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8版)

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

编号:

协议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所指货运代理包含与国际和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相关的各个物流环节的代理业务,是甲乙双方就货运代理事项所约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协议,亦是双方协商和解决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参照依据。

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发出货运代理委托的一方。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货运代理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所有货运代理事务。

受托方:是指接受委托人货运代理委托并履行货运代理约定事务的一方。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应当在货运代理事务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除非协议约定,受托人不承担承运人责任。

货运代理业务/事务: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危险品:是指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因货物本身性质或者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危险的货物。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事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为。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货运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体货运代理业务事项,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货运委托书所列明事项为基准。

3.如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货运代理业务时,所出具货运委托书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项的性质和内容不明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方要求期限内未予明示,则以乙方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业务中,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实际操作中需要发生的事项为准。

4.除非甲方另有明确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括委托后,应全程处理相关货运代理事宜,直至相关货运代理事项处理完毕。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委托具体货运代理业务,应在要求货物出运日期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书,为乙方代为向承运人订舱预留合理的时间。

2.甲方委托书中应准确列明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贸易合同价格条款、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中英文品名、唛头、件数、毛重、体积、要求出运日、运输方式条款、运杂费计费和支付方式、委托公司(须盖委托人订舱专用章、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印章)、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运输货物对于装载、包装、积载、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书面明确告知乙方。

3.甲方委托运输货物为集装箱整箱运输,除非明确是甲方自备箱外,需在委托书中注明是自装箱或是委托乙方装箱,自送箱或是委托乙方拖箱,用箱的时间等。

4.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委托运输货物准确、具体的相关信息、文件、单证,应保证所提供信息、文件、单证上有关货物品名、件数、重量、尺寸、体积、特性等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所委托事项单单相符、单货相符。

5.甲方托运贵重物品、易损品、易碎品、化工品、冷冻品、冷藏品、活动物、大件物品等特殊货物时,必须在委托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声明,详细、明确该等货物性质、防护措施、装卸、绑扎固定、积载、仓储等各方面的特别要求。

6.乙方如认为甲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齐全的,有权要求甲方补充。如甲方未及时补充,除非甲方另有相反书面指示,则视为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接收的货物信息、通常业务操作要求和行业惯例等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记,甲方确认该补记内容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7.甲方应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交付委托书载明的托运货物。交付的货物必须经妥善包装、绑扎,且坚固适货,能经受正常装卸和运输,甲方对因包装、绑扎不当产生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责。但是,按照约定应由乙方负责包装、绑扎和积载的除外。

8.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货运委托事项及其内容的,须出具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仍按原委托内容履行。但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书面通知后,若实际情况已无法修改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因港口当局、机场当局、海关、承运人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无法修改或变更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和费用等法律后果。

9.除非甲乙双方明确约定,乙方不接受甲方危险品或虽没有列入危险品名录但可能造成危险的货物运输委托。如乙方向甲方明确可以接受此类货物运输委托,则甲方应在发送委托书的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文件,文件内容应详细、明确说明货物化学性质、对环境的影响、防护救护措施、装卸、绑扎固定、积载、仓储等各方面特别的要求,并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0.甲方不得在所委托出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未经申报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品、有特殊气味货物和国家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的物品。

11.甲方应及时确认和接受乙方递交的相关单证,并应按照本协议在日内向乙方反馈信息,如因甲方怠于履行而造成相关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息。该等信息作为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运代理事宜的参考,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运输工具启运及抵达日期等具体时间的约定或保证。

2.乙方收到甲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在日内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

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在日内回复给甲方。

3.乙方订舱成功后,应在日内通知甲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

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4.乙方或乙方指定仓库、堆场、场站等收到甲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如甲方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况,或者与先前甲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乙方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有权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

5.承运人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核对提单或空运单内容,甲方应在日内书面或传真、邮件回复确认,否则乙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

运单。因乙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甲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时又接受甲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

