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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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和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关键指标。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实质是处于相对弱势的民众对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等现象不满的外在表现和维权行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法治防范控制机制,是确保社会平稳运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关键词:社会转型突发性群体事件成因与对策
作者徐若晨,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邮政编码 200241)。
群体性事件,即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程度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1]。随着中国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逐渐尖锐起来,群体性事件越来越频繁。从_993年到2003年,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平均增长_7%[2],1997年至2004年间的年平均增长率甚至高达25.5%。群体性事件数量由_993年的0.87万起激增到2003年的6万起,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已超过9万大关,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参与人数也由_993年的73万多人增加到2003年的307万多人[3]。虽然说每一个处于转型期利益结构重组的国家都会经历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不能不引起重视。
群体性事件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运动,它是群体性事件的传统形式,占到总量的80%;另一种多为因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的泄愤事件,如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和石首事件。这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性事件,相比群体性的维权抗争突发性群体行为更具不确定性[4]。它与维权运动不同,参与者大多与事件无直接利益关系,只是因某次偶然事件引爆了人群的积怨,也因此比维权运动更难以把握和控制;又由于参与者没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因此缺乏组织性和规则意识,非常容易失控,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如湘西非法集资事件最后演变成针对无辜目标的社会骚乱。可以说,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
一、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点
(一)时间特点:事发突然,演变迅速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形成过程或长或短,但发生一般都非常突然,而且演变迅速,当事人为了扩大声势,往往相互鼓动,组织串联,采取大规模行动,人数众多,规模快速扩大,在数小时至数日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参与。如2004年_0月_8日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从一般的争执到上万人的群体冲击政府仅仅几个小时的时间。
(二)行为特点:情绪激动,行为过激
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形成,群众的情绪相对比较激动,甚至失去理智。主要表现为大声呼喊、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拉标语、挂横幅、堵塞交通要道,甚至毁坏公物、打伤机关工作人员。
(三)主体特点:对象复杂,动机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初期,参与人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都是该事件的利害关系人,但随着事件的发展、时间的延续和人员的增多,参与人就会变得愈益复杂。如,有的是事件的引发者,有的是左右事件发展方向的骨干,有的是对事件扩大和恶化起推波助澜作用的附和者,还有的是因为事件扩大而滞留的人员。群体性事件虽由群体共同完成,但他们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主观心态是不同的,如,有的故意制造事端,进行破坏活动;有的浑水摸鱼,趁火打劫;有的是不明真相,随大流而参与其中;有的则是出于好奇,参与围观、凑热闹。
(四)结构特点:组织松散,层次多元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主体,在初始阶段大多是偶然集合而成的不特定人群,少数也可能存在亲友、邻居、同事、同学等一定的社会关系。但都是由于某种动因或某种利害关系,凭一时的激情临时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成的。他们之间没有牢固的组织关系,也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严密的行为规约,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非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本质区别。因此,在事件发展到一定程度或部分人员的基本要求、愿望已经得到适当满足的时候,有些人便很容易发生动摇、彷徨,进而走向分裂;有的人则会悄悄离去。随着时间的延续,前景的暗淡,这种状态则更加明显,以至达到事件难以继续而自行终止的境地。
二、突发性群体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
大部分学者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归于转型期利益重新分配的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的确,数据也显示,自_984年社会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2005年已达到3.2倍,若将城市独享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援助因素考虑在内,中国的城乡差距将达到6倍以上,成为全世界最不平等的社会[5]。利益分配不公导致了社会分化为两个利益矛盾尖锐对立的阶层,加之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因此导致群体与政府的对立。但是,将突发性群体事件频发的原因仅归因于经济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其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制度性根源。
(一)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
在社会转型期,社会整体结构、社会资源结构、社会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及社会身份结构都在发生着重大转变,社会同质性进一步消解,社会异质性增加,使追求同一性和超稳定性的传统社会控制机制失去了基础。伴随着阶层、群体和组织的分化,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意识会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利益的分化也势必发生。在各种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多元化的利益群体会不可避免地相互竞争和冲突。社会分化的加速也必然会在社会成员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结构中有所反应,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方面将不断趋于多元化,一些与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念也会大量涌现。人们受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诱发出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会引发某些集群不规则行为现象。
(二)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
近年来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增多,既有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领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官僚主义、腐败行为也是致乱之源。
(三)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对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参政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当群众之间、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或纠纷时,一些群众错误认为聚众闹事可以对领导造成压力,能较快解决问题,使本来能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突发性群体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基层组织的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尤其是在农村,乡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行政控制严重弱化。基层组织对群众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由于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受到民众的怀疑,国家权威就很自然地进入民众的视野。加之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