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论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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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管理制度

总则

为增强我院科研整体实力,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学术论文质量,鼓励学术论文的公开发表,提高单位学术知名度,现根据实际院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科技论文是指公开发表于中外期刊的论著(包括带有书号的论著)、述评、学术论文集、会议论文、标准编制/修订等(以下简称“论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科研工作人员、以及兼职于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针对科技论文奖励机制分为国内核心期刊、国际期刊、三大检索、行业刊物、标准编制/修订五大类,其中各类期刊不按影响因子具体划分。

第四条论文撰写,要求以我院单位名称或依托我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为第一署名单位,将给予本制度规定内奖励。不为第一署名的由研究发展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论文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抄袭、篡改,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地出具客观不符的研究结论,论文中需保护企业科技秘密,给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将遵照院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条论文由研究发展部负责审查、备案。撰写作者须将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先行报送至研究发展部,待审查通过后,作者自行发稿。

第七条中文论文见刊、外文论文电子版且有卷期页,视为论文正式发表。论文发表后,作者应将杂志当期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连同该论文投稿责任承诺书上交研究发展部进行登记存档。

第八条科研人员在核心期刊以我单位名称或依托我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为第一署名单位出现的,我院将负担其论文出版所需的版面费。

第九条论文刊登于核心期刊后,经研究发展部核实备案后,给予1000元/篇现金奖励。

第十条正式出版的著书或编书,经研究发展部核实备案后,给予不同的奖励范围,著书奖励5000元-10000元/本,编书奖励3500元-5000元/本。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如被三大检索EI《工程索引》、ISTP 《科技会议录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后,经研究发展部核实备案后,给予不同等级的现金奖励,EI奖励1500元/篇,ISTP奖励1500元/篇,SCI奖励3500元/篇。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刊登于国际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经研究发展部核实备案后,给予1000元/篇现金奖励。

第十三条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刊登于行业刊物或行业学术会议上,经研究发展部核实备案后,给予100元/篇现金奖励。

第十四条科研人员编制/修订标准,以集团给予的奖励为准,我院不再另行奖励。

第十五条作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总则中“科技秘密”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称“核心期刊”单指中国期刊网发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称“行业刊物”特指带有ISNN号的国内期刊。

第十九条对于各科技论文奖励,院内只颁发一次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研究发展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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