向乙方、乙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乙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则乙方应当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应在当日内告知甲方,甲方应免除乙方向甲方本人交付运输单证的义务和责任。

7.乙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向乙方书面确认变更事宜或要求退关、退运。货

物出运后,如甲方委托乙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乙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但乙方不对更改成功与否承担责任。

8.甲乙双方同意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甲方对该数据有异议,可派人或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容为准。

9.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交付正本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交付方式采取由甲方、甲方的指定人亲自到乙方处取件的方式。甲方取件人应提供证明身份的文件并书面签收此等文件。如甲方要求采取快递或邮寄的方式交付正本运输单证和其他单证和文件,则该等单证及文件交寄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0.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甲方或代表甲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

或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包装不当、标识不清所引起的,或其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如包装不当和标识不清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11.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货物的货运代理人,应切实履行货运代理人合理、谨慎的义务。除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发了无船承运人/契约承运人提单、海运单、空运

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外,乙方均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风险。

12.对于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若按照双方约定乙方作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时,对于运输期间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乙方可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关运输合同项下的法定免责、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

四、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协议期间货运代理业务项下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中的报价单执行。对于报价单未列明的费用,双方根据单票业务的实际情况另行确认相关费用。对于单票费用,双方可以约定包干费收费形式或者代收代付及单项服务累计收费形式。

2.本协议项下任何正常费用报价的变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确认。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原标准执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价或价格变动通知后三日内未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仍向乙方发出订舱指示和委托货运代理业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的报价或价格变动内容。对于实际承运人临时的运价变动,乙方负有通知义务但不为此承担责任。

3.若甲方另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签有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则甲方在委托时须提供该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的复印件;如未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或运价确认,乙方仍按照原约定向甲方收取运费。

4.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货物运输代理过程中为甲方利益完成而发生的报价单之外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此等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实际垫付凭证。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核对,甲方收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并回复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最迟不得迟于当月25日。如甲方收到乙方的费用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书面回复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对乙方费用清单的确认。

6.如甲方有前期拖欠费用的行为或甲方收到乙方的费用清单后不予确认回复,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付款,乙方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给甲方。

7.对于甲方应付外币的费用项目,甲方应以外币支付。如甲方无法以外币支付而经乙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的,则汇率以双方约定的费率计算。如未经乙方同意而甲方以实际支付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支付,致使乙方因此而遭受汇率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8.对于货运代理业务项下的关税、滞报金款等款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海关等相关机构,除非甲方与乙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为甲方代付该部分款项。如乙方实际代付了该项费用,则甲方应于乙方代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9.对于甲方应付费用,甲方不得以乙方是否实际向第三方支付进行抗辩。未经双方另行书面确认,本协议不接受运费、佣金、赔偿金等款项对冲结帐,亦不得因其他争议影响货物运输代理费用的结算。

10.甲方指定由第三方付款,该第三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现

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等情况,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内向乙方予以偿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1.如双方约定以同城托收的方式结算相关费用,则双方应另行签订同城托收协议。乙方

对于应收款项有权根据同城托收协议直接向甲方的委托银行托收相关款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和金额付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因此而遭受汇率损失,则甲方应赔偿乙方逾期付款期间的实际汇率损失。

2.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滞留甲方委托的任何货物和文件、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海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报关单证、手册等其它单证和文件),并停止办理受托事项直至甲方结清费用为止。因滞货、扣押文件及单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风险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未能在乙方催款后指定的时间内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4.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及货物信息、文件和单证不符等原因导致货物被海关、商检、承运人、保管人或其他第三人扣押、留置、滞留、拍卖等,相关损失和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办理该货运代理事项应收取的代理费用,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

5.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提取货物,致使乙方向第三方支付待时费、滞箱费、仓储费、滞港费等费用,甲方应偿付乙方。

6.甲方提供和确认的信息、单证、文件与实际出运的货物不符,无论甲方是否为相关文件或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空运单、陆运单和报关单等)上列明或事后被证明的契约或实际托运人或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甲方均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损害、罚金、税收、

