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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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
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宝府办〔2014〕34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积极实施建设创新型城区,大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扶持、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现有3100万元的基础上,区财政预算每年按高于财政收入2个百分点递增,确保区科技投入按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增长。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发展资金、区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区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和区科技奖励资金四部分组成。对获得单项支持金额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分级承担,具体参见《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意见》。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当年和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在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科技创新活动。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
造、电子电器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光电、卫星导航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用企业(项目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条件
(一区科技发展资金
区科技发展资金主要支持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产业政策导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科技项目,着重支持纳入本市、本区重点支持产业目录的科技创新项目。其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1.工业科技项目
(1区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向市场开展技术研发,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重大影响、成果转化有明显经济效益的研发项目,根据企业对该项目的研发投入情况,项目一般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按不高于企业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国家及市级科技项目
经认定的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复审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万元。
首次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市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
支持孵化器在孵企业对自主创新产品的开发,对其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发生费用按其投入额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年度考核评价优秀或优良的科技创业孵化器按照市科委奖励经费的
1:1给予配套扶持,对考核评价合格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用于科技创业孵化器服务能力建设。
凡获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科技计划等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重要科技项目”,按国家重要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10%予以匹配,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另行确定匹配比例。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单位同时最多执行2个配套项目。
其它获得国家或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等科技计划立项,按国家或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0%予以匹配。其中,国家级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有明确匹配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领域集群创新,对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热点计划”的牵头单位,区财政按国家或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农业科技项目
支持包括种源农业、装备农业与设施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与安全生产,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同时注重实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项目一般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需区科技资金匹配的市、区联动项目,按本市相关要求审议匹配。
3.医学卫生项目
支持医学卫生领域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疾病诊断技术、疾病治疗方法、临床研究、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研究,重点支持列入本市重点学科、领先专业
和有宝山特色专科的项目。项目一般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教育项目
支持提高教学方法、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科技创新精神和科学实践能力的学生发明创造项目、教师教学研究课题。项目一般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专利申请与授权补贴
支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专利权人拥有发明专利。对申请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用分别按1200元、8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为鼓励中小企业、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对中小企业、个人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代理费每件按照市标准1:1予以配套。此经费按快捷简便途径予以执行。
6.专利试点工作
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试点和专利战略工作,对被认定为区专利试点单位的予以5万元的支持,对被评为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的1:1予以匹配。
7.专利产业化项目
对符合本市或本区产业导向,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专利,且申报项目上年度产值不低于500万元的专利技术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8.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发挥
知识产权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两年举办一次宝山区发明创造专利奖评选活动。每届的奖励经费总额为20万元。
9.其它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