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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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理论及其在文学翻译中的应用

1 引言

传统翻译理论把“对等”看作衡量译文质量的最可靠标准。然而, 20世纪70年代,功能翻译理论开始兴起,,其代表人物是凯瑟林娜·莱斯(Katharina Reiss) 、汉斯·弗米尔(Hans Ver2meer)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何为功能翻译理论,诺德的解释是:“功能主义,指的是功能或者是文本和翻译的功能的研究。”它涵盖了多种理论方法,主要以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主,还包括其他国家理论家的观点。功能翻译理论给人们提供一个探讨翻译的新视角,实现了翻译理论从静态的语言翻译象征论向动态的功能翻译分析法的转化。那么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内容有那些呢,它能否应用到文学的翻译中去呢?

2 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内容

莱斯、费米尔和诺德等提出的功能翻译理论认为,翻译不仅是人类一种有目的性的行为,是一项须要考虑读者和客户要求的目的性交际行为。的确,翻译需要译者与原本之间的交流。由于语言种类、文化背景、思维方式、表达习惯上的差异,原语作者的意图和采用的语篇形式与译文读者的接受能力存在着一定差异。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有必要从译语读者角度出发,根据译文的预期目的决定自己的翻译策略与方法。功能翻译理论最核心的概念是翻译目的论( skopos theory) 与翻译行为理论( the theory of translational action) 。

2. 1 目的论

费米尔在他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书中提出了“目的”这个概念。目的论中除了术语“目的”(Skopos)之外,费米尔还使用了与之其他有关联的词,比如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

目标(aim)指的是翻译行为最终达到的结果。目的(purpose)指达到目标过程中的阶段。意图(intention)是目标导向的翻译行为,既包括发送者以适当的方式产生文本,也包括接受者以适当的方式理解译文。功能(function)是指从译文接受者的角度来考虑,文本的意义是什么。区分传送者和接受者的意图在翻译中尤其重要,因为二者从定义来说处于不同的文化和情景背景。

目的原则试图解决长期以来人们关于自由翻译和忠实翻译,动态动等和形式对等,好的译者和盲从的译者之间的纷争。但有很多人对目的原则却存在着误解,目标文本的目的,是主要由接受者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把语言学翻译,或是字面翻译,甚至是字对字翻译排除在外。目的论强调的是翻译的时候,必须有意识地、一贯坚持与目标文本有关的原则。但目的论没有指出这个原则是什么:原则必须在每个明确的个案中分别决定。决定这个原则的,便是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某一客户为了特定的目的需要译本,于是要求译者去翻译,他/她便成为翻译活动的发起者。

诺德指出,“按照译语文化的准则来调整或‘改写’原文,是每个专业翻译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即根据译文的目的与译入语文化的准则,原文中某些成分可以保留,某些成分可以根据译语语境进行调整甚至删减、改写。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保留多少,改动多少,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一个译文是否成功,必须得看译文是否与译文接受者所处的文化环境一致。

因此,在目的论理论框架内, 翻译意味着要在目标背景中为目标语境内的目的和目标接受者制作一种文本。相比之下, 源语文本则处于从属地位(Nord 2001) 。换言之, 源语文本并非处于中心地位, 而是具有无限可能性的开放实体, 是译者所使用的多种信息源中的一个,译

者之所以选择某些信息, 是因为他认为这些信息能够在目标文化中满足某种目的。

2. 2 翻译行为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是一种翻译行为理论。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翻译是一种互动行为。为此,区别翻译( translation)和翻译行为( translational action)两个概念。( 2)翻译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功能翻译强调翻译要求和翻译行为发起者的决定作用。目的语文本只有达到翻译要求,才能认为实现了功能翻译。( 3)翻译是一种人际间互动行为, 在翻译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 agents)有翻译发起者( initiator) 、译者( translator) 、原文本作者(source 2 text producer)、目的语接收者( target text receiver)等。这些当事人都会不同程度对翻译行为产生影响。( 4)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它涉及原语文本、译者图式文本和译语文本,因为交际必须通过承载言语或非言语行为的符号的使用来实现。( 5)翻译是一种跨文化行为,因为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两种语言的相遇意味着两种文化的碰撞。(6)翻译是一种处理文本的行为。原语文本只是译者可以利用的多源信息中的一个,译者只选取原语中他们认为有用或适合翻译目的信息。

3 功能翻译理论与文学翻译

功能翻译这一理论是否适合文学作品的翻译呢? 目前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存在不少争议。“语言学派”认为文学翻译的目的是固定的, 就是准确传达原文的字面美以及潜在含义, 在文学作品翻译中不应该也不可能存在译者本人的其他目的, 因此认为功能翻译理论不适用于文学作品的翻译。这种说法过于绝对, 同是文学作品的翻译, 诗歌、散文和小说等的翻译方法就很不相同。即使对同一体裁文学作品的翻译, 不同译者也往往使用不同的翻译方法。这种不同除了由译者的风格和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外, 还往往源于译者所希望达到的不同的翻译目的。也就是说, 不同的翻译目的可以导致对文学作品的不同的翻译。《红楼梦》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 把它翻译成外文介绍给世界其他国家的读者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又是极其困难的。其中一个难点就是在尽可能保持小说本身的文学的美感的同时, 还能把众多富含中国文化特色的词汇和习语翻译成外文, 使外国读者在欣赏小说的同时还能够增加对中国文化的了解。杨宪益夫妇正是带着这样的目的, 在翻译《红楼梦》时杨宪益夫妇表现出很强的“异化”倾向, 以尽可能地保留中国文化的原汁原味。如书中“简单”的人名的翻译。《红楼梦》对人物的命名是非常讲究的, 不但重要人物的名字, 甚至很多一掠而过的小人物的名字也都暗含潜在的寓意。但是杨氏夫妇在翻译这些含有双关意义的人名时却选择了直接音译的方法, 保留了对译文读者来说原作的异国情调。但是在对重要人物的姓名进行音译的同时, 杨氏夫妇还额外加上了注释, 以帮助译文读者理解原作人物命名的丰富的潜在含义。例如: “甄士隐”表示“真事隐”, 杨氏把名字音译为“Chen Shin - yin”, 同时加上注释: “Homophone for‘true facts concealed’”;“贾雨村言”表示“假语村言”, 英文把“贾雨村”翻译成“Chia Yu - tsun”, 同时加注释为: “Homophone for‘fiction in rustic language’”;“贾化”表示“假话”, 英文翻译成“Chia Hua”, 同时加注释“false talk”。那么功能翻译理论具体是怎样应用到文学翻译中去的呢?

文学作品与其他的文本形式相比, 有明显的差别。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作者意图。一封信件或者某个产品的说明书都会有明显的交际目的, 即互通信息或者介绍某产品的性能和功用。然而, 一首诗歌、一部小说却未必有明确的目的和意料的功能。例如艾米丽的诗歌生前根本就没有发表, 仅仅是自我感情历程的记录, 所以其交际目的和功能难以界定。

2. 文本语言。普通文本的语言, 如商业信函,是常规化的或格式化的。译入语文本如果符合译入语情景就可能完成其功能。而文学语言, 除了要符合一般的体裁特征( 如诗歌、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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