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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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作业
课程企业组织与公司治理
授课教师陈志军
授课时间 2009.3-2009.5
作者水兵兵
学号 200811762
浅论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
摘要: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股东模式和相关利益者模式。传统的公司治理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文首先论述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然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提出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意义并据此提出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关键字: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
目录
第1章公司治理理论 (3)
1.1 相关概念 (3)
1.2 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3)
1.3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的局限 (4)
第2章利益相关者理论 (6)
2.1 利益相关者概念界定 (6)
2.2 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 (8)
第3章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 (10)
3.1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意义 (10)
3.2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 (11)
3.3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2)
第4章对我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13)
第5章结束语 (14)
参考文献 (15)
浅论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
第1章公司治理理论
1.1相关概念
世界经济合作组织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吴敬琏教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
哈特(1995)认为,只要以下两个条件存在,公司治理问题就必然在一个组织中产生。第一个条件是代理问题,确切地说是组织成员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第二个条件是交易费用之大使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合约解决。当出现代理问题而合约不完全时,公司治理就至关重要。
约翰·庞德(JohnP onud. 1995)认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不是权力而是保证有效的决策,它的目标是防止公司战略出现重大错误和保证所发生的错误迅速得到纠正。
林毅夫等(1995)等成出,所谓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
本文采用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钱颖一(1995)的说法,公司治理是一套制度安排,用来支配若千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从中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公司治理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1.2 公司治理基础理论
一、企业合约理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企业参与各方订立契约必须承担一定责任,与之相对应必须得到更多利益补偿,即必须满足所有参与者的“参与约束”,参与契约与不参与契约是一种帕雷托改进。否则就没有人参与契约订立,也就不会存在企业。在这些契约中包括了企业各要素投入和各种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企业内部的各种人可以形成权威关系在荃于所有权的合约中,由于不能充分地考虑各种执行因素,不能订立较完备的合同,就采用关系合同的形式,就
是说各方不求对合约的详细内容达成协议,而是对目标,总的原则,遇到新情况的决策规则,给出一种关系框架。它规定在出现合同没有详尽说明的情况下由谁来作出决策,这就形成了企业中的权威,由权威来决策比无休止地讨价还价来解决这些矛盾要节约得多,这就构成了公司治理的合理性。
二、委托代理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于上世纪30年代提出“委托代理理论”,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这就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非对称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参与人拥有但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该理论主要研究的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在没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为很可能最终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3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存在的局限
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类:股东模式和相关利益者模式。
传统公司治理理论是“股东至上”、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 是按照“拥有公司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公司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这一原则来划分公司所有权, 在物质资本稀缺的工业经济时代, 物质资本持有者必然要获得公司的所有权, 并在公司治理中形成股东至上原则, 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
股东利益最大化下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大部分。
前者主要指董事会和大股东的监督机制,后者则指代理表决权竞争、要约收购或兼并以及直接购入股票等,也就是现在通称的公司控制权市场。但是,这种股东利益最大化下的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都存在缺陷:(一)董事会制度的缺陷。从法律上看是股东选举董事,但在实践中经常是股东简单地批准一个被管理者推荐的候选人名单,事实上是公司的管理者选择监督他们的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向管理层的权力发起挑战时经常处于劣势,可能无法接触到与管理者对抗所需要的事实,就是能接触到准确的信息,也不意味着能做有用的事;(二)大股东的缺陷。La Porta等人(1999)在分析了27个富裕国家的大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后发现, 在美国之外, 高管通常就来自控股股东;但是却没人监督这些控股股东,于是又出现了控股股东侵占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公司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证明, 这种“股东至上主义”的逻辑并不符合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趋势。利益相关者理论就是对委托代理理论的修正和完善。利益相关者理论首先对公司的目的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假定提出了挑战, 其核心内容是公司的目的不能局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而应同时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职工、债权人以及经营者的利益, 认为公司的目的应该是公司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