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及防二次污染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加强建筑、安装工程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污染,特制订各专业成品保护措施,请滇东工地各专业工程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筑专业
(一)建筑专业自身保护措施
1、采用合理施工顺序,在主体框架完工后宜采取先上后下,先内后外,由此及彼的施工顺序,对框架结构而言,框架完工后按如下顺序施工:屋顶设备→屋顶防水(无吊顶时)→主体封闭→建筑设备安装→门窗安装→吊顶→顶棚抹灰→内墙抹灰→楼地面施工(含踢脚板施工)→外墙抹灰→门窗口找补→内墙装饰→外墙装饰。

对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等其它结构型式的建(构)筑物可因地制宜,本着各工序互不影响的原则组织施工。

2、主体框架完工后应及时加以保护,对柱脚加护脚板保护以免其受损。

3、做屋顶防水时若采用热法作业,建必特锅不宜支设在屋面上,若确需支设在屋面上时,下面须做好足够的隔热层,以免损伤砼楼面,当建必特锅支在地面上时,在提升热建必特宜采用吊笼,如少量施工时要做悬挑支架,下设溜绳,严禁建必特污染墙面,防水施工完后禁止在其上堆放物品及碰撞。

4、在建筑物内搭设的脚手架无论支撑面是粗地面或是细地面,在拆除脚手架时都不得随意抛掷,必须由人传递至地面,当支撑面为细地面时,脚手架管下须垫橡胶皮和木板等缓冲物,并不得在地面上直接拖拉钢管、钢材、设备等。

5、在施工空调、通水、消防、吊顶时,对预制楼板凡穿透部分须加防水片以免漏水。

6、照明箱(盒)及穿线管(暗敷)应先放线再施工,禁止重复开孔,损坏墙体。

7、内墙抹灰时,要防止污染已施工完的梁柱,禁止在楼地面上搅拌砂浆。

8、做楼地面时及时封好洞口,以免从洞口处落物。

9、做踢脚板时当遇柱子时,剔除砼厚度不得超过保护层。

10、进行建筑设备安装时在施焊区须做好同已完工侧的隔离,禁止焊迹污染。

11、室内设备安装其底脚支撑严禁损伤已完工地面、楼面,严禁在其上拖拉。

12、门窗安装时禁止踩踏设备。

13、外墙抹灰施工时不得划伤、污染门窗,不得把脚手架直接支撑在门窗上。

14、门窗口找补时不得将砂浆流溅在已完工墙面和门窗口上,门窗口须加隔离材料保护。

15、内墙刮腻子时要重点保护已安好的建筑设备,注意滴溅和飞尘污染。

17、落雨水管安装时,油漆在安装前先行施工,禁止与墙面间的相互污染。

(二)建筑专业对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
1、禁止在其它专业设备、管道、桥架、支架、电缆、保温外表等成品上作持力点(如踏踩、拉线、搭设脚手架等)。

2、禁止在其它专业成品上施焊,确须施焊时,应会同该专业人员作出相应保护、隔离措施。

3、禁止在抹灰、粉刷、油漆施工时对其它专业成品造成覆盖性污染,必须加以隔离。

4、禁止抛掷、坠落物体损伤其它专业成品。

5、禁止土建作业时对其它专业成品造成粉尘,水浸等损害。

(三)建筑专业防止其它专业损害成品的措施
1、禁止其它专业以油污、水污、粉尘、油漆等形成对建筑成品造成污染。

2、禁止其它专业对建筑专业产品造成的施力破坏,严禁在已施工完的梁柱上作生根
点,确需时必需提申请,会同工程管理部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禁止其它专业私自拆卸、移动、操作建筑产品。

4、在以上易受损害的建筑产品处采取隔离,围护警示、看护等预防措施。

5、对其它专业在已建好的建(构)筑物上开洞的须填写开洞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后交由建筑派人开洞,严禁其它专业私自开洞。

6、对其它专业造成建筑产品的破坏要拍照记录、呈报、责令赔偿损失。

二、锅炉专业
(一)梯栏平台保护措施
1、栏杆、格栅平台不得任意切割、开洞,确因施工需要割除时需有设计变更单或办理作业票经主任或专工批准同时上报工程管理部,重要部位需工程管理部批准,工作完后及时恢复。

