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我国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一)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49年至1953年:建国初期,新中国刑法主要是在原有的
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阶段主要目标是消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
2. 1954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新中国刑法主要经历了两个
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在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改)》,这一版本是对前一版刑法的修订和完善。
然后是在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这标志
着经济改革开放的起点,对刑法的修订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1979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关键阶段。
1979年,新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对于
犯罪与刑罚的立法思想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确提出了“以刑
罚为主,兼以治罪为辅”的原则,以及“实行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
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立法框架。
4. 1997年至今:新中国刑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001年,经
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新中国的刑法基本法被颁布。
该法对刑罚的种类和使用、犯罪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步形成了以保护人权为核心的
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新中国的刑法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修订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立法理念上,新中国刑法逐渐转变为关注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刑法体系。
我国刑法修正的特点及发展(一)

我国刑法修正的特点及发展(一)1997年,我国在1979年刑法及数十次修改、补充的基础上,对刑法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
但在1997年至今的13年间,刑法又经历了7次修正,{1}目前正处在第8次修正的立法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过程中。
一、刑法修正的基本特点从历年法律修正的情况看,它们呈现出以下一些主要特点:1.修正主体的唯一性。
《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刑法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其修改主体应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刑法的7次修正,其修正主体体现出唯一性,即全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修正。
2.修正依据的实用性。
刑法修正的基础主要是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跨世纪发展,社会管理难以适应社会转型的要求,犯罪持续高发且各种新类型危害社会行为不断出现,为适应社会变化,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遏制犯罪高发、应对新型犯罪功能的刑法便成为关注的焦点。
如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为应对恐怖活动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有关恐怖活动犯罪条文进行修改、补充;针对信用卡犯罪的实际,《刑法修正案(五)》对与信用卡犯罪有关的条款进行修改;面对全国范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实际,《刑法修正案(六)》修改补充了刑法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方面的犯罪。
3.修正内容的广泛性。
狭义的法律修正案,一般是对某个法律条文进行修改。
我国刑法修正案,除修正案(二)只对刑法第342条单个条文进行修改外,其余6个修正案都涉及多个刑法条文。
全部7个刑法修正案共计68个条文(实际修正性条文62条,占刑法分则350个条文的17.7%),对64个刑法分则条文进行修正(占分则条文18.3%),其中新增设条款达25个。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最新电大【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全

【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及答案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简答题1.如何理解刑法学及其研究对象答: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刑法.而刑法的基本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所以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也可以说刑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刑法学研究对象的这种特殊性是葂于其他部门法学的主要标志.2、如何理解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法律性质:(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怎样理解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
4、刑法的解释有哪些种类一按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1.立法解释,就是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属于无权解释.二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 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2.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5、怎样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一).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二.)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三.)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6、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与基本要求是什么?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目录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适用范围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体:行为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罪体:因果关系司法考试陈兴良刑法讲义——刑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案例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那么,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二)刑法的概念和特征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1)公法的特征法律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公法是涉及公共利益,尤其是国家利益的法律;私法是涉及私人利益的法律。
在公法关系中,国家和个人处于法律上的从属地位,而在私法关系中,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处于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刑法作为一种公法,个人处于受国家权力支配的地位,只要主体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就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的刑事追究。
(2)刑事法的特征刑事法是与民事法、行政法相对应的概念,凡与犯罪有关的一切法律,均可称为刑事法。
因此,刑事法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
(3)强行法的特征强行法是与任意法相对应的概念,任意法具有意思自治的性质,法律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己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2022年春季学期刑法学(1)第1次平时作业-1

2022年春季学期刑法学(1)第1次平时作业-1总分:100 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问答题名词解释一、单选题(共6题,共24分)得分:24分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A :从旧原则B :从新原则C :从新兼从轻原则D :从旧兼从轻原则正确答案:D2、刑法是一个历史的()。
