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界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投资入股。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一是该活动属于营利性活动,主观目的是要赚钱、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二是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是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同类经营企业:与领导人员所在的国有企业所从事的营业在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这些企业的顾问或名誉职务。
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在一起的,应当并为一处。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
第三部分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
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于法律上的委任关系而对国有企业承担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就是要求领导人员谨慎、勤勉的处理企业事务,正当行使职权;忠实义务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企业业务时,应当毫不保留的代表全体股东为企业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不得谋取个人私利。当个人利益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将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的下级企业、本企业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私营经济组织。
其他报酬指兼职单位以各种名目给予兼职领导人员的各种经济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主要指兼任的技术职务),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7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一是该活动属于营利性活动,主观目的是要赚钱、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二是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是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同类经营企业:与领导人员所在的国有企业所从事的营业在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这些企业的顾问或名誉职务。
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在一起的,应当并为一处。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学习资料
第三部分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
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和政策界限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于法律上的委任关系而对国有企业承担的义务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就是要求领导人员谨慎、勤勉的处理企业事务,正当行使职权;忠实义务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企业业务时,应当毫不保留的代表全体股东为企业的最大利益而努力工作,不得谋取个人私利。当个人利益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将企业利益放在首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的下级企业、本企业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私营经济组织。
其他报酬指兼职单位以各种名目给予兼职领导人员的各种经济利益。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主要指兼任的技术职务),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兼职或兼职取酬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77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