批准立项开发的二、三产业企业。

第二十九条自谋职业安置。库区移民有固定的经营场地、有相适应的经营或生产技能和设备,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经本人申请,村组审查,镇乡批准,县公证处进行公证,报县移民开发局备案,可以进行自谋职业安置。申请自谋职业安置并经过批准同意的移民,其房屋按收购价格进行补偿,并可领取生产安置人口安置费和其他属于移民个人的补助费。需要安排宅基地的,其房屋按自拆自建价格补偿。

第三十条投亲靠友安置。

(一)库区移民的配偶或子女在城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本人申请,迁入地同意接收,经县移民开发局批准后可以投亲靠友安置,其房屋按收购价格补偿,并可领取生产安置人口安置费和其他属于移民个人的补助费。

(二)库区移民在本县非淹没区的农村有亲友可以投靠,本人申请,拟接收地的村组同意,镇乡批准,可以进行投亲靠友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安置移民的组进行生产开发。移民本人可以领取房屋自拆自建价格补偿和其他属于移民个人的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库区五保户的移民安置,按管辖权由五保户所在镇乡做好安置工作。外迁安置的五保户,由安置地镇乡做好安置工作。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或与库区相邻的村组有可供安置移民的耕地且自愿安置移民的,由相邻的村组双方协商并报镇乡同意,可以采取调剂耕地的方式就地安置移民,其安置补助费拨付到调出耕地的村组从事生产开发项目。

第三十三条外迁生产安置和农村投亲靠友安置的村组,必须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标准调整土地给移民,并由镇乡经管站办理好经营承包手续,移民享受当地村民经营承包的权利。对于确无林地调剂的村组可以不调剂,但林地调剂的费用应发给移民本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按规定日期提前一个月搬迁的移民每户奖励500元。

第三十五条对依法给予补偿后,拖延办理拆迁手续,拒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执行费用由被拆迁户承担。

第三十六条对辱骂、殴打移民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移民开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新邵县筱溪水电站库区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表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2016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实施以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为主,避灾、生态及其他各类搬迁统筹推进的全省移民搬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体思路。着眼“四化同步”、城乡一体,把移民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推进,实现移民搬迁、城乡治理、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治理一举多赢、协同推进,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 第三条主要目标。到“十三五”末,全面完成万户125万人建档立卡扶贫搬迁(以下简称“扶贫搬迁”)及同步实施的避灾、生态和其他类型搬迁安置任务。陕南地区2016年基本完成避灾搬迁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搬迁任务;其他地区2018年基本完成扶贫和避灾搬迁任务。 第二章搬迁对象 第四条对象类型。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共建共享基础设施,集中提供公共服务,分类享受相关政策,区别标准组织考核验收”的原则,统筹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 (一)扶贫搬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二)避灾搬迁。主要指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 (三)生态搬迁。主要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守则1.doc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1 小区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一、病虫害防治规范 1、绿化负责人应根据季节、气候及病虫活动规律制定出详细的防 治计划,防治计划应包括: A、年度及季度的病虫害预防计划; B、病虫害发生时的治疗计划及用药计划; C、病虫害防治的费用预算计划。 2、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当病虫害发生时应及时给予 有效治疗,尽可能的防止其蔓延和扩散。 3、绿化负责人应熟悉小区中经常出现虫类和病原菌。 4、对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方法应采用减少病虫来源,选用抗虫 性品种、选择化学药剂防治等; 5、绿化工在喷农药时必须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及口罩,站在上

风口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操作,喷农药时要求均匀,以防多次出现药害、少药处病虫未除,喷药时低压并压低枪口,农花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6、植物用药后,不要定期观察防治效果,对于出现药害或无效的 治疗结果,应归结原因并作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做好相关记录,见《病虫害防治登记表》,并上交档案科管理。 7、质监部应每月一次检查小区内植物病虫害防治情况,并对防治 结果作相应评价,见《病虫害防治检查表》。 二、花木养护规范 1、绿化工每天上班后巡查一遍室内外花草,及时清除残花黄叶、 断枝、盆内杂物,并调整好花盆,对个别提前谢的花草要及时抽换,以保护整个花坛的整体效果;对室外种地的花应每周修一次边,以防边上的草坪侵入,并且每半个月松一次土及除杂草。 2、室内花淋水应视盆泥的湿度而定,淋水时应注意不能溢出盆外; 室外花夏秋季一般要求早晚各淋一次水,春冬季视天气情况每1至2天淋水一次。 3、花摆放应先喷一次广谱性杀虫、杀菌剂杀死花盆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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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水利工程监理和移民监督评估之间的 关系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工程参与者的建设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促使建设项目按计划的投资,精度和质量全面最优地实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两方面含义,即对移民搬迁进度、移民安质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是否达到或超过原来的生产生活水平。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与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必要性 1、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水利工程虽然取得了极大成就,但同时也导致工程中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投资效益低,工期比较长、这主要是受计划经济图纸及其相应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约束所致过去的工程项目管理监督采用承包商自我监督,自我批评的方

