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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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和工作秩序,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奖惩原则
1.2.1 奖励原则
1.2.1.1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1.2.1.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1.2.1.3奖励务须及时。
1.2.2处罚原则:
1.2.2.1以教育指导为主。对过失员工的处理,提高和改进是主要目的;
1.2.2.2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对每一位员工的公平、公正;
1.2.2.3提倡渐进、累积的处罚方式。对于员工的过失,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处罚的
方式,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则可予以更高一级的处罚;视情节轻重,也可直接给予某一级的处罚,或直接辞退;
1.2.2.4处罚务须及时。
1.3奖惩的等级与方式
1.3.1奖励的等级包括口头表扬、书面表扬、通报表扬等三种。奖金等物质奖励是通报表扬的辅助方式,不得单独作为奖励方式使用。
1.3.2处罚的等级包括口头劝导、书面劝导、记过、辞退四种。降职为记过的辅助方式,经济处罚为书面劝导和记过的辅助方式,二者均不得单独作为处罚方式使用。
第二章
奖励
2.1口头表扬
对日常工作中有优秀表现的员工应及时给予口头表扬,口头表扬可以在工作中、例会中、门店晨会
中等任何适当的场合进行。
2.2书面表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工作态度认真,业绩良好,能在员工中起到表率作用;
2.2.2能够认真执行服务规范,语言规范、操作技能达标,赢得内外部顾客赞扬;
2.2.3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获得上下级和同事的肯定;
2.2.4开源节流取得显著的具体成效;
2.2.5在工作中应获得书面表扬的其它情形。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书面表扬,并同时在门店例会/部门例会上宣布。
2.3通报表扬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3.1
一年内获得三次书面表扬(第三次给予通报表扬);
2.3.2对公司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如在技术
革新方面取得成果、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等;
2.3.3在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能打开新局面,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员工拥护,上级肯定;
2.3.4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司或消费者利益,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行为敢于揭露、敢于斗争,事迹突出;
2.3.5在重大事件,如在抢险、救灾、救人中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公司或员工免受或减轻重大经
济损失;
2.3.6为公司赢得社会荣誉,影响显著;
2.3.7有其它重大功绩的情形。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通报表扬。根据员工行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通报表扬可酌在门店/职能部门、区域/总部或全
公司进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在100-500元。
2.4奖励的执行
员工的奖励由所属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事实做出决定。其中:
2.4.1口头表扬由各级管理者执行;
2.4.2书面表扬和通报表扬由受奖励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填写《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奖惩审批表》,按照人事权限由相关部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给受奖励员工送达相关表扬书,并负责记入人事信息系统和个人档案。
第三章
处罚
3.1口头劝导
口头劝导适用于较轻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1.1着装、仪表、礼仪、言行等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3.1.2擅离职守、办私事、窜岗等工作态度不端正的较轻的违纪行为;
3.1.3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情节较轻者。如:无故迟到、早退一次;上下班无故不打(刷)考勤卡一次;未穿工衣(或未戴工牌)打/刷考勤卡一次等;
3.1.4
工作执行、跟进不力,协作工作时态度消极。如: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被检查/被监督人员不配合检查、监督
工作;
3.1.5携带公司禁止带入工作场所之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等行为;
3.1.6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
3.1.7消极对待上级的工作指导或工作安排;
3.1.8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的失职行为,情节较轻;
3.1.9未经允许使用不属于自己的办公设备;
3.1.10无开源节流意识,浪费公司财产,情节较轻;
3.1.11违反公司其它业务流程、规章制度,情节较轻;
3.1.12其它应予以口头劝导的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口头劝导。
3.2
书面劝导
书面劝导适用情节较重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3.2.1“口头劝导”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以及屡犯口头
劝导中的违纪行为;
3.2.2一年内受口头劝导累计达三次(第三次予以书面劝导)
或因同类原因接受口头劝导达2次(第二次予以书面劝导);
3.2.3未经许可,擅自安排或携带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3.2.4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调休;
3.2.5 毁坏或毁损公物,情节较重;
3.2.6未按操作规则或流程工作,致使公司发生轻微经济损失;
3.2.7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职责内工作任务;
3.2.8其它应予以书面劝导的违纪行为。
员工有以上情形之一,可进行书面劝导,并可根据其情形与影响范围来决定是否对其辅以经济处罚。
3.3记过
记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3.1“书面劝导”部分所涉及各点情形较重的;
3.3.2一年内受书面劝导累计达3次(第三次予以记过)或同类书面劝导累计达2次(第二次予以记过);
3.3.3因服务问题,受到内/外部顾客有效投诉;
3.3.4故意推荐/招聘/录用公司严厉禁止的人员进公司(如推荐/招聘/录用本人亲人所在门店/部门);
3.3.5管理行为不当,不尊重下属人格,情节较重者,如体罚员工。
3.3.6 破坏员工之间团结的不良行为;
3.3.7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如打听、泄漏公司的薪资、奖金等保密信息);
3.3.8管理失职或工作不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
3.3.9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给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