2、管道等穿越平台时,留出保温及膨胀余量后,周圈用扁钢将平台封闭。

3、在栏杆上面搭设脚手架时,不得超负荷使用。

4、禁止以电缆桥架作为搭设脚手架的支撑点。

5、脚手架横杆支撑于平台上跨越挡脚板时,挡脚板附近应用方木或型钢垫超,防止将挡脚板压变形。

6、严禁凭借栏杆起吊设备。

7、组合件的下脚料不得堆放在平台的走道上,要及时清理。

等。

(二)管道安装的防护
1、已安装完的管道不得作为脚手架支撑或起吊悬挂点使用,防止将管道拉扯变形及增加支吊架受力
2、不得在管道上任意焊接,引弧。

3、管道吊装就位后予留口要及时封口。

(三)附属设备的防护
1、有防水要求的设备应用塑料布遮盖。

2、需要检修设备,易损件在不安全的地方要有防范措施。

3、检修所用汽油等化学物品及破布等用过后要妥善处理。

4、设备的吊装和运输中应避免碰撞其他设备,如电缆桥架,仪表柜等
5、设备在拖运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混凝土地面,要有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6、设备吊装所用钢丝绳不得直接悬挂在混凝土梁上,要加装衬板或木头。

7、不得在墙面,柱梁、设备上乱涂、乱画。

8、压力表、电器开关等易损部件投入使用前尽量拆卸下来,不能拆卸的加防护罩。

9、防火区域要挂警告牌、配置消防水和灭火器。

10、电焊、气焊所用电缆线、带子要防止破损、老化、以防漏电、漏气。

11、保卫人员应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有人私拆、损坏设备。

(四)保温、油漆
1、加强对成品的保护,采用部分防护用品,将已安装完外护板的管道、设备等保护起来,防止油漆、灰尘、油水等外来物品的污染。

2、派专人负责监督人为的二次污染,必要时与公安保卫部联合,对故意破坏成品者给予严厉的处罚。

3、在成品周围醒目处挂标示牌、警示牌,以提醒职工,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4、完善保温层、外护板拆除手续,严禁乱拆乱割,拆除保温层或外护板必须有工程部、锅炉工程处签字方可进行。

三、汽机专业
(一)措施性防护
1、设备开箱检查后,要及时对设备封口,施工时封口打开后要及时连接管道或封堵;
2、管道喷砂、组合完毕后及时封口。

凝汽器管隔板喷砂后要采取防锈措施,比如用
土工布遮盖等;
4、严禁擅自在设备上及安装好的管道上开孔、动用电气焊;
5、对表面最终防腐处理后的管道、设备吊装时,不可用钢丝绳直接捆绑防腐层,要
用专用尼龙钢丝绳起吊,或钢丝绳与设备之间加上软质垫层;
6、设备、管道吊装、悬挂的钢丝绳与土建的梁柱接触部分需加防护瓦,砼梁柱要用木板或木头垫好,不得损坏各种梁柱;
7、用油类溶剂清理设备时,严禁将油污泼、溅、滴到地面和墙面上,应用塑料布将地面和墙面临时遮盖;
8、现场施工人员自觉爱护建筑工程粉刷后的墙面,保持清洁;
9、现场吊装、安装时避免撞电缆桥架,仪表盘柜等其他专业的劳动成果,做到互不损坏;
10、现场安装后的辅机设备要有必要的覆盖保护;
11、现场检修的设备,易损部件,在不安全地方,要有防止设备损坏的措施。

12、严禁踩踏设备、管道上施工好的保温外衣。

13、对于铝合金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施工区域,施工时应小心,严防损坏门窗、
玻璃。

(二)技术性防护
1、加热器进行充氮保护。

2、地脚螺栓套管与螺栓之间要及时用破布封堵,待设备就位前将破布掏出,以防杂
物落入间隙内
四、电仪专业
(一)电气仪表专业自身保护措施
1、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必须对上道工序完成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严禁二次污染。

