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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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是一个收入弹性和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也是地方税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在逐年上升。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税种。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所得税征管仍然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居民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税务机关控管难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依法纳税依然是空中楼阁,大部分人头脑中的税法概念是模糊的,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对税收的概念近乎是不懂或知之甚少。以劳务报酬所得为例,大部分人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后,压根儿就没想过自己在此过程中还负有纳税义务,更别说主动上门申报纳税。这在无形中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控管难度。
(二)收入来源多元化,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
个人收入按其收入形式分有:工薪收入、劳务收入、有价证券收入、补贴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现阶段,除了工薪阶层的工薪收入可以监控外,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账目不清、核算不实和大量的现金交易等问题,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取得真实的征税依据,导致个人应税所得难以核实,不利于税款及时
足额征收。
(三)征管手段落后,税源流失严重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征管中范围最广、隐蔽最深、难度最大、征收成本最高的一个税种。这在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要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及现代化的征管手段。而地税部门征管的税种多、范围广,人员有限,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投入的力量不足,加之目前使用的征管软件不匹配,难免造成在个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征收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全面,执法和稽查力度不到位,导致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较多,极易造成税款流失。
(四)部门配合不力,源泉控管难以全面落实
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薪阶层的具体征收方式是源泉控管、代扣代缴为主,同时辅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尽人意。由于受利益驱使或各种因素干扰,有的部门、单位、企业不愿全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消极应付,致使源泉控制环节脱节,出现断档,导致了大量的漏税和调节乏力。
(五)淡化责任,疏于管理
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及对重点纳税人监控认识不到位,存在着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任由代扣单位扣多少缴多少,管理上的失控导致税款流失。
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措施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针对目前我国居民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的状况,首先就是要充
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向全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可选择在各大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置固定栏目进行经常性的税法宣传,也可借鉴某些西方国家的经验,在各层次的学校教学中开设税法这门课程,使人们知道为什么要纳税、怎样纳税以及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树立全民自觉纳税的法律意识。
(二)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我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分配上存在个人收入隐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各级税务机关的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尽快建立个人收入和缴税档案,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及时采集各类纳税人的个人收入档案信息,对档案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并根据本地信息化水平和征管能力提高的实际,以及个人收入变化等情况,不断扩大档案管理的范围,直至全面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定期对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个人档案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和纳税评估,查找税源变动情况和原因,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三)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针对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征管手段不够完善,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现状,各级地方税务局要在充实个人所得税征管人员,增强征管力量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此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是包括税务机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支付单位在内的以互联网为标志的一个网络系统。首先,尽快开发出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软件,解决巨大的数据处理和档案资料的存储
问题,降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节约纳税人时间。其次,尽快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各级行政辖区建立相应层次的数据信息中心,实现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全面信息管理和全国信息共享,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网络化。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尽快开展税收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保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体系
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与个人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度,及时掌握税源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协税、护税措施,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体系。重点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着重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收入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的相关信息共享或定期交换。
(五)逐步完善个人自行申报和源泉扣缴双轨制
一方面,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应要求并督促其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加强对税源的源泉管理,继续做好代扣代缴工作,提高扣缴质量和水平。继续贯彻已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制度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工作,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不断深化。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业务辅导和检查监督。加大源泉扣缴力度,落实和强化代扣代缴的责任机制。在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增强代扣代缴的法律约束力。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对双向申报的内
容进行交叉比对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处理。
(六)加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力争做到全员全额管理2014年是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第八年,从实施结果看,效果不尽人意。因此,强化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各级税务机关应从收入较高者、收入来源渠道较多者、收入项目较多者、无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确定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实施重点管理。对重点纳税人要按人逐一建立征管档案,随时跟踪其收入和纳税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还应本着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