滞纳金、关税、滞报金等所有法律风险、后果和费用。

7.因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违反约定造成甲方委托运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根据其在履行具体货运代理事务中的法律地位和事故责任区段,依据该责任区段的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若乙方作为承运人/独立经营人时,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所委托运输货物延迟交付的,乙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该延迟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

9.若乙方作为承运人/独立经营人时,因目的港无人提货或收货人拒绝提货/放弃货物,乙方应在发生该种事由时当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滞箱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若在此期间内目的港海关或其它政府机构或实际承运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处理该货物,所产生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并致使乙方因此支付了相关费用,甲方应全额偿付给乙方。

六、特别约定

1.由于海关等国家机构或船公司、航空公司等承运人、集装箱场站经营人、码头、机场等第三方造成货物的不正常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船期/航班延误、航次/航班取消、中转港站错装/错卸、漏装/漏卸、有单无货或有货无单等)、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等,乙方不为此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得知发生此类事由时将所获悉的相关信息告知甲方,督促相关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积极协助甲方向相关第三方索赔。

2.如甲方取消委托事项,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已经发生的货运代理费用。如乙方因甲方取消、修改或变更委托事项而遭受其他经济损失和费用等(如亏舱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等其他费用),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3.甲方应为其所托运的货物购买相应的保险。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投保要求、条件为货物购买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为受益人的货物运输保险,有关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甲方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运输货物损失,甲方应当优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求偿。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可以以邮件、传真件形式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的货运代理事务及相关事宜,双方视该传真件、邮件、邮件附件或复印件等同上述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邮箱、传真号以本协议中双方注明的邮箱、传真号为准,本协议中未能注明邮箱,则以双方业务联系中使用的邮箱为准。

5.乙方因货运代理事务,对甲方的任何收入、利润、市场、商誉、客户、用途或机会损失等间接的、偶发的、特殊的或继发型的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可以以本人的名义,也可以以他人名义向乙方发出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项下的指示和委托。在甲方以他人名义委托乙方办理货运代理业务时,即使甲方在递交的业务资料中显示、注明或事后披露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代表、委托、行纪、中介、居间、经纪等其他法律关系,均不得构成甲方免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7.甲方同意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可以转委托第三方处理,但乙方应就第三方的选任资质及乙方对第三方的不当指示承担责任。

七、其它约定

1.双方保证仅为履行本协议获取、保存和使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有意或因疏忽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向第三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或将另一方保密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保密信息是指在任何时候由一方透露给另一方的书面、图表或机读的或任何其它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价格、供应商、客户清单、交付情况和其它商业信息。如违反本条规定,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相关损失负责并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相关损失。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的三年内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2.双方保证不以直接或间接地给予佣金、提成、中介费、回扣、馈赠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方式诱使相对方的相关经理人、员工、代理人或代表为不当利益,侵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受害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侵害方的法律责任。

3.在履行本协议条款过程中,如因不可预见、无法预防或避免的客观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类似战争状态、敌对、制裁、暴乱、爆炸、抢劫、罢工、停工、瘟疫、流行病、火灾、地震、洪水等,导致部分或全部协议义务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免于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不履行或延误履行协议义务的法律责任。但为减少损失、及时澄清情况,一旦上述情况发生,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须在遇到此类情形时24小时内通知本协议另一方。

4.甲方应提供订舱专用章印样、乙方认可的货运委托单样本,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八、协议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无论是违约或是侵权,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分会(中心)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九、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

1.本协议及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双方均无相反意见,本协议将自动延期,期限同前。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或者根据业务需要而调整或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可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该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在双方的修改或补充协议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5.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条款中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能实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及实施。

6.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7.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须承担本协议所约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责任和义务。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若有中/外文双语版本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日期:年月日

本协议附件:

1、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开户银行及账户;

3、双方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联系地址、邮箱;

4、订舱章、业务章备案;

5、货运委托书样式;