式,这种方式往往会导致工程的完全失控,造成不利后果、根据不同内容可将项目失控分为投资失控、质量失控等,有必要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人思考并提出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按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始终保持一致性发展的客观社会需求,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对传统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重新构建一种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环境的新刑项目管理体制、在这一大的发展时代背景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出现成为必然趋势。 2,当水利工程项目投人实施后,为了进一步确保工程项目的管理制度,业主单位以及项目法人等可自行组成一个指挥部或管理小组,对具体工程实施过程加以有效监管、在传统的项目体制中,指挥部要监督所有的事情,包括筹集资金,亲自组织设计,施工,采购,还要监督与管理、故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工程,必须要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这种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完工后普遍将自行解散,这样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仅存在着“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一次经验”的弊端,不利于这些从指挥部抽调来的人员积累经验,也不利于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 为了进一步实现工程管理的社会化,需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累积,以便使有关建设项目

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

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 发表时间:2015-12-18T16:52:19.6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15期供稿作者:朱敏[导读]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通过对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工作,我们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从事其他项目的移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朱敏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 530023 摘要:通过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马隘移民安置点的规划设计,总结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的工作经验,结合项目实际,强调因地制宜、文化传承、技术论证、移民群众参与等在水库移民规划设计中的重要作用和阻力。 关键词:多旁水库;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技术总结 1 概述 德保县多旁水库建于右江支流龙须河上游河段鉴河的支流那甲河上,那甲河是一条地表河与地下河相间的河流,地下河部分又称陇温地下河。多旁水库为新建水库,坝址以上控制集水面积80km2,多年平均来流1.69m3/s,推荐正常蓄水位735m,总库容为4510万m3,调节库容4105万m3,死水位698.8m,相应死库容为177万m3,供水能力为8.5万m3/d。 库区淹没影响范围涉及德保县马隘镇多学村的多旁、多气、多珍、多学、多俸、陇木、怀力及大喜村大喜,那甲乡多睦村多睦、陇兰共2个乡2个村委10个村民小组。2010年全库区需进行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为838人,推算到规划水平年2011年库区生产安置人口为852人。2010年多旁、多气、多珍搬迁安置人口为539人,推算到规划水平年2011年库区搬迁人口为542人。 2 规划设计 2.1规划理念 马隘镇安置点规划设计最重要的理念是“生态”和“文化”。规划设计立足以移民生活为核心,以改善库区移民居住环境为目标,强调自然空间在安置点中的渗透,家庭生活的独门独院与外部环绕的开放空间并存,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合理利用马隘镇安置点北侧的马隘河水资源,从德保县的经济、生态、地域文脉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性研究,并将其逐项落实到安置点空间布局、移民住宅设计等方面,创造出独具魅力又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点规划,进而使规划成果得以有效执行与落实。 2.2 多旁水库马隘镇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经验 2.2.1 正确确定安置点安置指导思想和安置方式 针对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移民自身的特点,在安置规划设计过程中,始终贯彻执行以人文本,尊重和照顾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充分考虑移民意愿,以不改变移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为基础,在原乡(镇)、村辖区内结合本地区土地资源及可开发利用资源,实行有土从农安置的指导思想。对移民的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提出了以农业安置为主,农民口粮自给自足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其他产业的集中安置方式。 2.2.2科学论证并确定移民安置点的选址 多旁水库移民安置去向及选址是水库移民安置点规划设计的首要任务。根据《广西德保县多旁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及地方政府提供的马隘镇粮所附近及马隘镇那谷两个备选点,本着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于管理、节约用地,且新址设计高程不低于20年一遇洪水标准,避开可能崩坍、浸没地段并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进行规划设计”的原则。在选址前,结合两个备选的安置点进行了规划方案布局,通过工程地质勘探及评价,方案比选、投资分析比较、环境影响评估以及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及搬迁移民意愿,最终选址在马隘镇马隘街上的“那谷”。 该安置点场地位于马隘镇外西侧,场地北临马隘河,南面紧靠马隘至敬德二级公路,东面为马隘镇居民区,交通、电力、通讯、人饮等基础设施均可使用马隘镇街上原有设施,同时安置点离库区相对较近,移民群众仍可回库区耕作剩余山地,生产半径在3km以内,有公路相通。选址工作均有当地政府干部、移民代表和安置区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并签订土地划拨的有关协议,然后由地方移民部门行文经设计技术部门复核确认。 2.2.3延续乡村及地域自然人文特色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 德保县是壮族马骨胡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地,2010年5月,德保县《壮族马骨胡艺术》被列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012年德保县荣获“壮族马骨胡艺术之乡”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同时,德保县也是广西壮剧的发祥地,壮剧又称“土戏、壮戏”,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当地居民的村落往往依山就势布局,空间格局不拘一格,但村落内部,则往往以社戏舞台为核心组织公共空间和居住空间,闲暇或地方民俗节日期间,由各村委组织或村民自发集中在戏台活动区,保护、保存、弘扬壮族马骨胡艺术及地方戏剧,使当地的风俗文化得以传承和不断延续。 多旁水库马隘移民安置点新址规划功能以人居为主,用地较为集中和规整,与原有街巷、现状水系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空间体系,规划的基本原则就是尽可能保持原有空间构架,以体现安置点发展的延续性,因此规划根据德保县马隘镇总体规划,以较为规整的沿东西向道路联排布置,从而获得最佳的通风向阳的良好环境,街巷尺度适宜,住宅南北向规整布局,强调街巷空间的连续性和空间的开合变化;同时结合安置点现状地形以及用地范围条件,以传承和延续人文特色为前提,注重对传统村庄边界特色的挖掘,将安置区的公共设施和文化用地(戏台)布置在安置点北侧的道路主轴眺望马隘河景观位置,文体活动用地布置在安置点与马隘街居住区相邻的东北侧。安置点规划注重与周边自然环境相结合,将安置点规划融合安置点北侧的马隘河的河道治理及清障、岸坡生态护岸,沿护岸配套建设绿化、亲水休闲带等多种空间元素与原有马隘街肌理有机整合,组成伸缩变化、收放有序的开敞空间,充分反映地域性的特征,形成了库区移民安置点有别于城市的有机空间形态,促进了人与自然的融合,改善了安置点的环境品质。

