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帮助广大青年实现创业就业,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工作,为做好校内项目选拔与申报,现将项目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为学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

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二、资助项目

(一)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二)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三)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专项资金按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试点金融机构签定相关贴息协议,由校团委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一交金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保。对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交基金会签审确认。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相关担保机构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三、申报办法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评审出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金使

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二)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相关实施机构(银行、信用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与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四、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0年1月5日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胡杨刘正宗

联系电话:1

附件:1.《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材项目资助申请表》

2.《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3.《大学生个人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4.《大学生企业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5、《大学生金融和融资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校团委

2009年12月23日

附件1:

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

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3:

大学生创业个人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4:

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

附件5:

青年金融和融资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