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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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澄清度检查法的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

范围:澄清度检查法的检验

1 .简述

澄清度是检查药品溶液的浑浊程度,即浊度。药品溶液中如存在细微颗粒,

当直射光通过溶液时,可引致光散射和光吸收的现象,致使溶液微显浑浊;所以澄清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水平。澄清度检查法(中国药

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IX B)是用规定级号的浊度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比较,以判定药品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2. 仪器与用具

2.1比浊用玻璃管内径15〜16mm平底,具塞,以无色硬质中性玻璃制成,要求供试管与标准管的内径、标线刻度(距管底为40mm—致。

2.2伞棚灯用澄明度检查装置(见注射剂标准操作规程中的澄明度检查

法项下),照度为1000 lx。

3. 试药与试液

3.1硫酸肼和乌洛托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3.2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称取硫酸肼1.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必要时可在40C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 4〜6 小时;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摇匀,于25C避光静置24小时,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可在两个月内使用,用前摇匀。

3.3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置1000ml量瓶中, 加水稀

释至刻度,摇匀,取适量、置1cm吸收池中,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00 年版二部附录IV A )

在550nm勺波长处测定,其吸收度应在0.12〜0.15范围内。本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用

前摇匀。

3.4浊度标准液的制备取浊度标准原液与水,按下表配制,即得。本液

应临用时制备,使用前充分摇匀。

4. 操作方法

4.1除另有规定外,将一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与该品种项下规定的浊度标准

液,分别置于配对的比浊用玻璃管中,液面高度为40mm在浊度标准液制备5

分钟后,同置黑色背景上,在漫射光下从比色管上方向下观察,比较,或置于伞棚灯下,照

度为1000 LX,从水平方向观察比较,用以检查溶液的澄清度或其浑浊程度。

4.2在进行比较时,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接近标准管时,应将比浊管交换位置后再行

观察。

5•注意事项

5.1制备澄清度检查用的浊度标准贮备液、原液和标准液,均应用澄清的水(可用0.45 ym孔径滤膜或G5垂熔玻璃漏斗滤过而得)。

5.2浊度标准贮备液、浊度标准原液、浊度标准液,均应按规定制备、使用,否则影响结果。

5.3温度对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影响显著,因此规定两液混合时的反应温度应保持在25± 1C。

5.4用于配制供试品溶液的水,均应为注射用水或新沸放冷的澄清水。

5.5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在5分钟内进行检视。

6.计算与记录

应记录供试品溶液制备方法、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比较结果等。

7.判定标准比较结果,如供试品溶液管的浊度浅于或等于浊度标准液澄清;如浅于或

等于规定的浊度标准液级号的,判为符合规定;标准液组号的,则判为不符合规定。0.5 级号的,即为如浓于规定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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