物业小区照明管理规定

照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道路照明和办公室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报障、管理和协调维修工作,维修部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台帐登记、例行检查、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三、管理内容 (一)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二)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 (三)照明设备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项目管理处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并由工程维修部统一实施。 (四)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

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项目管理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五)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品质管理部定期对各管理处的照明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六)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项目管理处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自行掌握照明开关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七)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项目管理处重新拟制,报总部审核批准后交工程维修部统一执行。 四、工作流程 由工程维修部建立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台帐→台帐提供给各项目管理处,由管理处按照服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开启照明设施设备的时间、地点、数量,并拟制照明时间表→照明时间表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工程维修部统一调整实施。 五、考核 (一)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未按时运行;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程维修部-5到-10分的处罚。 (二)个别照明设施设备未正常工作且超过两天;项目管理处无记录、无报修,扣罚5分;工程维修部未及时修复或未向公司领导提报情况说明,扣罚5分。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移民(脱贫)搬迁步伐,根据《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X政办发〔X〕6X 号)《X市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X政发〔X〕4X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期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及其他类搬迁,“X”期间实施的移民搬迁执行原X移民搬迁相关规定。 第三条“X”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坚持“遵循规律、系统谋划、四化同步、统筹推进、一举多赢”的总体思路,把移民(脱贫)搬迁作为治本性的民生工程、全局性的发展工程、关键性的生态工程,实现脱贫搬迁、生态搬迁、旅游搬迁协同推进。 第四条“X”移民(脱贫)搬迁以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同步实施避灾、生态搬迁,统筹推进其他类搬迁。X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任务;X年基本完成其他类移民搬迁任务。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X”移民(脱贫)搬迁专项规划编制要依据X县“X”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要求与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融合交通、水务、住建、电力等部门专项规划,坚持搬迁安置建设规划、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脱贫致富规划“三规合一”。 第六条县移民办要会同发改、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依据“X”移民(脱贫)搬迁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年度搬迁安置任务,编制年度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执行,作为资金拨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集中安置小区建设规划编制严格按照省国土厅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X 国土资〔X〕5X号)执行,坚持“四避开”,即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到“四靠近”,即靠近城镇、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实现“四达到”,即达到房产能保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的要求。 第三章对象审定审批 第八条“X”移民(脱贫)搬迁安置对象分为易地扶贫、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避灾搬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区的农村人口;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例

