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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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试行)
(送审稿)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完善农村家庭经营体制、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是引导农民把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土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采用直接经营、参股经营或租赁经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按股分配获取收益的一种土地经营制度创新。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引导农民承包地长期化、规模化流转,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慈党…2015‟1号),现就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及法规要求,以创新和激活土地流转机制为手段,以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为方向,以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目的,在明晰集体承包土地权属关系的前提下, 积极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着力推进土地承包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
化,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有序、增进利益原则,以相关政策、法律为基础,以增进农民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有序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借改革之名损害农民利益;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原则,从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出发,允许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搞一个模式或“一刀切”;坚持农民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按照“依法、民主、自愿、有偿”要求,用政策引导、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和股金收入等手段来引导农民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原则,凡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入股农户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二、主要形式
鼓励和引导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根据股权设置的不同,原则上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一)土地内股外租模式。以农民承包土地入股,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牵头并以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原则上不作价,一般以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或发包为主,取得的收益按农户土地入股份额进行分配。鼓励进入镇级农交所(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
(二)土地作价入股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单纯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将土地
作价折股后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收益按农民入股土地份额分配到户。二是以土地入股为主,资金、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农场),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
三、主要环节
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在指导和实施中都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操作环节:
(一)合理设置股权。土地入股必须以二轮土地承包政策明确的经营权为依据,对入股土地的实有面积进行核实后,以实有面积作为股权计算的依据。土地作价入股必须设置土地股权。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应流转至土地二轮承包期末。
(二)规范制订章程。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章程,要明确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社员资格、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要充分体现“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在广泛征求社员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建立组织机构。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建立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组织,并按照章程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董事会成员必须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土地作价入股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应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四)健全财务制度。经工商登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控制费用开支,保障收益分配和农民利益。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扶持政策
(一)验收办法。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应符合“四有”:有章程,有入股协议,有“三会”班子成员,有议事规则,并定期召开会议有实质性运作。土地作价入股模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制订农户承包土地入股专业合作社实施办法;符合《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通过工商登记(包括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申报);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二)扶持办法。通过验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原已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的除外),除按照规定享受宁波相关补助外,还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慈党…2012‟59号文件中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可继续适用于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方式流转的土地。二是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且规模达到3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不得用于社员分配。
五、组织保障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
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尊重国家政策法规和农民利益、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大胆探索,积累经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市农业局负责政策执行、监督管理和补助资金审定,国土、财税、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要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提供有效服务和政策扶持,促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规范、健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