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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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是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办法,为公务员队伍选拔、补充优人才,完善公务员队伍的一种重要方式,了解一些申论热点对考生来说非常有用,以下是由本人整理关于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9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一)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该决议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其中,关于良法、善治的概念,表达了法治的核心含义。
【深度解析】
[内涵分析]
(一)良法
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良法“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简言之,良法应当是符合正义和善德的法律。作为良法,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1)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良法应当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意愿的反映,而不是地方利益、某一部门甚至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产物。正所谓“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就是这个道理。
(2)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真正的良法应当有坚实的价值根基。“法乃公平正义之术”。中国古代的“法平如水”、“法不阿贵”等,都表达了同样的思想,即法律应当以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为其正当性的来源,并且以实现公平正义
为其主要目标。
(3)要反映国情、社情、民情。“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因此产生了贫富不均、社会冲突加剧、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与我国的制度不完善存在密切关联,即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的规则设计和制定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
(4)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法律本身是一种社会现象,应当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作用,其必须有效反映社会发展、演进的规律,并通过完善的立法技术将这些规律整合为法律规则,最终促进社会发展。为此,必须强调科学立法。
(二)善治
所谓“天下大治”,指的就是善治,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有序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建设一个政治开明、经济发达、人民幸福、国泰民安的法治国家,就是我们要追求的善治。善治要满足以下几个标准:
(1)善治是民主治理。善治的关键是实现全体公民共同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而在现实社会中,民主是此种参与的最佳方式。
(2)善治是依法治理。德国著名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有句名言:“民主的确是一种值得赞美之善,而法治国家则更像是每日之食、渴饮之水和呼吸之气。”这就是说,仅仅强调民主并不能自然实现法治。要实现社会有效治理,需要在民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
(3)善治是贤能治理。善治是贤能之治,即注重选择贤与能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善治的主体仍然是人,这些人应
当真正具有治理国家的能力、具有较好的道德品行和较高的素质。
(4)善治是社会共治。从单纯依赖政府的管理转向多
种社会治理方式的结合。国富民强、社会长治久安需要各种社会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的有效衔接与配合,为此,社会共治强调实现社会自治与社会管理的有序衔接。
(5)善治是礼法合治。中国传统社会的治国经验就是“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在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对人们的行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是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也应当注重发挥“礼”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作用,以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三)良法与善治的关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古人云,“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要以良法促善治、保善治。一方面,只有良法才能出善治。因为良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和遵守,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的功效,善治本身是规则之治,没有良好的规则、规则缺乏、规则相互冲突,均不能实现善治。另一方面,只有良法才能保善治。善治的应有之义就是厉行良法,善治的各项治理方式都必须靠良法来确认。良法之治也是善治要追求的目标。
善治是良法的归宿。善治以贯彻实施良法为核心。正所谓“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法律的落实,那么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2019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预测(二)
|背景链接*
2019年8月,一则“大学女教师因患癌被学校开除”的新闻被媒体广泛报道,事件中的女主角已经离世。23日,
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校方恢复刘伶利的公职,向其父母道歉,给予丧葬抚恤金、补发工资,并赔偿50万元。
一直以来,公众对此愤慨不已。而在愤怒背后,劳动者权益保护非常值得探讨。
|综合分析*
[事件剖析]
学校之所以违法解雇刘伶利,目的是甩包袱,这在很多企业是常见的行为。没有哪个企业愿意长年“养”一个患病员工,即使不开工资,也还有医保等“五险一金”的支出。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某种意义上,也是企业存在的价值。在市场中打拼的企业,其对投入产出比尤其敏感,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养”人,不可能为患病的员工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障。所以,很多企业会“聪明”地降低自己的人力成本,包括不起波澜地解雇员工。
从刘伶利被解聘事件可以看出,当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相关保障机制仍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失业保险不足以应对突然下岗,医疗保险在大病面前捉襟见肘,缺少其他的支持和援助。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牵头,不断加以改进。
[内涵]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
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劳动权益是由一系列权益所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劳动权益按照一定的分工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发挥出权利系统的合力,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方面,从劳动权益的内容构成来看,它涉及了人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层次。属于人身方面的权利有职业安全权、自由择业权、休息权;属于财产和
经济方面的权利有劳动报酬权、福利权和社会保障权;属于政
治文化方面的权利有结社权、职业教育权等。与其他权利的实现相比,劳动权的不同特征在于其义务主体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
|参考对策*
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要通过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等基本权益。
二是完善工作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坚持系统治理思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与社会各方的协调配合,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法治思维。把法治要求落实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中,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按照急用先立的要求,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企业和职工的守法意识。加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