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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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1月7日17时24分,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石化分公司)316号罐区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甘肃省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立即对事故应急处置和处理作出部署,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企业概况
兰州石化分公司现有总资产约340亿,员工2.74万人,下属9个生产分厂,90套炼化生产装置,原油加工能力105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70万吨/年。

这次事故涉及的合成橡胶厂有10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0万吨/年和5.5万吨/年丁苯橡胶装置、5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丁腈橡胶装置等;石油化工厂有6套生产装置,主要包括25万吨/年乙烯装置、6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14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装置等。

发生事故的316号罐区始建于1969年,共有29个中间物料储罐,分属于兰州石化分公司石油化工厂和合成橡胶厂。

合成橡胶厂负责管理4个裂解碳四球罐和3个丁二烯球罐,7个球罐容积均为120M3。

石油化工厂负责管理的22个储罐中,有10个为立式储罐(属压力容器),储存拔头油、丙烯、丙烷和1-丁烯;另外12个为常压立式罐,分别储存碳九、抽余油、加氢汽油等重组分。

二、事故简要经过
1月7日17时16分左右,合成橡胶厂316罐区操作工在巡检中发现裂解碳四球罐(R202)出口管路弯头处泄漏,立即报告当班班长。

17时18分,当班班长打电话向合成橡胶厂生产调度室报告现场发生泄漏,并要求派消防队现场监护。

17时20分,位于泄漏点北面约50米的丙烯腈装置焚
烧炉操作工向石油化工厂生产调度室报告R202所在罐区产生白雾,接着又报告白雾迅速扩大。

17时21分,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当班班长再次向生产调度室报告现场泄漏严重。

17时24分,现场即发生爆炸。

之后又接连发生数次爆炸,爆炸导致316号罐区四个区域引发大火。

事故发生后,企业和地方消防部门调集460余名消防官兵、86台各类消防车辆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扑救。

鉴于着火物料多为轻质烃类,扑救十分困难,现场抢险灭火指挥部决定,对4个着火区实行控制燃烧,同时对周边罐采取隔离冷却保护措施。

大火直到9日19时才基本扑灭。

事故造成企业员工6人当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316罐区8个立式储罐、2个球罐损毁,内部管廊系统损坏严重。

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原因是:裂解碳四球罐(R202)内物料从出口管线弯头处发生泄漏并迅速扩大,泄漏的裂解碳四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后发生空间爆炸,进而引起周边储罐泄漏、着火和爆炸。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

这起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伤亡严重,火灾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暴露出作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316罐区安全设防等级低,早期投用的储罐本质安全水平、自动化水平不高和应急管理薄弱等问题。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做好冬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冬季是化工企业、特别是北方化工企业事故高发季节,化工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要加强基层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对生产现场的巡回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加强生产装置防冻防凝工作。

对防冻防凝的重点部位要落实责任,加大检查频率,确保保温伴热措施发挥应有功效,防止因冻裂、冻凝而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要严格切水操作,对需要切水的设备,要严格切水频次、严格切水流程和切水后的流程确认,防止因切水不及时发生冻凝和不按要求操作造成跑料、串料。

中央化工企业和其他大型化工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督促检查,督促下属企业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增加频次,强化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化工企业全面落实冬季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特别是雨雪、严寒冰冻等恶劣气候下防范突发事故的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加快化工装置本质安全化改造。

化工企业要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科学手段,加快本质安全化改造,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水平。

要对在役的老装置、老罐区开展一次彻底排查,超过设计年限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要坚决报废;能够继续使用的,要开展改造升级,使安全设施满足现行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别是液态烃、液氯、液氨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按照或参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装备安全联锁装置。

(三)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化工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全面开展事故预想,通过定期演练不断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对事故的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化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的衔接,加强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果断处置,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有条件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央化工企业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等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强化事故隐患的系统、全面排查,确保全面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要严防企业因抢进度、抢产量引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请将本通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和化工企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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