A :规章B :范畴C :转变D :蔓延正确答案:B3、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
A :也是相同的B :不尽相同C :完全不同D :不相同正确答案:B4、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的“但书”表示的是()。
A :对前段的补充B :对前段的限制C :对前段的强调D :对前段的例外正确答案:B5、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A :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B :旧法依然有溯及力C :新法没有溯及力D :旧法的溯及力一律失效正确答案:A6、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抢劫该出纳员领回的工资。
后来甲因事抽不开身未能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走了该出纳员所领工资七千多元四人平分。
对甲的行为()。
A :不以犯罪论处B :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单独论处C :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D :不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论处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共4题,共24分)得分:24分1、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正确答案:A B C D2、我国刑法总则是()的规范体系的一般原理。
A :犯罪B :刑事责任C :刑罚D :刑法正确答案:A B3、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
A :罪刑法定原则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正确答案:A B D4、根据属人原则,我国的()和()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4)一、单项选择题1.习惯是一种()。
A.具体性调整B.规范性调整C.习惯性调整D.个别性调整2.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是()。
A.大陆法系B.英美法系C.中华法系D.社会主义法系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
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4.一国两制的前提是()。
A.一个国家B.一种社会性质C.两种制度D.两个地域范围5.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和阶级性得以统一的可靠政治保证是()。
A.共同的政治基础B.共同的经济基础C.共同的社会基础D.共同的公共生活规则6.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公布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B.国务院总理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全国政协主席7.在法律意识系统里,可以自发形成的是()。
A.社会法律意识B.法律思想体系C.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D.法律心理8.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该规范的()。
A.假定部分B.处理部分C.制裁部分D.后果部分9.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D.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10.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法律规定称为()A.限制行为能力人B.无行为能力人C.有行为能力人D.法人1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强调“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
这一法学流派是()。
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C.社会法学D.行为法学12.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人民主权和基本人权制度的法律是()。
新疆电大一体化《刑法学(1) (01708)》题库

答案+我名字从解释的效力上,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论理解释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判断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
: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0分1、刑法是一个历史的()。
规章范畴转变蔓延得分:0分本题分值:30分您的答案: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吧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T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包括()。
定罪上的平等量刑上的平等刑罚执行上的平等制刑上的平等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空间效力解决国家()的范围问题。
刑事责任刑事管辖刑事统治刑事适用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多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判断题(共1题,共40分)得分:40分1、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原则上都适用我国的刑法()。
:对:错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关于生效时间一般有以下规定方式()。
公布之日起生效公布时间起生效公布后一个星期之内生效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实行得分:40分本题分值:4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从新原则、即对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新法一律具有溯及力旧法依然有溯及力新法没有溯及力旧法的溯及力一律失效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三、判断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
: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对:错得分:30分本题分值:30分回答正确您的答案:二、单选题(共1题,共30分)得分:30分1、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刑法学辅导:刑法的属性和特征

刑法学辅导:刑法的属性和特征一、刑法的属性从前述刑法的实质定义已反映出刑法的本质属性刑法的阶级性。
刑法从其产生就是同阶级与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上有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后,才有所谓反对统治关系的犯罪。
由于刑法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什幺样的行为是犯罪,应给予什幺刑罚处罚的法律,因此它的阶级性表现得最为鲜明。
历史上的刑法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剥削阶级类型刑法,包括奴隶制国家的刑法、封建制国家的刑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另一类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即建立在公有制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
中国刑法属于后一种类型。
刑法除具有阶级性这一本质属性外,还具有社会性、文化共同性、规范性、强制性等非本质的其他属性。
二、刑法的特征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一)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刑法所调整的是由于犯罪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利益、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社会的管理秩序等极其广泛的范围。
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特定的社会利益,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特定的社会关系,范围较窄。
例如,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二)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法律则各有自己的任务以及实现其任务的方法,例如,民法的任务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法律上权利平等,如一方侵权,则承担民事责任,用民事赔偿等方。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刑法学#》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题目随机,下载后利用查找功能完成学习任务一、判断题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和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或者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对其并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也停止执行。
