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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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助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从《决定》的内容看,一方面为我们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人才队伍,是我们人才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习,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人才工作团队,同时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奠基工程,《决定》对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应注重法治人才培养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的充分对接,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设。人才中心在助力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学习并掌握当前高校等科研机构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及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做好法治理论人才培养工作。

一、学习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方式及政策

在加强法治理论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承担着巨大的责任。高校是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前沿阵地,高校等科研机构的培养方式直接

决定着法治理论人才队伍的素质和发展方向。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进修相互衔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为法治领域输送了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与此同时,初步形成了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既有以法学理论传授为主的法学学术教育,又有具备行业特点的法学专业学位教育,还有贯穿于法律职业生涯的继续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理念,初步形成了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培养造就了大批具有法律人格、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专门人才。1

据悉,由全国政法大学联盟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早在2012年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针对法学高等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将目标定位在: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可见,我国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已经拉开帷幕。随着各地高校对《决定》学习的深入,各个地区展开了不同的整改及深入,力求将法治理论人才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高校等科研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教育为先的导向。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先生指出:“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教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随着《决定》的颁布,高校等科研机构在进行人才培养的同时,强化对学生进行法治思维和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法治人才培养要在传授法律知识、掌握法治方式的同时,引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塑造法治品格。其次,高校等科研机构在教育过程中,要着力培养法律职业技能,按照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要求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体制机制建设,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承担艰巨任务的高校部门在培养法治理论人才的过程中要做的事情不胜枚举。可见,各地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都进行了诸多努力,且收效良好。

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习者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

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因此,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

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

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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