小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范例 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 1、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5、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保持干净。 6、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7、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 (8)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责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积极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水移〔2010〕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移民管理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和移民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和移民管理机构,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

【法规名称】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号】田政文〔2005〕49号 【颁布时间】2005/6/1 【实施时间】2005/6/1 【效力属性】有效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一日 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城区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宅基地自建房和统建套房安置工作,根据《街面水电站大田县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大田县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第二条小溪坂库区移民安置点根据所处位置,以老鼠寨西边山脚为界分为北部安置小区和南部安置小区(以下简称北区和南区)。根据省、市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我县库区移民安置的实际情况,北区规划为宅基地自建房安置区,南区规划为统建套房安置区。 第三条北区每宗宅基地约为98.28m2(8.4m×11.7m,具体以设计施工图面积为准),设计层数为五层半。 第四条南区套房分大、中、小三种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117.2m2、108.8m2、84.5m2(具体以设计施工图面积为准),分前、中、后三排水平布置。其中,前排均为中套套房,设计层数为七层,一层前段为店面、后段为杂物间,二至七层为住房;中排为小套和大套两种户型套房,后排均为大套套房,中排和后排设计层数均为八层,一层为杂物间,二至八层为住房。 二、安置办法 ㈠北区 第五条宅基地自建房安置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签订《小溪坂安置点——街面水电站大田县库区移民补偿搬迁安置协议书》的淹没线下移民户; 2、安置人口在7人以上(含7人)的移民户和2户或2户以上自由组合总人口不少于6人的移民户; 3、一次性交清投资收益资金(5000元/人)和安置点差价款(每宗地平均3万元)的移民户; 4、有建房资金保证(每宗宅基地须缴纳10万元的建房保证金),且必须在交付宅基地之日起8个月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五层半房屋主体建筑和外墙装修的移民户;

小区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4、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清卫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按《员工手册》的要求抓好管理; 5、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掌握各业主情况,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6、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7、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8、加强各班的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密切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协调; 9、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任务。 管理员岗位职责 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熟悉掌握物业辖区业主和物业的基本情况; 2、建立收费台帐,掌握收费动态,及时收取、催交各项应收费用; 3、负责办理业主入住、迁出手续,监督管理装修事务; 4、负责巡视物业使用情况,以及保安、清洁、维修人员的工作情况; 5、负责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与业主沟通、回访,有效处理业主的投诉。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队长岗位职责 保安队长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保安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1、了解和掌握保安队的情况,根据管理处领导的要求和意图,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细则的奖惩条例,抓好实施组织和监督工作,对物业辖区的治安、消防、车辆交通工作全面实施管理; 2、主持保安业务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重点是《员工手册》及保安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形体仪表训练,认真做好培养和业务训练,提高全体队员的整体素质。; 3、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保安队员的工作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奖惩条例; 4、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抓好保安队伍的思想建设,关心队员的生活状况和业务水平,做好全体队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精神教育,帮助下属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下属解决实际问题;