(×)5.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盗窃的,成立共同犯罪。
(×)6.大陆法系刑法犯罪理论分为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
(√)7.单行刑法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曾大量出台,1997年刑法制定后再未制定单行刑法。
(×)8.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
(√)9.对累犯不得假释。
(√)10.对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12.对于强奸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3.对正在进行抢夺犯罪的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4.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其组织领导犯罪行为的情节处罚。
(×)15.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
(√)16.犯罪的定义形式分为三种:形式定义、实质定义和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定义。
(√)17.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8.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9.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0.犯罪行为和结果同时姓在我国领域内的,才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21.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22.犯罪情节分为酌定情节和法定情节。
刑法总论知识点

刑法学总论第一章绪论一、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
它是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1979年颁布,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对它进行了一次大的修改,习惯上我们把1979年未经改动的刑法称为旧刑法,把1997年经过修订的刑法称为新刑法。
截止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先后通过了九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
2、单行刑法。
(与附属刑法一道被称为“特别刑法”)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制定,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形式出现,是对刑法典的补充,它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97年以后全国人大常委又颁布了新的单行刑法,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规定》--目前为唯一一个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在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即对违反禁令的行为,轻则处以行政处罚,重则规定刑事罚则,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我国的附属刑法称不上真正的刑法。
一、刑法的性质:1、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干预社会的谦抑性(补充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目的1、根据和目的:刑法:第一条根据:宪法。
目的:保护人民。
2、刑法的任务:《刑法》:第二条四、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段等层次。
全文用统一的序号。
五、刑法的解释(一)以解释的主体或者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所作的解释.刑法实施中,司法机关发生分歧,立法机关出面解释。
如对第93条第2款的解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成员。
(二)以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1、文理解释。
对条文的字、词、句的概念、术语,从字面含义上加以解释。
既不广于字面含义,又不窄于字面含义,不偏不依的解释。
2024年保安员资格考试初级理论知识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70题)

2024年保安员资格考试初级理论知识判断题库及答案(共170题)一、判断题1.犯罪客观方面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
2.(X)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解析: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
3.没有动作同样可以构成犯罪。
4.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5.(X)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人或物造成的危害。
解析: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
6.(X)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犯罪构成的决定因素。
解析: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犯罪构成的决定因素。
7∙(X)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解析: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8∙(X)自然人、法人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主体。
解析:自然人、法人不一定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主体。
9∙(X)已满14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
解析:已满16周岁的人,对一切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
10.已满16周岁的人,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1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12.(X)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4.病理性醉酒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5.(X)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6.(X)聋、哑、盲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解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建国以来我国犯罪现象的阶段性特点及规律PPT

犯罪时空规律—农村外围农村犯罪具有城乡犯罪的二重性。 ②边远、内地农村,传统性犯罪较为常见,有三个 特点: a.盗窃、抢劫犯罪率最高; b.车匪路霸抢劫敲诈犯罪行为严重,犯罪人多为本 地农民; c.拐卖人口、强奸犯罪行为突出。 ③沿海农村制假造假方面的经济犯罪突出; ④集镇犯罪率比一般农村高得多。
三、十年动乱时期犯罪特点 (1966-1976)
第一,不少犯罪活动是在“革命”口号和 “革命”旗帜掩护之下,乘无政府盛行之 机,大搞打、砸、抢、抄、抓,严重破坏 政治秩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第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 罪严重突出。 第三,流氓犯罪活动猖獗。 第四,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增加。
四、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 犯罪特点(1977-1991)
第一,犯罪数量急剧上升,重大案件比重明显增大。 第二,犯罪数量在各区域全面增长,沿海地区和城市 增幅最大。 第三,侵财犯罪异常突出,作案手法有所发展。 第四,暴力犯罪增多,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提高。 第五,结伙作案、流窜作案突出。 第六,曾经绝迹的犯罪死灰复燃,社会丑恶现象滋生 蔓延。
犯罪时空规律—12个月中的犯罪分布
犯罪时空规律—季节变化规律
犯罪时空规律—24小时中的犯罪分布
犯罪时空规律—24小时中的犯罪分布
( 1) 总体上看, 涉黑组织属于黑恶势力的占极大 多数, 与国外的成熟组织相比, 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犯罪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并不具备境外、国外黑 社会组织的全部特征和完整形态。 ( 2) 当前中国大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主 要有六种类型: 渗透型、帮派型、企业型、家族 型、匪霸型、动财型。 ( 3) 黑恶势力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部位和行业 特点。 ( 4) 黑恶势力已逐步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
《刑法学》总论习题集