6、报价单。

货运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0759 货运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cargo or shipping agency contract

货运代理合同(合同范本)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18版)

货运代理协议示范条款 编号: 协议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 本协议:本协议所指货运代理包含与国际和国内各种运输方式相关的各个物流环节的代理业务,是甲乙双方就货运代理事项所约定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框架协议,亦是双方协商和解决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参照依据。 委托方:是指向受托人发出货运代理委托的一方。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货运代理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所有货运代理事务。 受托方:是指接受委托人货运代理委托并履行货运代理约定事务的一方。受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作为代理人,应当在货运代理事务范围内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货运代理事务。除非协议约定,受托人不承担承运人责任。 货运代理业务/事务:是指受托人依法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危险品:是指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规定为危险品的货物,以及因货物本身性质或者特性可能对人身、财产或者环境造成危险的货物。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将委托人委托的货运代理事务转交于第三人履行的行为。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货运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相关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和费用结算等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每一票具体货运代理业务事项,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货运委托书所列明事项为基准。 3.如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货运代理业务时,所出具货运委托书中所列明的委托事项的性质和内容不明确,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予以明示。甲方在乙方要求期限内未予明示,则以乙方在具体履行货运代理业务中,为甲方利益、完成甲方的委托,实际操作中需要发生的事项为准。 4.除非甲方另有明确要求,乙方接受甲方概括委托后,应全程处理相关货运代理事宜,直至相关货运代理事项处理完毕。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每次委托具体货运代理业务,应在要求货物出运日期日前向乙方递交委托书,为乙方代为向承运人订舱预留合理的时间。 2.甲方委托书中应准确列明下列内容: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贸易合同价格条款、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中英文品名、唛头、件数、毛重、体积、要求出运日、运输方式条款、运杂费计费和支付方式、委托公司(须盖委托人订舱专用章、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甲方身份的印章)、联系人、电话、传真。如委托运输货物对于装载、包装、积载、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书面明确告知乙方。 3.甲方委托运输货物为集装箱整箱运输,除非明确是甲方自备箱外,需在委托书中注明是自装箱或是委托乙方装箱,自送箱或是委托乙方拖箱,用箱的时间等。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海运范文(六篇)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海运范文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 乙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货运代理协议

货运代理协议 本协议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双方")就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服务达成的协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定义 1.1 "代理人"指在本协议项下,由货主授权、代表货主与承运人、仓储人、保险人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交涉、签订合同、提供咨询等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1.2 "货主"指委托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方,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1.3 "承运人"指根据代理人安排,承担运输货物的责任和义务的公司或个人。 1.4 "仓储人"指根据代理人安排,提供仓储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1.5 "保险人"指根据代理人安排,提供货物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或个人。

第二条:委托范围 2.1 货主委托代理人根据货主提供的货物信息和要求,代表货主与承运人、仓储人、保险人等进行谈判、签订合同,并负责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险等事宜。 2.2 代理人有权根据货主的委托,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仓储人和保险人,并提供相关咨询和建议。 2.3 代理人应按照货主的指示安排货物的运输、装卸、仓储和保险等事宜,并尽力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好。 第三条:货物信息和要求 3.1 货主应向代理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重量、体积、价值等。 3.2 货主应向代理人提供货物的特殊要求,如特殊保管条件、运输方式、装卸要求等。 3.3 货主应提供有效的货物所有权证明和相关授权文件,以便代理人能够代表货主行使相关权益。