县政移民搬迁实施办法

县政移民搬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移民搬迁安置若干政策规定》、《黄河沿岸土石山区(洛河峡谷地带)扶贫移民搬迁规划》、《省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移民搬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坚持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原则;坚持资源整合,联合共建原则。 第二章搬迁对象和任务 第三条户籍在县洛河峡谷地带(含吴家河、仙姑河、黄连河、两水河、史家河流域)有移民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均属于移民搬迁范围。 第四条“十二五”期间,全县规划搬迁洛河峡谷地带农村人口2679户10994人。 第五条年度实施任务按照省市计划分配指标,由扶贫部门分别下达到乡镇,按照搬迁户提出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确定当年搬迁对象。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搬迁规模,分别申报建房补助资金、基础设施与公益设施配套项目。 第六条移民搬迁按照全县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以集中安置为主,主要向县城和重点镇安置,分散安置从严审批。搬迁安置规模在100户以上的属于集中安置,其它方式的搬迁安置属于分散安置。 第三章搬迁资金 第七条集中安置点建房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农民自筹、整合资金等办法解决。 (一)财政补助资金。每搬迁一户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财政补助3万元,县财政补助1.5万元。 (二)搬迁户自筹资金。集中安置小区住房按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三种户型面积建设,搬迁户按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选定户型,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 万元建房资金,超出选定户型面积,建房资金由搬迁户自筹解决。经审核批准,集中安置点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结合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以下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依法实行全过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受委托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当对移民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 第四条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对全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九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过程中相关问题探讨 许国斌

水库移民安置补偿过程中相关问题探讨许国斌 发表时间:2018-09-12T11:43:35.960Z 来源:《基层建设》2018年第25期作者:许国斌[导读]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其不但能够加速社会的发展,且能创造部分经济收益,但在水利建设中需注意一大问题就是移民搬迁与安置补偿,由于修筑工程需要,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或是良田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面对数量较多的移民,对于不同地区的地质和生活特点,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将有更加困难的工作需要完成,应做好完善地安置与工作,稳定人们生活,保持生活水平 的提高,为水利工程的快速稳定推进奠定好基础。 毕节市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毕节 5571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有了很大进展,其不但能够加速社会的发展,且能创造部分经济收益,但在水利建设中需注意一大问题就是移民搬迁与安置补偿,由于修筑工程需要,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或是良田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面对数量较多的移民,对于不同地区的地质和生活特点,尤其是不发达地区将有更加困难的工作需要完成,应做好完善地安置与工作,稳定人们生活,保持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水利工程的快速稳定推进奠定好基础。 关键词:水利建设;移民搬迁;补偿 引言 随着我国水库工程数量的增加,水库工程移民安置与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经过多年摸索和实践,我国政府逐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移民安置与管理政策体系,就移民补偿和安置方式等进行了规范。但是,客观而言国内水库工程移民安置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从合理性和人性化等角度予以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1水库工程移民特点 1.1政府主导性 水库工程移民由政府主导,水库工程移民政策也由政府制定和实施。政府需要肩负巨大的使命和责任,除了做好对移民的安置工作之外,政府还应该保障移民的基础生活,并且鼓励移民尽快融入到当地的生活和社会当中,在当地落地生根。毕竟,水库工程的开发和建设,对原有的生活环境将造成不可逆的改变,移民需要在新的生活环境里扎根,迅速恢复生产。政府则需要尽可能地提升移民经济收入,并使移民尽快致富。 1.2补偿合理性 水库工程对居民原有的生活环境进行占用,移民需要为此而前往陌生的生活环境,并且无法返回原有的生活家园。因此,移民理应获得一部分补偿,一方面对生活改变进行补偿,另一反面则是保证移民后期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合理的补偿,表现在合理的补偿额度上。移民需要享受到合理的财产补偿,这些补偿必须与移民的付出相匹配。同时,移民还应该享受到一定的优惠待遇。补偿的合理性,需要从移民的接受程度来体现。政府在制定补偿额度时,需要征询移民的意见和看法,尽可能地满足移民的相关需求,并且确保政府所提出的补偿额度能够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移民之前的水平。 1.3非自愿性 水库工程移民不是自愿的,而是为了满足多数人利益所做出的牺牲。移民付出巨大代价,除了金钱财产之外,更重要的是失去了长期生活的环境和社会,转而前往陌生的环境繁衍生息,这将对移民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一定的影响。多数移民是在经过了大量的思想斗争之后,从国家利益角度出发,顾全大局、识大体,最终配合国家政府政策,迁离自己的故土。对此,政府在解决水库工程移民问题上,应采取更为妥善、人性化和耐心的工作方式,尽可能地满足移民的相关要求,安置最为合理的居住地,尽快恢复移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2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的主要问题 2.1补偿标准低 作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核心———补偿标准,历来是移民安置的焦点。现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是2006年出台的移民政策,当时大中型水库大都位于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老百姓维权意识差。而现在很多新建大中型水库处于经济活跃地区,有的甚至距县城或集镇仅3km~5km,同一移民村同时涉及高速路、城市拆迁征地等,这些项目的补偿标准相比水库移民征地标准高。再加上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移民抵触情绪较大,思想不通,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2安置资金管理不当 针对水库工程安置资金,政府三令五申要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杜绝挪用资金、贪污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然而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上述问题屡见不鲜。与此同时,水库工程资金的发放环节,也存在诸多隐患和问题。一方面,移民资金管理体制较为复杂,移民补偿资金下发需要在多个部门之间转移,补偿资金非常容易被层层挤占和盘剥,最终真正达到移民手里的资金非常有限。此外,当前移民补偿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非常低下,资金滞后或者挪用克扣的现象时有出现,而移民作为弱势群体,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情绪,激化政府与移民之间的矛盾。 2.3场地工程量统计工作量大,设计效率低 传统方法计算工程量时,手动划分网格或截取断面,工程量准确与否与网格大小或断面的多少有关,一般来说,网格越细、断面越多,工程量越准确。然而,因大型安置点场地规模比较大,由于工期等限制,设计人员并不能将网格或断面划分到足够多以致于设计工程量与实际相差较大,造成概算编制不准确。目前已有部分软件也可以通过建立模型实现网格或断面的自动划分,可以自动计算工程量,但场地需要调整时无法自动更新,模型也需要重新建立,增加设计人员工作量,且效率不高。 3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策略 3.1制定正式实施总体规划 在补偿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商业规划,如补偿政策可以建立繁茂的经济带,建立主要以商贸、产业及配套服务功能为主,依托高速公路出入口发展商贸业利用有利的地形条件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园区。用地布局方面:在总规中,本规划区以居住、工业、商业等公共设施用地为主。通过统筹经济顺应潮流,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建设,还能在补偿的前提下,发展更加稳定,强硬的经济实力。集中安置点与交通枢纽相结合,以交通主要枢纽为依托,建立周边发展,提供产业、商贸、商业、教育医疗、休闲娱乐、郊游休闲等职能,便利的交通优势有利于货物和用品的运送,人员的疏散。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79605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 一.治安管理规定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服务中心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4.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必须要有住户亲自陪同方可搬离出小区,配合保安员记录有关物品数量、名称、住户地址等以便日后查核,如住户确实无法陪同,必须以放行条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业主房号、身份证号码以及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同意,方可将物品搬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4.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十时至翌晨八时期间严禁制造各种噪音,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干预制止并采取必要措施。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三.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水库保护区移民安置办法

