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通知书

(2016)苏0612破1号

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6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2016年12月1日指定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南通华融和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不得隐匿、私分、转移财产;

2.根据本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话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本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接管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务、人事及业务的询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