第四条:运输和仓储 4.1 代理人应根据货主的要求和货物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承运人和仓储人,并与其签订合同。 4.2 代理人应确保承运人和仓储人具备合法资质,并能按照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履行义务。 4.3 代理人应及时通知货主货物的装卸和运输进程,并提供相关的货物跟踪和查询服务。 4.4 代理人应与承运人和仓储人协商并监督执行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并及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五条:保险 5.1 代理人应向货主提供货物保险的咨询和选择服务,并根据货主的要求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5.2 代理人应提供保险费用的支付和理赔服务,协助货主处理货物损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1、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电话: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般规定 1、乙方愿意将货物委托甲方办理订舱手续,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接收订舱,并按乙方要求的时间负责安排向有关航空公司订舱,并进行安检、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 2、除非另行书面约定,货物不包括危险货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其中,危险货物系指可能会变成有危险性的、易燃的、放射性的、有毒性的或有破坏性的货物;贵重物品系指金银、硬币、钞票、可流通的票据、宝石、古董、字画、工艺品及类似财物。 3、除非另行书面约定,否则甲方无义务为出运货物安排保险。 4、如果运输单证(提单和/或空运单)是以甲方的名义签发,并且,该单证明确载明甲方为承运人,当该单证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条款)和本协议的规定不符时,则该次运输适用以该单证的规定为准。

5、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方式所作的记录。 业务操作要求 1、乙方在出运前应递交(或传真)给甲方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正确、清晰,必须载明托运货物的品名、件数、唛头、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货日期、运价以及其它特别要求,并加盖乙方“订舱章”或“公司业务章”。对于乙方要求加载的货物,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办理加载。乙方须在合理期限内将委托书原件交付给甲方。 2、托运单证的变更、退关,乙方必须在出港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运单与场站收据不符、无法报关、提单不能按期签发、退税单无法办理等一系列问题,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只负责办理托运单证的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与甲方签有运价协议,应在托运单上明确注明该运价协议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4、乙方应不迟于截关日前小时持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将货物送仓(场站),办理交接手续,签收收货记录单,否则,由此引起的航班延误等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如需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乙方应在航班开始前一天将详细的装箱地址,联系人以及电话等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如为乙方自行安排做箱,乙方须于装箱后将装箱单留底传真至甲方处,否则由此可能造成制舱单与报关资料不符,甲方只负责办理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委托甲方报关,应在规定的时间里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报关单证,保证报关单内容必须与出运货物一致,否则因此遭到海关处罚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将核销单等,于货到后运费结算 1、空运费按照甲方公布运价执行。(公布运价如有调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已与乙方签定协议运价的,乙方必须在托单上注明运价,否则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3、如需要和甲方单票确认的,乙方必须在航班起飞后的1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进舱的公斤数、体积数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申请,超过时间申请的甲方将不予接受运价申请,按甲方按IATA的公布运价结算。 4、人民币收费标准: 1)制单费:RMB票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2篇)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合同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时间:_____ 委托人:_____ 运输代理入:(乙方)_____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线铁路施工用石碴货物的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止。 二、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2元/吨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数量以铁路运输票据为准,每月结算一次,次月的____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给乙方,乙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服务发票给甲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 (1)甲方应于每批货物代理前____日内向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交付代理运输的货物和真实、完整的运输资料,国家规定应办理运输许可的货物,还需提交准运批文; (2)与乙方或乙方聘用的货运人员共同验货;

(3)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时办理货物运输计划的提报或运输变更手续,组织、监督装、卸车(船),负责将货物安全交承运人,由承运人送至交货地点; (2)代为保价(保险),代理领票、送票; (3)提供运输咨询及技术指导,提供货损货差索赔咨询; (4)根据甲方的另行委托,代理货物出险理赔手续(有关费用另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擅自解除合同、擅自中止合同的履行,应按代理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由于甲方的责任或者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在代理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爆炸品等违禁物品,导致乙方未能将所代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导致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机械设备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预付运杂费及支付代理服务费,应从结算时间起,按未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版)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 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 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 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 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 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11. 甲方同意于船开后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方式付给乙方。 12. 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 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完整版出口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合同

