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自然灾害中保险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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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发挥自然灾害中保险的积极作用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每年受各类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高达2000多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近年来,我国的自然灾害偏多、偏重,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强度偏强。例如暴雨、大暴雨出现的频率比以往增加。台风强度增强、登陆台风的破坏性增强、移动路径异常,加之与其他天气系统配合,容易导致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的强降雨,引发严重的洪涝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二是今年冬春季和初夏气候系统的异常,冬春季赤道中东太平洋海温偏低,西太平洋暖池区海温偏高,使得东亚季风活动加强,副热带高压位置偏西偏强,从而增加了向我国大陆输送的水汽,同时诱导台风频繁发生,并增加了登陆和西行的几率。近年来,我国遭受的自然灾害比常年同期偏重,但并不是历史上最严重的。在2008年时,台风造成的灾害损失虽然是自1997年以来较为严重的,但1996年的台风损失和死亡人数都比今年严重得多。此外,暴雨洪涝影响的范围与造成的损失也远比1998年要小,这一点与各地加强防范措施,积极防灾减灾有直接关系。
一、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特点和原因分析
(一)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广泛、灾种多样、灾情严重
的国家之一。
1、灾害种类多样且多次频发
中国正好位于世界上两个典型灾害带的交汇处,灾害多发。我国自然灾害类型多样,全球多种自然灾害在中国都有发生,尤其以地震、干旱、洪涝、台风、风暴潮的危害最为严重。而每个地区的自然灾害的分布又有所不均。我国主要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一般是旱灾集中在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东北;洪涝灾害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平原、华北平原;地震灾害集中在台湾、华北、西北、西南;泥石流、滑坡集中在西南;台风集中东南沿海。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强度大。全球20世纪发生的54起重大自然灾害中,我国占了8起。我国灾种多、灾次频的原因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概括。
2、成灾人口多,农业灾情严重。自然灾害的成灾程
度与人口数量的关系。
我国人口分布自东南向西北递减,沿黑龙江黑河——云
南腾冲画一条人口分界线,此线东南集中了全国90%以上的人口,此线西北人口稀疏。人口的这种不平衡分布,与水旱等自然灾害多发区相结合,使得我国成灾人口主要集中在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北、安徽、湖南和江西等省。自然灾害的成灾程度与人口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人口集中分布在东部,使得成灾人口主要集中在东部。
另外,农作物成灾面积与播种面积的关系农作物成灾面
积与播种面积有着直接的关系。我国耕地集中分布在东部,影响农业的灾种也集中在东部,使得农业灾情特别严重。我国东部农
作物播种面积比较大的地区,如山东、河南、江苏等省,都是成灾面积较大的省。
(二)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原因分析
1、我国地域差异显著,东西部不同的农业类型(种植业和畜牧业),遭受不同的灾害,形成了不同的灾情(种植业灾情和牧业灾情)。同时,我国处在太平洋板块和亚欧板块的交界处,地壳运动强烈。我国2/3的面积是山区,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季风气候不稳定,尤其是夏威夷高压势力的强弱、位置移动的快慢导致了我国不同地区频繁交替的旱涝灾害。
2、从地型分布来看的话,沿海地区、沿江地带和山前地带有其各具特点的成因。
沿海地区是我国陆海交接地带和西北太平洋地震带,是受海洋风暴潮、台风、地震等影响显著的地区,又是夏季风首当其冲的位置,由于夏季风的不稳定性,导致我国沿海地区的旱涝灾害频繁。加之沿海地区承载着全国41%的人口,50%的大中城市,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经济产值。因此,沿海地区遭受灾害后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成为我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沿江地带是我国又一个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包含了河流的上中下游各河段,在河流上游山区,如果地势起伏大、暴雨集中、河流流速快,则有山洪暴发或伴随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中下游平原,很多地区地面高程多在洪水位以下,往往同时受到当地雨水内涝和江河洪水的双重威胁,加上很多河道,泥沙淤积严重,泄洪能力和洪水来
量不相适应,又是工农业人口集中地区,因此水旱灾害也很严重。山前地带从地质上看是破碎板块的剥蚀地带,近代隆起和沉降带相间出现,地震异常活跃。从地形上看,从西向东,从南向北呈阶梯形塬面跌落。这一地带为中国的气候、地质、地形交界带,是一个气象条件和地质条件都不稳定的地带。因此在山前大斜坡上为自然灾害多发区,山崩、滑坡、泥石流和水土流失及冰雹等非常活跃。
二、保险在自然灾害重建中的重要性
(一)有效地分散风险。保险可以通过国内保险公司向国外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而从国外摊出保险赔偿,也可以通过国外保险公司在我国直接承保保险业务,在巨灾发生后完全通过国外保险公司使灾害损失得到补偿。此外,通过巨灾保险独立运作,将无灾或少灾年的保险利润积累用于发生巨灾时的赔付,可在时间上实现风险分散。通过区域与时间上将巨灾风险有效分散,保险业可以有效增强应对巨灾的能力。
(二)迅速弥补灾后损失。保险补偿是依据保险合同进行的,查勘符合理赔条件即可赔付。保险赔偿所需要的时间通常比较短。尽管灾害发生后用于抗灾救灾的部分财政资金可在较短的时期到位,但总体而言,保险补偿资金到位时间远快于财政补偿资金。国内外救灾经验均表明,在灾害初期能迅速进行赈灾救灾,可以有效化解灾害损失的扩散和增加,并有效阻止由自然灾害直接损失引起的社会间接损失。
(三)赔付效率较高。财政补偿是无偿的,而保险补偿
是有偿的。也就是说,保险补偿是以当事人交纳保险费为前提的,并且灾害发生后保险补偿资金的数量界限是明确的,所以人们会更加注意该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和使用效果,而不是放在如何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补助上。同时,保险合同的免赔额设定和费率差异机制,可以有效激励投保人将更多地精力放在防灾减灾上去,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灾害降临。因此,相较灾后融资机制,巨灾保险能更有效地减少灾害损失,分配灾害损失补助。
三、大力发挥保险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
(一)建立巨灾商业保险是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有效保障措施。
虽然自然灾害发生概率很小,但所造成的损害十分巨大。在我国现行保险体制下,自然灾害险因不符合“大数法则”而不具有商业可保性,难以通过市场手段进行保险,实际上是通过国家财政制度而非金融保险制度加以解决。这种现状反映了社会对自然灾害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的巨大落差。国际成熟经验表明,巨灾保险是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一项有效保障措施。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国家财政支持为条件、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体制,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金分散风险,减少因自然灾害所致的损失,并通过引进商业保险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建立健全公私合作模式的自然灾害保险体系
是适合国情的必然趋势。
建立公私合作模式的自然灾害保险体系更适应我国目前整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