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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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仁市委党校校级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开展好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党校系统各研究资源,服务市委决策、党校教学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级课题,是指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党校教学,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相关问题而确定的研究课题。
第三条校级课题研究要贴近中心、服务决策、服务教学、立足现实、适度超前。研究成果要突出科学性、对策性和可行性。
第四条校级课题采取指定立项和招标立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一般立项10个,经专家组评审后呈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向全市党校系统公开发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研究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科研科具体负责校级课题的课题指南、申报、评审立项、研究管理、结题评审验收、成果认定、经费审核等工作。
第六条建立与有关部门和各教研部的沟通联络机制,确保校级课题研究能充分贴近市委中心工作和党校教学,适应决策和教学的需求。
第七条建立中共铜仁市委党校校级课题评审专家组,负责校级课题立项评审、成果结题评审认定、优秀课题评定工作。评审专家组由市委党校、全市各相关领域的专家(领导)组成。已申报本年度校级课题的专家,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课题立项评审、优秀课题评定工作。
第三章课题指南
第八条校级课题研究要遵循服务决策和教学优先的原则,围绕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党校教学工作,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九条校级课题的选题来源:根据每年市委工作重点,由校党委成员按照自己分管联系工作实际,提出当年需要研究的课题;向全市区县党校和各教研部征集课题;由科研与校刊编辑处根据市委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校党委的科研专题研究会,拟出课题建议,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
第十条校级课题确定后,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拟写课题指南,明确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并就相关事宜
和要求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校级课题通过公开发布课题指南和申报要求。
第四章课题申报
第十二条校级课题可由各教研部和各区县委党校组织申报,也可由个人申报。申报者要具备开展校级课题研究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的条件和能力。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第十三条申报课题应在课题指南限定的范畴内选择,并填写课题申报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五章课题立项
第十四条校级课题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组根据课题申请书进行集中评审,评定中标单位或个人,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公示。
第十五条校级课题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按照课题申报要求,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对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立项评审。
(二)匿名评审。课题立项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至7
名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统一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课题申报书进行匿名评审,总评分最高的申报者中标,总评分若低于75分则不予立项。
(三)公示。评审专家组评定立项的课题,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第十六条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以市委党校名义下发中标通知书。课题组凭中标通知书与市委党校主要领导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第十七条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申报书相关背景材料;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立项评审中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章跟踪问效
第十八条校级课题研究工作,原则上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确实需要延期的,课题负责人要在开题阶段或推动阶段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提交延期申请。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在签订课题合同后,应在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指导下及时修改完善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方案经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审定同意后,课题组方可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校级课题研究中期,科研与校刊编辑处对各课题组研究工作进行过程指导、督促。中期推动主要内容有:与各课题组进行沟通,了解研究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成果。各课题组要及时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报送课题研究推进情况。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校主要领导和分管科研副校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课题组需要开展调研的,课题负责人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提出申请后,协调校办公室出具调研函,课题组与相关部门联系调研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二条各课题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工作,形成研究成果,按课题合同要求报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二十三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名称变更、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或课题中止、撤销等,须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申请。对未经批准,擅自作出改变的,将不予结题,并视情况取消该课题负责人下一年度校级课题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研究课题,并追回校级课题经费:
(一)以课题名义实施营利行为的;
(二)私自篡改课题名称,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的;
(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研究成果质量低劣的;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六)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校级课题。
第二十五条课题组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科研与校刊编辑处科研科。
第七章课题成果
第二十六条校级课题研究成果一般包括课题研究报告。课题报告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
第二十七条课题报告一般由理论研究、实践研究、结论等部分组成。理论研究一般包括课题研究背景、意义、理论、国内外典型案例及启示、比较优势和问题分析等;实践研究一般包括实践探索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启示,策略和路径研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战略定位、空间布局、主要内容、发展路径、政策措施、对策建议等;结论就是对研究成果的概述和成果运用的分析及展望。课题报告理论研究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字数控制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