《刑法学》习题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A,组成B,结构C,组成和结构D,总则和分则2,下列哪个刑法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3,我国现行刑法是第()部刑法.A,一B,二C,三D,四4,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A,1997年10月B,1979年1月C,1980年1月D,1997年3月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的刑法规范由那些组成().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法D,国际刑法规范2,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A,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B,刑法的条文最多C,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D,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3,刑法总则第92条关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属于().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限制解释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A,公安部B,司法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三,名词解释题1,刑法2,刑法的体系3,刑法的解释4,立法解释5,司法解释四,简答题1,什么是刑法学刑法学研究的对象有哪些2,什么是刑法我国刑法的性质是什么3,怎样才能学好刑法和进行刑法学研究4,我国刑法的目的是什么5,我国刑法的制定依据有哪些它们是如何在我国刑法中得以体现的6,简述我国刑法中"但书"的含义和作用.五,论述题试述我国刑法的任务.第一章刑法概述(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A二,多项选择题1,A B C 2,A D 3,B D 4,C D三,名词解释题(略)四,简答题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具体包括:(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即理论刑法学;(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2.马克思主义刑法观认为,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惩罚犯罪的法律.我国刑法是指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根据人民的意志,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简单来讲,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的性质包括刑法的阶级属性和法律特征.(1)刑法的阶级属性刑法的阶级属性体现在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刑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2)刑法的法律特征是指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有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规范.这种特定性,是刑法得以成为特殊法律的重要原因.第二,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特定的调整方法使它与其它部门法区别开来.第三,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人身自由,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所以说刑法的强制手段最为严厉.第四,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3.研究刑法学,也和研究其他社会科学一样,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为指导,遵循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本国,放眼世界,使刑法学的研究来自实践,并为实践服务.我们应该努力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刑法学的研究:第一,分析的方法;第二,比较的方法;第三,历史的方法;第四,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刑法学研究中,一定要吃透立法精神,并予以充分的阐发,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4.刑法第1条对制定刑法的目的和根据作了明确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5.刑法的制定根据分两个层次的内容:(1)刑法制定的法律根据宪法是我国刑法制定的最高法律根据.刑法根据宪法具体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用刑罚来同反对和不执行宪法原则规定的一切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2)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和实际情况是我国刑法制定的实践根据.新刑法的制定,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具体体现在:a根据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规定了新型的犯罪.b总结我国长期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将罪刑法定原则等写进了刑法,删除了一些不适合现阶段实际需要的制度,如类推.c借鉴了国际社会同有组织犯罪,洗钱犯罪,恐怖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等.6,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但书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对前段表示了相反关系,如13条的但书,教材认为是前段的补充.(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关系,如第8条.(3)对前段表示了限制关系,如第73条第1,2款.(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关系,如第37条.由此看来,但书对准确表达立法意图起着重要作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视但书. 五,论述题我国刑法的任务也称刑法的机能,刑法的作用,是指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承担何种责任.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惩罚犯罪;二是保护人民.两者是紧密联系,有机统一的.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从保护方面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刑法定原则最早见于().A,1215年英王签署的《大宪章》B,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C,美国《独立宣言》D,1810年《法国刑法典》2,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A,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累犯从重,自首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重刑主义是与下列哪一个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刑罚人道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内容有().A,禁止有罪类推B,禁止重法溯及既往C,排斥习惯法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A,重罪重罚B,轻罪轻罚C,罪刑相称D,罚当其罪4,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名词解释题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简答题1,简述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2,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五,论述题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六,案例分析题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该乘客发现,后群众将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B 4,B.二,多项选择题1,A B C 2,A B C D 3,A B C D 4,A B三,名词解释题(略)四,简答题1,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刑法规范和刑法适用中的准则,是刑事立法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的威力,它们既有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推进法制化进程,又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既有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利于达到刑罚的最佳效果.2,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五,论述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六,案例分析题不正确,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法院定罪量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本案中,甲某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数额较大(500-2000元)的,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不能因为案件处于严打期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否则就使得被告人承担的刑罚与其犯罪轻重不相适应,造成轻罪重判,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以()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D,普遍原则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犯罪().A,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刑法才予以适用.