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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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
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闽价[2000]房字49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0.11.28
【实施日期】2000.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价[2000]房字497号2000年11月28日)
福州市物委、财政局:
你市《关于核定建筑垃圾处理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字(2000)85号)悉。
为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收费的行为,根据省建委、省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的通知》(闽建城(1993)048号)规定,结合你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其中建筑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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