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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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税率:组合
卷烟:复合征税
税目
甲类(≧7 0元/条)
比例 税率
56%
定额税率
每支
每标准条 每标准 (200支) 箱(5万
支)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乙类 36% 0.003元/ 0.6元/条 150元/
( < 70
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元/条)
白酒:复合征税
税目 白酒
比例税 率
20%
每斤
定额税率 每500克 每500ml
•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 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 费者承担。
流转税结构
增值税
消费税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
营业税
烟、酒、化妆 品、小汽车等 14种消费品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比较
差异方面 征税范围
0.5元
例题1
多选: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正确说法是( )
A、进口的钻石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B、进口的化妆品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 C、委托个体工商户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
缴纳消费税 D、首饰厂销售金银首饰时不缴纳消费税
答案:BCD
例题2
多选:下列应税消费品销售,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销售使用过的小轿车 B、零售商销售的烟花爆竹 C、商业零售进口钻石饰品 D、直接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
第三章 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3.1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 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 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 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 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4.实木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

• 卷烟 • 烟丝 • 雪茄烟
酒及酒精
• 白酒白酒 • 啤酒:甲类啤酒、乙类啤酒 • 黄酒 • 其他酒 • 酒精
其他酒
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 酒、汽酒、药酒等等。
酒精
•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 、医药酒精、食用酒 精
增值税
消费税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14个税目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纳税环节 多环节
计税依据
与价格的关 系
税收收入的 归属
从价定率 价外税 共享税
单一环节 从价、从量、复合 价内税 中央税
纳税环节 生产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增值税

消费税



×
金银首饰、铂
× 金首饰、钻石
及钻石饰品除 外
价内税、价外税
答案:ABD
例题3
单选: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A、轮胎厂生产销售的农用车辆通用轮胎 B、商场销售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汽油: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汽车轮胎 税率3%
• 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 上的内、外胎。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二)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三)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四)特种车辆用轮胎(指行驶于无路面或雪地、沙漠等高越野
轮胎); (五)摩托车轮胎; (六)各种挂车用轮胎; (七)工程车轮胎; (八)其他机动车轮胎; (九)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自
2010年12月1日起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专 用轮胎不属于消费税“汽车轮胎”的征收范围。)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 高档手表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五种类型的产品:
• 关于税目的问题: • 1、从量征税的税目:
• 2、复合征税的税目:
黄酒、啤酒、成品油 卷烟、白酒
• 3、从价征税的税目:
卷烟
• 4、同时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税的税目:
• 5、在零售环节征税的税目: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 钻石和钻石饰品
3.2.3 税率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 吨;1元/升,0.8元/升
化妆品
•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

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
、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等等。
• 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 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 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 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时, 由委托方交税。
1.烟
3.2.2税目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5.鞭炮、焰火 7.汽车轮胎 9.小汽车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8.摩托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2.游艇
11.高档手表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3.2消费税税制要素
• 3.2.1纳税人
• 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
1.生产销售除金银首饰以外 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5.批发卷烟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
鞭炮、焰火
• 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 类、吐珠类、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 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 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 本税目征收
成品油
• 汽油 无铅汽油1.0元/升,其中含铅1.4元/升 • 柴油 0.8元/升 • 石脑油 1.0元/升 • 溶剂油 1.0元/升 • 润滑油 1.0元/升 • 燃料油 0.8元/升 • 航空煤油 0.8元/升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
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 、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 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 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 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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