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优生优育优教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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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优生优育优教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飞速转型的经济现状,人口变迁不断加快,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深入,优生优育优教(“三优”)成为育龄群体及其家庭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然而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不断拉大,农村的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的质量明显低于城市。这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所以,加强农村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是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农村优生优育优教和谐社会对策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4-0331-02
计划生育国策实施后,我国的人口数量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如何提高人口素质随之成为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课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议》中讲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1]。”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拉大,农村无论是在生育率还是在生育质量上都与城市产生了很大差距。“三优”工作在城市的实施效果,证明了此项工程在提高人口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如何在农村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目前尚无理论和实际指导。
笔者管理的乡镇现有9个行政村,共计人口数为5205,其中育龄期的妇女1454人;在2012年1月1日以后结婚的夫妇有29对,
在2012年1月1日后怀孕的妇女45人,正在抚养0—3岁的婴幼儿的抚养人数为102。所以,做好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对笔者所在的乡镇尤为关键。笔者通过结合自身在农村工作的经历,对农村“三优”工作的现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对今后工作提供一些依据。
1在农村贯彻实施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的现实意义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的50.32%,仍占据了社会人口的大部分。由于经济、文化、教育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农村人口较多但素质总体偏低,这种现象不仅降低了社会财富的人均拥有水平,还增加了人口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缩短城乡差距,提高全民素质水平,在农村贯彻落实优生优育优教工程成为发展新时期农村人口工作的必然要求[2]。
2在农村贯彻实施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的实际问题
2.1农村“三优”工作经费缺乏。由于各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相关部门对农村“三优”工程关注程度不够,缺乏少生和优育的鼓励措施,缺少资金投入和财力保障。
2.2农村优生工作难以落实。作为提高农村优生水平的保障之一的婚前检查工作在农村实施困难。许多农村青年局限于传统贞洁思想的限制,害怕暴露个人隐私,对婚前检查这项工作很是抵制,这就造成了农村生殖系统疾病、遗传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传染和遗传。2012年全市实行免费婚检后,婚前检查的比例有了
大幅度回升。
2.3农村优育工作知识匮乏。由于优育知识在农村的传播不够广泛,农村青年夫妇育儿观念落伍,没有科学的母乳喂养、婴幼儿护理保健知识,缺少生理、心理、卫生、营养等方面的育儿知识,阻碍了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
2.4农村优教受到严重忽视。笔者所在的乡镇中,家长大多忙于赚钱和工作,对下一代的教育问题关注不够,几乎没有家长会注意婴幼儿的早期智力开发,很多家长甚至认为只要给孩子提供做够的吃穿即可,忽视了孩子的精神文化素质的培养[3]。
2.5农村“三优”缺少法律保障。农村人口的法制观念本就单薄,况且“三优”工作并未被纳入法制轨道,逃避婚前检查、超生、忽视婴幼儿教育等现象在农村层出不穷,但是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这类现象虽被严令禁止但是仍然大量存在。
2.6农村“三优”意识观念淡薄。虽然有人口计生部门和“三优”指导中心的干预,但是在农村实施“三优”工程仍然不被人们理解,大多数人认为“三优”工程与自己利益无关,甚至损害了自身利益,而且农村人大都有“排外”思想,所以农村“三优”工程的开展受到严重阻碍。
3在农村贯彻实施优生优育优教工程的应对政策
3.1加大农村“三优”财政支持。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农村“三优”的重视,应以满足农村群众“三优”需求为导向,各级计生部门更要将“三优”财政支持切实列入当地经济规划中。
3.2加强农村优生指导力度。普及优生的科学知识,端正农村人口对婚前检查的认识态度,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帮助适龄妇女选择合适的怀孕时间,加强对孕期妇女注意事项的宣传和指导。
3.3提高农村优育认知力度。持之以恒地对农村人口进行优育教育,提高农村人口对婴幼儿健康护理和胎教重要性的认识,帮助孕妇家庭成员给予孕妇足够、合理的营养饮食,指导婴幼儿各个阶段的医疗注意事项,如及时注射疫苗等。
3.4扭转农村优教意识观念。儿童教育不仅仅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更是家长的责任。以0—3岁婴幼儿的监护人、抚养人为重点目标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指导目标群众科学合理地对婴幼儿进行教育,杜绝过分溺爱、放任自流等教育方式在农村的存在。
3.5制定农村“三优”法制规范。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制定优生优育优教法律规范的社会基础和物质基础。我们呼吁国家学习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定经验,尽快制定出农村“三优”法制规范[4]。
4结语
长期以来,农村人口的素质提高缓慢制约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在这个时时都要进行人才竞争的社会,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进而提高全民素质已经成为我国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认真对待农村的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加强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农村人口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农村人的生育观念,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孟亚.如何做好农村优生优育优教工作[j].中国卫生产业,2011,8(25):114
[2]项夏景.计划生育工作重心应适时从控制人口向保障优生优育转移[j].中外医疗,2008,15(07):149
[3]王达.优生优育丈夫应注意些什么[j].健康人生,2009,1:12
[4]任祥芳.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状1998年-2006年与优生优育关系的探讨[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8,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