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审核和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

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5)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6)重复给药的;

(7)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8)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4、不合理处方干预措施

(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如确需治疗需要,请医生再次确认后签上姓名和日期。

(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对审核发现的不规范处方,应及时告知相关医生,修改处方并再次签上姓名和日期.

(4)药师应及时记录处方差错,并登记处理结果。

(5)每季度公布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社区版)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 度。 1、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 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 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审核和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 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 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 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明确了药师在处方审核中的责任与义务,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等。第三十六条则规定“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近年来,门诊药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处方,对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 药师对于处方审核的方法及成效 1.1 处方审核流程及措施,门诊医师对病人处方后即向药房提交纸质处方,并在药房审核处方,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收费,转入调配窗口调配处方;如发现处方不合格,则立即退回医师处修改,并附以简单的出错信息,如剂量错误、用药途径错误、重复用药、溶媒选择不当等,医师修改完毕则再重复上一步骤。药师在调配与发药过程中则对处方进行再次审核,发现不适宜用药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患者高峰时则交待患者到门诊药房咨询窗口处理。 1.2 门诊药师在处方审核中发挥的作用,以往由于不合格处方未能及时发现,而患者通过交费、取药等排队后才发现处方问题而不能及时取药,.则易引起患者不满甚至投诉。通过上述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此类问题,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并为药师赢得时间和主动权。每个月由咨询药师收集不合格处方,进行统计分析所发生问题,并定期在门诊药房开会讨论,分析原因及解决办法,从而提高药师的处方审核能力及业务素质。 2 药师审核处方时存在的问题探讨 2.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 2.1.1 超适应证用药超适应证用药是指用药对象不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征标明的临床诊断、症状、体征和用药指针,Conroy等在一项针对欧洲5国儿科病房的调查中发现46%的处方中存在超说明书适应征用药的情况。如一处方临床诊断为肥胖症,处方二甲双胍片,该药说明书适应证是用于单纯饮食控制不满意的2型糖尿病,而临床却常用于多囊卵巢综合征、月经不规则、肥胖症等,属超适应证用药。类似情况在临床实践中屡见不鲜,由于药品说明书与现代医学发展相对滞后,医师在临床上更多参照相关的治疗指南及医学进展做出选择。药师在审核时,经常发现医师超说明书适应证用药,而药品说明书与诊疗规范也出现诸多不一致的情况,对此,药师审核时难以判定其合理性。 2.1.2 临床诊断不明确在疾病的诊治过程中,由于临床的复杂性,许多疾病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明确的诊断,医师只能以“发热待查”、“头痛待查”、“腹痛待查”等症状作为初步诊断,治疗上则先对症治疗,涉及的药品种类较多,药师仅凭简单的诊断,则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药师审方制度

药师审方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防止用药差错,医院药师对患者的处方(医嘱)进行审核、调配,并进行复核和药品质量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内容 (1)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有效性、合法性,包括药名、规格、剂量、用药方法、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 (2)处方类型(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处方开具时间、处方的报销方式(军队医改专用、医疗保险、自费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3)医师签字的规范性等。 (4)审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必须请医师修改后方可调配。 二、审核用药适宜性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或结果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如有疑问,审核人或调配人员应及时向上级药师请教处理。 三、审核不合理干预措施 (1)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如确需治疗需要,请医生再次确认后签上姓名和日期。 (2)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3)对审核发现的不规范处方,应及时告知相关医生,修改处方并再次签上姓名和日期。 (4)药师应及时记录处方差错,并登记处理结果。 (5)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6)每月统计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7)特殊管理药品的调配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规定,凡不合规定者不得调配发放。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制度 Ⅰ目的 规范医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Ⅱ 范围 适用于医院药学部。 Ⅱ 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二、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临床科室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处方审核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

家处方集等。 四、处方审核流程: (一)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二)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三)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再次进入处方审核流程。 五、审核内容: (一)审方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 (二)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六、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的; 4.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8.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9.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0.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

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工作制度 一、背景和目的 二、工作职责 1.药师需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参与处方审核工作。 2.药师要深入了解患者的病情、用药史和过敏史等信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处方审核。 3.药师要对处方中的药品、剂量、用法和注意事项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核。 4.药师要及时与开方医生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保证开方医生对建议的落实。 5.药师要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开方医生和医疗机构。 三、工作流程 1.接收处方:药师应及时接收处方,并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信息核对:药师要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及处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审核依据:药师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使用说明书、临床指南等,作为审核处方的依据。 5.沟通与建议:药师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开方医生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结果记录:药师要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开方 医生和医疗机构。 四、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任意超范围、超权限从事药师审核处方工作。 2.药师应进行终身学习,不断更新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以保持审核 处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药师要保持与开方医生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确保合理化建议得 到重视并得到落实。 4.药师要保护患者隐私,妥善保管处方审核相关信息和记录,不得将 其泄露给任何非法途径。 5.药师要关注患者对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药物安全信息,及时上报所属 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 五、工作考核 1.药师的审核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绩效考核结果将 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 2.药师的审核结论和问题发现将计入绩效考核评价,并作为评定其专 业能力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纠纷处理 1.如药师对处方审核有异议,可以与开方医生进行沟通,寻求合理化 解决方案。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3篇)

