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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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计算。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
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 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 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
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
疗事故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 应当终止处理。
(八)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的因素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 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纷。包括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
2、非医疗过失纠纷(非医源性医 疗纠纷)
是由于病人或者其家属以及病人所在 单位缺乏医学常识,或对医院的规章制度不 熟悉、理解不准确引起,也有的纯粹是病人 及其家属无理取闹造成的。 无医疗过失纠纷(医疗意外、并发症、 病情自然转归)和医疗以外原因纠纷(病人 不配合、医疗需求的矛盾、无理取闹等)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 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 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987年,《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 2002年9月1日生效。
《办法》与《条例》的最大区别
1.医疗事故的内涵和种类; 2.医疗事故的鉴定; 3.医疗事故的等级; 4.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构成要件
◆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 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的事故。
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
准计算。
四、陪护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 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 之日起最长赔偿30年;60岁以上的, 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 器具费用计算。
上级医院途中死亡。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2、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
人员; 3、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的过失; 故意也是一种过失吗? 4、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损害结果; 5、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 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和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 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
组进行。
(2)专家鉴定组的成员由医患双方在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 (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在外地专家库 中抽取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咨询。
讨 论 医疗事故的鉴定真的能做 到公正、公平吗?
(七)医疗事故的处理
1、协商处理; 2、书面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员擅自行医、或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私自
在其执业单位以外的部门行医,则为非法行 医行为。
某建筑工人从二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当
时只是稍感头痛,身上有几处皮伤就未引起重视,
干了活后就回家休息了。第二天上午,此工人出现 呕吐、昏迷,被送往当地医院医治,被诊断为颅内 出血,院方要求其住院做手术。但该病人自认为伤 势不重,不愿住院手术治疗。经院方反复强调必须 要做手术,病人仍执意出院并声称后果自负。病人 出院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死亡。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处理 的有关法律制度
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内容
三、医疗纠纷诉讼的举证责任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
病员,男, 26 岁,农民。因手 部外伤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 要求乡村医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 青霉素皮试,病员说:“我刚才用过 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了问题我承 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青霉 素 80 万单位。 5 分钟后,病员大汗淋 漓、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 继而意识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 穴无效,在送往上级医院途中死亡。
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紧急”的体现 (1)必须是情况紧急,患者存在 生命危险,这种危险迫在眉睫; (2)紧急医疗措施必须是迫不得 已的。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2、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 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构成医疗意外的条件 (1)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病人死亡、残 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2)不良后果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3)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 预料、防范或避免的。
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
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 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三年 以上 ◆专家库组成不受区域限制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的产生
二级医疗事故 主要指造成病人中度残废或
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轻度残废和 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
的其他后果的。
(四)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及时报告;
2、采取措施;
3、资料和实物的封存;
4、尸检及存放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
◆特点
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 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 时也包括病人家属。 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 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 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三)医疗纠纷的特点和性质
◆性质
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 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 关系。属于民事纠纷。
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
病员,男,26岁,农民。因手部外伤
后感染,自带青霉素到医疗站,要求乡村医
生给予注射。医生叫其做青霉素皮试,病员
说:“我刚才用过青霉素,不必做皮试,出 了问题我承担。”因而未做皮试便肌肉注射
青霉素80万单位。5分钟后,病员大汗淋漓、
面色苍白、四肢抽搐、牙关紧闭,继而意识 丧失。当即针刺人中、涌泉穴无效,在送往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的条件 (1)用血必须有合法的血液来源,一般 应在血站拿血; (2)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 时采集血液,但应确保用血安全。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5、因患方的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偿责任。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 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和《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司法鉴定 12项,加了死亡赔 偿金。而且在算法 有不同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及配套的的法 规文件
患方原因的主要体现
◆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 史,不如实回答医务人员的有关询问; ◆不遵循医嘱,不按照医务人员的要求去 做; ◆不按时缴纳医疗费用。
(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
6、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施实
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前提是必须合法合规
司法鉴定的含义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 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 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 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 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 定
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 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 托 二是申请鉴定 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 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 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 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
受理鉴定的权限 不同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 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机构:医学会
医疗鉴定 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1项
3、医疗事故赔偿按 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数额是否封顶? 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医疗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费; 7)丧葬费; 9)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2)误工费; 4)陪护费; 6)残疾用具 8)交通费; 10)住宿费;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2)县级地方医学会;
3)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 4)中华医学会。
(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市级(设区的市)、县级医学会 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省、 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 鉴定工作。
◆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
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 医疗事故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 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该病人的女儿听说如能及时得到抢救就不会死亡,
便要求当地医院赔偿该病人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吗?医院是否对病人的
死亡负责?
(三)医疗事故的等级
共分四级。其中一级分甲乙两等,二级 分甲乙丙丁等,三级分甲乙丙丁戊等,四级
不分等。
(三)医疗事故的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医疗纠纷内涵、分类、特点
(一)医疗纠纷内涵 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产生原因以 及如何处理而产生分歧,从而引发的纠纷。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
纷。
(在理论上争议很大,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看法)
(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
1、医疗过失纠纷(医源性医 疗纠纷)
是指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来
自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方面的纠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
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ຫໍສະໝຸດ Baidu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
实际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 算,对不满16周岁,抚养到16周岁。对年满 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60周岁 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 过5年。
医疗机构 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 构擅自开展医疗、护理、保健、医学美容等活动的、或 者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种类、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的, 以非法行医论处。
医务人员
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中 药、西药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他 们必须在其注册的医疗机构中从事其注册专 业领域的医疗活动。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
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区别
不同点
司法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的性质不同 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过错鉴定 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行政鉴定 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 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 技术服务
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
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 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 技术服务 司法机关
鉴定的决定权不 同 鉴定的委托方式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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