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中国刑法.C,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才适用中国刑法.D无条件的一律适用中国刑法.3,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是().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A,A国刑法B,B国刑法C,C国刑法D,我国刑法5,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A,保护管辖原则B,折衷管辖原则C,属地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A,刑法对地的效力B, 刑法对人的效力C, 刑法对事的效力D, 刑法对时的效力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能适用中国刑法().A,犯罪地的法律也予以处罚B,依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C,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3,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原则,概括起来有().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三,名词解释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2,刑法的空间效力3,属地管辖原则4,属人管辖原则5,保护管辖原则6,普遍原则7,刑法的溯及力8,从旧兼从轻原则四,简答题1, 简述关于法定刑轻重的几种比较情况.2,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3, 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4, 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五,论述题1,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2,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1,纪某,李某均系中国公民,受雇于美国一轮船公司.2002年9月,该轮船停泊于法国某港口时,二人因与船长(英国人)发生争吵,合谋将船长杀死,并抢劫了其他船员的财物后逃逸.3个月后,二人被法国警方捕获,引渡回中国归案.问:对于纪某,李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2,被告人甲某,外籍人,系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2003年6月10日晚7时许,我国某医科大学留学生之间发生殴斗,甲某用刀刺中另一国家留学生乙某腹部,乙某因肝脏破裂抢救无效而死亡.问:对于甲某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C 2,D 3,D 4,D 5,D二,多项选择题1,A B 2,A B 3,A B C D三,名词解释题(略)四,简答题1. 简述关于法定刑轻重的几种比较情况.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2.答: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10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3.答: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该条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4.答: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论述题1,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刑法失效的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了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习惯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高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2,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根据国际条约.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而并不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居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因而该条也属于例外的情形.(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刑法不在这两个地区适用.(4)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是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六,案例分析题纪某,李某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本案中被告人纪某,李。
我国刑法立法发展脉络与原则解析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2019·我国刑法立法发展脉络与原则解析邢 冰 梁 骞摘要:我国刑法立法史无疑肇始于1949年,但建国后的30年并无一部完整的刑法典。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出台首部刑法典——79刑法典,实现了刑事法典的从无到有。
此后40年间,又出台了97刑法典并相继公布了十个刑法修正案,从法制到法治,刑事法律不断完善。
在这一进程中,我国刑法立法逐步确立并完善了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和谦抑性原则,为今后刑法立法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而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为完善我国刑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刑法立法进行完善,将成为今后刑法立法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
关键词:改革开放;刑法立法;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谦抑性原则作者简介:邢冰,济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博士后; 梁骞,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生,高级经济师(邮政编码 250021)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359(2019)02-006-06基金项目:2018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习近平新时代法治中国思想研究”(18-ZZ-FX-01),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刑事立法政策研究”(19CFXJ01)阶段性成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刑法立法开始,起初只是单行法和零散的规定。
伴随改革开放的春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于1979年出台。
此后改革开放40年间,我国刑法立法不断完善,在对79刑法典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在1997年出台了97刑法典,此后相继出台了一部单行刑法、十个刑法修正案,并逐步确立了刑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国刑法立法得到了长足发展。
从“宜粗不宜细”、允许类推制度的存在,到重视立法的精细化与可执行性、废止类推,确立罪刑法定,刑事法治日臻完备,为改革开放所需的稳定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我国刑法立法的发展历程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刑法立法法典化运动肇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经历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初创和发展历程。
开放大学刑法原理与实务在线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原理与实务 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狭义的刑法是指( 刑法典 )。
A.单行刑法 B.附属刑法C.刑法典 D.特别刑法2.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 )。
