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处罚与教育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与教育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与教育制度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

煤矿会审及审批意见

说明:1、会审参与人员有: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

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2、最后由技术负责人或

总工批准,矿长签署意见。

贯彻学习记录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三违人员处罚及教育制度一、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各自履行职责和义务。

2、严禁矿领导、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情节轻重:若情节轻微,给予教育批评;若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井下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根据情节轻重:若情节轻微,给予教育批评;若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4、从事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执行自身合法的权力,不受侵害,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新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低于

72 小时,老职工培训时间不得低于60 小时,否则一律不得上岗。

6、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月不少于 1 天的培训,

上班前必须组织班前会议。

二、对三违人员具体处罚: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 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 元

1、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

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2、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3、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4、危化品接卸、储存、发放不执行工艺纪律。

5、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6、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7、不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8、装卸、施工作业不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

9、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0、危险化学品区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不佩带防护用品。

11、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二、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

10-15 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 元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包括龙门吊日常装卸操作)

2、安全帽不系护带,现场维修作业和安全监护人员不穿劳保鞋。

3、焊接、操作砂轮机不戴护目镜,在转动的部件附近戴手套进

行维修、润滑、涂抹等作业或直接用手接触转动、滑动的物件和绳索。

4、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品储存区吸烟或将烟头扔在这些位置。

5、在岗位期间,工衣穿着不规范,上衣和工裤不统一。

6、转动和滑动设备和设施的操作人员留长发不戴工作帽。

7、高压作业未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高压管线周围站人,高压管线未泻压完毕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8、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9、高处作业时,工具无保险绳。

10、在宿舍、营房使用电炉,人离开房间不关闭电器电源。

11、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

12、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

13、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

14、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无人监护。

15、氧气瓶、乙炔瓶相互间的距离不够 5 米或距明火不够10 米,周围摆放杂物,安全标识和安全附件不全。

16、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

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

18、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19、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20、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三、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扣除部门季度考核分

5-20 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 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干部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

201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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