杨木水库保护区居民安置办法 1.国务院出台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政策, 如下: 国务院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置相结合的原则。 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对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作出安排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集中安置的农村居民点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迁建。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应当由本人向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移民区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其具有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后,应当与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共同签订协议,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由

移民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给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2.基于杨木水库保护区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现行水库区居民安置方法罗列以下安置方法,其中,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具体结合这几种:本地安置,异地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政府安置,移民自找门路安置。 具体的安置方法及优缺点,适用条件等,如下: 2.1后靠安置, 特点: , 通过开发土地 , 增加安置容量 , 在一定时期内就成为解决移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 , 也是库区人口迁移的主体形式。对于政府来说, 后靠安置在某种程度上简化了移民工程实施部门的工作环节 , 减轻了工作强度 , 具有“好管理、省投资、易安置”的

小区绿化管理制度1

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 1、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保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5、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保持干净。 6、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7、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 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

小区的共识,形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 (8)、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责任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积极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绿化管理工作流程 1、浇水: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规范移民安置监督评估 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大 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是指具有资质的监督评估单位受签 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共同委 托,对移民安置的进度和质量、移民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以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 的恢复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和对移民 监督评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监督评估业务,从 事监督评估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应当对其监 督评估成果负责。 第五条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委托 第六条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移民管理机构和项 目法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并依法签订监督评估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监督评估项目的名称、监督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 权利与义务;提供的工作条件;保密内容与措施;监督评估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第七条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承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委托方。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就中标项 目对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委托方和负责移民安置实施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移民安置监督 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移民安置实施的信息资料,支持移民安置 监督评估单位独立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不得要求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 位从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活动。 委托方应当按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约定,支付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用。 第九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与被监督评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承揽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第三章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实施 第十条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和规程规范,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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