A.一国刑法在什么时间内适用 B.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适用C.一国刑法对什么人适用 D.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 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
A.自由主义 B.心理强制学说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平等主义4.下列情形中,属于从结果的发生与犯罪终了的关系对犯罪所作分类的是( 继续犯)。
A.行为犯 B.继续犯C.结果犯 D.危险犯5、犯罪分子开枪杀人时,第一枪没打中,仍然可以继续射击而自动不再继续射击的,成立( 犯罪中止 )。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6.在我国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
A.公安部 B.司法部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一人所犯数罪中有被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所采取的并罚原则是( 吸收原则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C.吸收原则 D.“先减后并”原则8.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凡是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A.不再追究B.应当免除处罚C.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9.某甲在行车中不小心将某乙撞伤,为了尽快逃脱,便将流血昏迷的某乙拖入路边树林。
某乙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某乙的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 间接故意 )的犯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10.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后仍须追诉的,应当( 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填空题名词解释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7)一、填空题1.刑法就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 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 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4. 按照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个数不同,我国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二种,即:单一(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6.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7.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8.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9.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10. 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5年。
1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12. 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3.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4.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5. 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16.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17. 对于构成累犯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
18.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19.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是对前段的限制。
20. 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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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我国刑法发展的基本特征(一)【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刑事立法促进了刑法学的发展,改革开放催发刑法知识的更新,国内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拓展了刑法的空间。
30年来我国刑法学在学科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刑法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性。
同时文章还指出当前我国刑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途径,并对今后刑法学发展的提供了基本的方法论。
【关键词】刑法学/30年/发展/动力/改进人们喜欢选取逢五逢十的倍数年份来庆祝或纪念某个重要的日子或事件,并且似乎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
在这样的“范式”下,学术界也喜欢以某个时段为界,回顾或反思某些学术问题。
本文即以1979至2008年的30年为范围,对我国刑法学的研究发展作一考察。
一、30年来刑法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一)刑事立法促进刑法学的发展刑法的颁布直接推动了刑法学研究,据学者统计,刑法颁布前,主要是“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7年,发表的刑法论文仅有176篇,而刑法颁布后至1985年底的6年多时间里,发表的论文有近2300篇,约相当于过去的13倍。
①虽然我们对此还可以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社会大背景中寻找原因,但刑法文本的出现,以及刑法的实施所引发的大量疑难问题,无疑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极大的内驱力。
由于历史的惯性,1979年颁布的刑法仍然带有较强的政治色彩,如总则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依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
”该条的内容本来是刑法制定的根据,但在标题中却被称为“刑法的指导思想”,又如分则第1章中的“反革命罪”,之所以用这么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名称,是因为“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什么是反革命罪,以便划清反革命罪与非反革命罪的界限,这是我国人民民主法制的一个传统做法。
”②与此相呼应,我国刑法学界也将1979年刑法解读为“一部闪耀着毛泽东思想光辉的刑法”。
③但是,随着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和重心转入经济建设,刑法研究中的这种“大词”开始慢慢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现实问题:一方面,对刑法典的注释和对刑法施行后司法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解答成为刑法学界的迫切任务,另一方面,犯罪领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促使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出反应,而对这种反应的理论准备和理论论证乃至理论评析又成为学界不可回避的问题,如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恶化、腐败等现象的加剧使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至1997年新刑法通过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25部单行刑法。
此外,还在107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了附属刑法规范。
经过这些不断补充,刑法中的罪名由1979年刑法典中的130个增加到263个。
④现实中的问题加上立法上的反应成为刑法学研究新的知识增长点,例如,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对经济犯罪的研究逐渐成为刑法学界的一方热土,相继出版了许多这方面的著作,如欧阳涛等着的《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刘白笔、刘用生着的《经济刑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陈兴良主编的《经济刑法学》(总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杨敦先、谢宝贵主编的《经济犯罪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陈宝树主编的《经济犯罪与防治对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等等。
1988年,立法机关把刑法典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规划。
从那时起,刑法学界花了相当多的精力来研究刑法完善问题。