处方权审批管理制度 根据____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我院处方管理制度(试行)。 (1)处方是由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件。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院医务科审核、批准后取得处方权并留签名字样在药剂科备案。试用期(实习)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名后处方才有效。 (3)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合理用药。 (4)开具、配发麻醉、精神药品,医用毒药,放射____品处方的医师和药师,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____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5)医师必须使用本院印制的处方,其它处方在本院药房不能取药,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天。 (6)处方格式含前记: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临床诊断、日期;正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药品金额、医师签名、药师调配、核对发药签名。 (7)处方患者的姓名应与病历相一致。处方应字迹清楚,易于辨认。医师若须修改处方,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日期。处方用规范的

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 (8)每张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____天,急诊处方不超过____天。特殊情况:慢性病、老年病,处方用量可延长(____天),但医师须注明理由。每张处方的药品一般不超过____种,处方药品的用量以药品说明书的常用量使用,特殊需要超剂量时,医师应注明原因并签名。____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____品、放射____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____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应按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认真审核、准确调配处方药品,正确书写标签、用法、发药时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 (10)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工作。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应检查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和合法性。 (11)药师应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过敏试验,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潜在药物作用和配伍禁忌。若发现处方存在安全性问题时(超剂量、药物滥用、用药失误),应告知医师,待修正签名后才能配发。 (12)药师在调配处方时要做到“四查十对”,防止差错。对不规范处方和不能确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配。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药师是医疗团队中非常重要的一员,他们具备药物知识和临床经验,负责审查医生开具的处方和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药师审核处方及用 药医嘱制度是为了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优化疗效而设立的 制度。本文将介绍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的重要性、操作流程以及 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一、药师审核处方的重要性 药师审核处方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用药错误,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和不 良反应的发生。合理的用药可以避免患者因不必要或不适当的药物使 用而受到伤害。药师通过审核处方,可以发现处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药物过敏史、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剂量是否适当等。通过及 时发现并解决这些问题,能够有效地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 二、药师审核处方的操作流程 1. 接收处方:药师需要从医生处收到患者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 剂量和用药频率等信息。 2. 审核处方:药师仔细审查处方的内容,确保处方中的药物品种、 剂量、用法和用量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时还要注意与患者的病情相符合。 3. 与患者进行沟通:在必要的情况下,药师可能需要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更多关于患者病情、药物过敏史和其他用药情况的信息,以 便更好地审核处方。

4. 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如果药师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比如剂 量过大、过敏史等,他们可以向医生提出建议,并一同讨论最佳的治 疗方案。 5. 记录和沟通:药师需要将审核结果记录下来,并及时与医生进行 沟通,确保医生了解到审核结果和建议。 三、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意义 1. 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师审核处方,可以减少用药错误和 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合理的用药也可以最大程 度地减轻患者的病痛和不适。 2. 优化药物治疗效果:药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医生选择更 合理的药物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通过与医生的合作,药师可以 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用药建议,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和副作用的产生。 3. 提升医疗机构的声誉:医疗机构引入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医疗团队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还可以提升医疗机构 的声誉。通过合理用药的推行,医疗机构可以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信 任度,并在同行中树立良好的口碑。 在药师审核处方及用药医嘱制度的实施中,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医生和药师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2. 加强药师的培训和学术更新,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审核处方的 准确性。

药师审查处方制度

药师审查处方制度 简介 药师审查处方制度是指药师在发出药物处方之前对处方进行审查的程序。该制度旨在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药物错误使用和潜在的不良反应。 药师审查的重要性 药师具备专业的药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判断处方是否合理、有效和安全。药师审查可以帮助发现处方中的错误、药物相互作用以及用药剂量的不当等问题,从而减少患者的风险。 药师审查的程序 1. 接收处方:药师收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开始进行审查。 2. 核实信息:药师核实患者的身份信息、过敏史、病史等,并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评估药物选择:药师评估处方中药物的选择是否合理,考虑 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和其他相关因素。 4. 检查用药剂量:药师检查处方中药物的剂量是否适当,避免 过量或过低的用药。 5. 分析药物相互作用:药师分析处方中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避免潜在的不良反应。 6. 与医生沟通:如有需要,药师会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沟通,讨论可能的改进措施或提出疑问。 7. 输出合格处方:药师在确认处方安全合理后,发出合格处方,并对患者进行相关用药指导。 药师审查处方制度的优势 1. 保障患者安全:药师审查可以减少处方错误和潜在的药物不 良反应,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2. 促进多学科合作:药师与医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可以增加医疗团队的合作性,促进患者的综合治疗。 3. 提高药物治疗效果:药师通过审查处方,可以发现用药不当或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从而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 结论 药师审查处方制度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减少药物错误使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疗机构和药师应严格遵守该制度,并加强药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审查处方的能力和水平。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处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是否存在有配伍禁忌。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