2、不得损污成品设备及已安装施工的盘、柜、屏、台及各种设备内质及外表。

包括:
(1)运输、装车、封车时的勒挤、划、碰及污染。

(2)在设备上的钻孔、开口、打洞。

(3)在设备上的焊接与切割。

(4)在设备上的引弧试流。

(5)在设备或相邻物件上施焊或汽割时的飞溅烟熏及灼伤。

(6)在高处焊、割时溅落物对下方物品的损伤。

(8)在设备上的乱画、乱写、乱划、乱涂。

(9)在地面上拖拉设备。

3、在没有保护层的电缆桥架上的电缆敷设告一段落后应用石棉布进行保护并把电
缆头盘好。

4、对于现场已安装的盘、柜,未进行接线、调试前应用包装板或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5、对于现场已安装的露天设备应进行防雨保护。

6、#1机安装、调试期间,对于已到现场的#2机盘柜要加强防护,以免盘柜损坏及
元件丢失,易丢失的小件应妥善保管。

7、盘柜及控制平台前仪表及插件应统一用标签标示,严禁乱写、乱画。

8、仪表管路在敷设过程中应及时封口。

(二)电气仪表专业对其他专业的设施和成品的保护措施:
1、上道工序完工交付安装后,设备方可进入,以防交叉施工对设备的污染。

2、保护已抹平并装修的内外墙、地板及贴瓷设施。

3、保护已交工的门窗、栓、销、锁及其玻璃制品。

4、保护室内的装修饰物、墙围吊顶等。

5、保护已刷漆防腐的设备及构件表面。

6、保护已保温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外衣。

7、在进行卫生清扫、清洗时不得形成淋水和落灰。

8、设备注油时地面、排水及周围设备的污染。

(三)电仪专业防止其他专业损害的措施:
1、不得擅自割断或损伤已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的接地装置。

2、在具有瓷件的电气设备及周围工作时应注意不得损伤绝缘瓷瓶。

3、禁止其它专业对已安装电缆桥架作为爬梯或脚手架的支撑点。

4、禁止其它专业对已敷设的仪表管作为脚手架进行本专业的施工。

5、禁止其它专业在已敷设的电缆区域上方进行电气焊作业不采取任何隔离措施。

6、对于机务设备上的电气仪表元件在未交给电气仪表之前应保护好,并在施工过程中注
意不要损害。

附件1:
成品保护(防止二次污染)措施规定的执行程序
1.目的:
加强对建筑、安装产品的成品保护,避免因损坏或二次污染造成的损失,规范施工人员良好的施工行为。

2.范围:
适用于滇东工地各专业工程处(部门)。

3.职责:
3.1各专业工程处对本单位移交前的产品,在施工过程中负保护责任和监督责任;
3.2公安保卫部负责停工和休息期间的监督责任;
3.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造成的损坏或污染依据措施和处罚条例进行鉴定和奖罚。

4.控制过程
4.1处罚条例,见附件2,并强调:
4.1.1对违反成品保护措施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以破坏行为论处;
4.1.2对查获的违反措施行为者,每发现一人次视其损坏的严重程度,对行为者本人罚款100~300元,对行为者所在单位罚款500~1000元,如行为者为外协单位,则相应处罚主管专业工程处500~1000元。

4.1.3罚款由工程管理部制单给行为者本人和单位将罚金交工地财务部,逾期不交者由财务部在当月奖金(或外协工程结算中加倍)扣除。

4.1.4每抓获一人次则给予抓获人50元奖励,如不能确定行为者则处罚责任单位。

4.2建筑产品移交安装前,保护措施的实施由建筑工程处负责,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和监督,停工和休息期间由公安保卫部负责看护和监督。

4.3建筑产品移交安装后,保护措施的实施由各相应安装工程处负责,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保护和监督,停工和休息期间由公安保卫部负责看护和监督。

4.4安装产品在施工过程中,保护措施的实施由各相应安装工程处负责,并负责保护和监督,停工和休息期间由公安保卫部负责看护和监督。

5.5安装产品施工完试运期间,保护措施的实施由各相应安装工程处负责,由公安保卫部负责看护和监督。

附件2:
对二次污染行为的处罚条例
上述30条禁令请各专业工程处传达到每一位职工及管理的协作队伍。

参考内容: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云南滇东项目部《项目管理手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