完整版出口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合同 完整版出口国际货运代理运输合同(精选篇1)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二(通用模板)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国际货物运输及对外贸易的发展,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友好、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货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特别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货物货运业务的代理人,代理承办如下业务: 1. 1 代理订舱 1. 2 代理报关 1. 3 代理商检换单 1. 4 代理交接 1. 5 代理结算 1. 6 代理全程运输服务 1. 7 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二、责任范围 2.1 甲方责任(出口) 2.1.1 甲方订舱时须向乙方出具书面订舱委托书以及加盖甲方印章的托运书/托 运单。托运书/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本身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

系人,如甲方要求代开发票请注明代开发票客户名称。托运书/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品名(中英文品名)、规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装船日期、运价及特别要求,并对托运书内容的正确性负责。如果托运单内容未注明或注明不清,由此引起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 2.1.2 甲方按海关规定负责提供齐备的出口报关文件,包括:合同、商检证明、 核销文件、许可证、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批文等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甲方如需更改报关文件中的任何内容,需要提供书面修改通知。 2.1.3 甲方须按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交付所托运的货物及相关单证,保证单单 相符、单货相符。所交付的货物必须经妥善包装且坚固适货,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并符合承运人要求,甲方对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负责。乙方按甲方要求订妥舱位,如甲方在所托运的货物交接前突然取消,造成后果及全部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1.4甲方如需取消托运书/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或修改其中的内容时,须及时 出具书面修改通知,同时与乙方客户服务人员通过电话及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乙方已收到书面修改指示。甲方承担因变更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以及因承运人、机场/港口当局、或海关原因导致无法更改的后果。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乙方有权拒绝更改之要求。 2.1.5全程运输中若涉及陆运,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货运代理合同范文(六篇)

货运代理合同范文 费用及结算方法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同意以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形式给付乙方。每运输代理____吨货物,甲方给付乙方____元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的计算按车辆(船)标重为结算依据; 2.为便于清算,双方同意____日清算一次,结算方式为_____; 3.需由乙方代结算各种运杂费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预付乙方所需费用,并于运输前____日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需由乙方代垫各种费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垫付运杂费协议书后,方可垫付)。 4.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期内甲方给乙方的文件资料、货物有误或需要包装的货物因包装缺陷产生破损,或未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为中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运输也承担责任。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属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时,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可用下 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选择): 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法院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备忘录。经双力签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 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住址_____住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简洁版(3篇)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简洁版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一)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

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 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元。) 2.海运费_____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 法律术语,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帐号: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数量: 始发地:目的地: 运输方式: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 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 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 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 协议书。 2. 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 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范本5篇(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

货运代理合同模板货运代理合同模板1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完整版范本(3篇)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完整版范本 委托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_____》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 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自拖箱:人民币_____元/20箱人民币_____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元。) 2.海运费_____ 订舱费_____ 其他费用_____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8)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8)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22 •【文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二)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的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或使用仲裁委员会原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条机构及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二)仲裁委员会设有仲裁院,在授权的副主任和仲裁院院长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三)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设有分会 /仲裁中心(本规则附件一)。仲裁委员会的分会 / 仲裁中心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仲裁委员会

的授权,接受仲裁申请,管理仲裁案件。 (四)分会 / 仲裁中心设仲裁院,在分会 / 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长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履行的职责。 (五)案件由分会 / 仲裁中心管理的,本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履行的职责,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授权的分会 / 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长履行。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分会 / 仲裁中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仲裁申请的,以首先申请的为准。双方当事人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或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分会 / 仲裁中心或在其所在地仲裁的,分别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或仲裁委员会分会 / 仲裁中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约定的分会 / 仲裁中心不存在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如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三条受案范围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1. 海事、海商争议案件; 2. 航空、铁路、公路等相关争议案件; 3. 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等其他商事争议案件; 4. 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争议案件。 (二)前述案件包括: 1. 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 2.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3. 国内争议案件。 第四条规则的适用 (一)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 / 仲裁中心。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通用7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货物运输代理三方协议9篇

货物运输代理三方协议9篇 货物运输代理三方协议 1 甲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邮编: 经办人:___ 联系电话:___ 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___邮编: 经办人:___ 联系电话:___ 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

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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