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4、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15、抗生素是否越级使用。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药师根据患者的病情、用药史 和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患者用药的安 全和有效性。药师处方审核制度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能够 降低患者用药的风险,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下面就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进 行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首先,药师处方审核能够避免患者用药的不安全性。由于医生开具处 方时考虑的因素较多,并且医生可能会有疏忽或错误,导致患者在用药过 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能够根据自身专 业知识和经验,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些错误或危险因素,提醒医生或患者注 意并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避免患者的用药不安全性。 其次,药师处方审核也能够提高患者用药的有效性。药师在审核处方 时能够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因素,以及患者的药物 过敏史、用药史等,从而选择适合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药师还能够根据 药物的作用机制和剂量等因素,对处方中的药物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优化。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因为药物过量或剂量不足而导致治疗效果不佳,从而提 高患者用药的有效性。 此外,药师处方审核制度还能够减少患者用药的成本。药师在审核处 方时能够根据药品的价格、剂型等因素,选择性能价比较高的药物,并给 予患者相应的建议。药师还能够根据药品的相互替代性和疗效比较等因素,为患者推荐更经济合适的药物品种。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患者用药的成本,提高药物治疗的可承受能力。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操作规范。医院或药店可以设立药师处方审核工作室,由一定数量的药师组成。药师在审核处方时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并根据药物的属性和剂量等因素,对处方进行审查和调整。药师还需要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解决药物治疗中的问题和疑惑。同时,药师还需要做好处方审核记录和药物信息的管理,以便于追溯和评估。 在实施药师处方审核制度时还需要加强相关的培训和监督。药师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更新药物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医院和药店可以进行定期的内部培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和研讨,为药师提供专业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同时,监督机构和专业协会可以对药师处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药师处方审核制度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药师处方审核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能够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降低用药的成本。药师处方审核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操作规范,并加强相关的培训和监督。只有通过全面推行药师处方审核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健康和药物治疗的效果。

药师处方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度

药师处方医院药师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制 度 医院药师处方用药或用药医嘱审阅制度 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特定条件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 使药师的审方权。各药房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制度,做好“四查十对”,力争准确率达100%,出门差错 (一)配方人员收到处方后应科别先查看病患者就诊科别、姓名、年龄、临床病理及核对医师签名,内容不全、表述不清、医师签名不 可辩认及其它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应退回; (二)药师应当对审查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一般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法性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人身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登记手续在药师临床合理用药干预表上。药师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确认处方医师, 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严格执行特殊药品专用处方制度,非专用处方不得调配,并与医师联系请其使用专用处方笺重新处方。

(三)发放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检查药品外观性状、标签,看有无变质,是否过效期;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四)调剂、发药人员均亦须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努力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 1.门诊、时须急诊药房窗口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应清晰、简要地,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需要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五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可以保证自己的语气、语调易于使口语患者或其家属接受。 2.药师应接受医师、患者及其家属用药咨询、提供药品信息。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

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处方审查工作制度

处方审查工作制度.txt 处方审查工作制度 一、背景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中的处方审查工作,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二、责任与义务 1.处方医师应负责准确、合理地开具处方,并提供相关的诊疗意见。 2.药师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方的审查,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处方审查报告。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审查制度,并监督和管理处方医师和药师的工作。 三、处方审查标准

1.处方的合理性:药师应根据患者的疾病状况、临床表现等,判断处方的合理性。 2.用药安全性:药师应审查药物的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药物禁忌和相互作用:药师应检查患者是否存在与处方药物相互作用或禁忌药物的情况,并及时提醒处方医师。 4.经济性和可及性:药师应审查处方的经济性和可及性,提供合理的药品选择建议。 四、处方审查流程 1.处方医师开具处方后,将处方送交药师进行审查。 2.药师根据相关标准和流程,仔细审查处方的合理性和用药安全性。 3.药师会与处方医师进行沟通,讨论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4.药师将审查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查报告中,并将报告提交医疗机构。 五、处方审查结果处理

1.如果处方审查通过,医疗机构将继续按照标准程序处理处方。 2.如果处方审查存在问题,医疗机构会与处方医师沟通,并要 求其进行相应的修改。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和总结,以提高工 作质量和效率。 六、处方审查的意义 1.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通过审查处方,避免错误用药和不合 理用药,减少药物风险。 2.保障治疗效果:合理的处方能够更好地治疗患者疾病。 3.降低医疗成本:通过经济性审查,推荐合理的药品选择,降 低患者和社会的负担。 七、其他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处方审 查工作。

药师审核处方制度

药师处方审核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药师接到处方后,应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 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 判定; (2)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3、处方审核和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 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 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白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 和再次签名的; (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 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的; (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 适应证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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