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被全国人大通过,其中许多地方凝聚着学界的心血,如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改“反革命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等。
新刑法共规定了413个罪名,为刑法学研究提供了更为宽广的平台。
随着新刑法的实施以及大量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出台,刑法研究的课题进一步拓展。
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的转型还在继续之中,这在一定意义上注定了对新刑法的修改补充不可避免,这一方面打破了97年部分刑法学者关于新刑法是一部“稳定的刑法典”的预言,另一方面也使刑法的修改完善继续成为刑法学者关注的对象,其中也包括刑法修改的形式,即由过去的决定、补充规定变为系列修正案。
可见,我国刑法学的恢复和发展,是与新时期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紧密相连的。
(二)改革开放催发刑法知识的更新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刑法学复苏,是建立在50年代苏联刑法学知识的基础之上的。
1982年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高铭暄主编,法律出版社),基本沿袭了苏联刑法教科书的体系和原理,其“犯罪构成体系几乎是特拉伊宁的翻版”。
⑤这说明当时的刑法学主流知识基础是苏联刑法学。
但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刑法知识也出现了两个新的增长点:一是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著作的引入;二是国外刑法学译着的出版。
也许是意识到历史虚无主义不利于刑法学的研究发展,自80年代初,一批我国台湾刑法学著作被陆续影印在大陆出版。
关于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对中国大陆同行的影响,许章润教授曾经指出:“80年代初、中期对于台湾法律学术的欣纳,恰是对于被迫中断的法学与法律传统的接续,或者说,是清末变法改制开其端绪的近代中国法学与法律传统,在1949年以后一树两枝、各有型制的情形下,于80年代初、中期出现的传统的汇合。
”⑥陈兴良教授也坦承:他在1983年前后买到韩忠谟的《刑法原理》一书的影印本,“初读该书,对于当时初入刑法学之门的我辈来说确有眼界大开之感,并且如饥似渴地从中汲取学术营养。
”他于1984年发表的第1篇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就是从韩氏书中借用“间接正犯”一词来对我国刑法规定进行理论解说的。
其后,他的第二篇、第三篇论文均是从台湾地区学者的刑法学著作中引进的学说与概念,而这些“均为当时我国教科书所不见”。
⑦时至今日,两岸刑法学者的交流已趋活跃,当年版权页上写着“内部参考,批判使用”字样的前述《刑法原理》等书已在大陆正式出版简体字本,不仅如此,大陆出版社还陆续整理出版了一批民国时期的刑法学著作,如陈瑾昆的《刑法总则讲义》(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吴允锋勘校)、王觐的《中华刑法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姚建龙勘校)等。
⑧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外国刑法学论着经过编译和翻译传入我国,其中既有大陆法系的,也有英美法系的,它们为封闭了数十年的我国刑法学打开了一扇窗,拓展了刑法学者的视野。
早期影响较大的有:1984年和1985年分上、下两册分别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刑法学》(甘雨沛、何鹏着),“该书内容庞杂,虽然存在文字艰涩且无注释的不足,但其丰富的资料对于处于饥渴状态的我国刑法学界不啻是一道盛宴”⑨;1986年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日本刑法总论讲义》(福田平、大冢仁编,李乔等译),该书简明扼要,体系清晰;198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美国刑法》(储槐植着),为人们了解美国刑法理论提供了便利。
进入90年代,大批的刑法译着和外国刑法汉译典源源不断地出版。
译着中,既有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李斯特的《德国刑法教科书》(施密特修订版,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等历史名著,也有大冢仁的《犯罪论的基本问题》(冯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耶赛克的《德国刑法教科书》(自第5版起增加魏根特为共同作者,并且“他将承担本教科书将来的修订工作”,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等当代名著。
译着的来源既有德、日等对我国有传统影响的大陆法系国家,也有法国、意大利等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还有美、英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俄罗斯等转型后的国家。
也许是我国清末刑法改制对大陆法系刑法的选择所致,也许是我国承继的前苏联刑法理论本来就来自于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改造,加上我国改革开放后留学日本、德国的刑法学人较多,使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在我国影响不断增大,以致有的中国刑法学者在批判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时,发出了“除了以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取而代之以外,别无出路”的感叹。
⑩不过,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新世纪以来,美国的刑法学译着明显在增多,如2004年出版的弗莱彻的《刑法的基本概念》(王世洲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罗宾逊的《刑法的结构与功能》(何秉松等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文等译,法律出版社)等。
除了专着和教科书的翻译,外国刑法典的翻译也在不断推进,现在,世界上主要国家的刑法典大都有了中译本。
对于这些翻译,一位外国作者将其理解为“中国对外国文化开放的表示”(耶赛克为其《德国刑法教科书》所作的中译本序言中语)。
尽管翻译的质量良莠不齐,但总的来讲,它对促进我国刑法学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这从近些年来我国刑法学者的著述引注中就可见一斑,过去那种很少有引注或一有引注就单一于马列著作的局面已经大大地改观了。
(三)国内外刑法学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催生着刑法学向更宽和更深的领域发展。
这里,试举两例加以说明:首先,让我们看看国际刑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犯罪特别是国际性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犯罪频繁发生,与此同时,冷战的结束减少甚至消除了各国政府在防止和惩治国际犯罪方面的意识形态分歧,这使得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建立变得更加容易。
1993年和1994年,联合国安理会分别通过决议,决定设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1998年,联合国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各国外交大会上又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2002年,据此规约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
此外,联合国还在一些国家设立或帮助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国际化刑事法庭。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刑法实践,例如,我国先后有三位法官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工作(李浩培、王铁崖和现任的刘大群);我国虽然最后没有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对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和发展十分关注。
国际刑法领域的这些新动向以及中国政府对国际刑法实践的态度,使中国刑法学界也更加关心这一新兴学科,例如,最近几年,中国刑法学界对《罗马规约》的研究相当活跃,有关这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频繁举行。
而国际刑法整体上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仅2007年就出版了三部专着(朱文奇着的《国际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黄风等人着的《国际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马呈元着的《国际刑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与国际刑法相关,我国相继签署并批准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其中不少涉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要求国内立法协调发展。
由是,不少刑法学者以这类国际公约为参照,探讨我国刑法的完善,如有的学者结合《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条款(该公约我国已签署尚待批准),对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立法提出了完善意见;(11)又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通过后(我国已签署并批准该公约),刑法学界对我国刑法与公约的要求所存在的差距也做了比较多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