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运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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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运公司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制度
0.1 职责
0.1.1 公司海务主管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0.1.2公司机务主管参与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0.1.3 船舶船长负责组织各部门长进行风险控制具体措施的制定。
0.1.4 各船员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落实和遵守已经制定的风险措施。
1.0 危险源辨识
1.1 危险辨识的覆盖范围
1.1.1应覆盖船舶的所有活动状态:
.1常规活动状态,是指船舶在正常运行状态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种对员工产生危害的危险;
.2非常规活动状态,是指船舶在非正常运行状态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某种对员工产生危害的危险。
1.2 危险辨识应覆盖以下内容:
1.2.1通航环境变化;
1.2.2水文、水位变化;
1.2.3从业人员的作业环境;
1.2.4管理水平及管理方法;
1.2.5人为因素;
1.3 危险辨识方法
1) 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 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 通过收集其它要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4) 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1.3.1 LEC定量评价法
D=LEC 式中: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E、C分值分别按照下述表格确定:
说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存在某种情况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多大,而不是指这种情况在我公司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大。
4) 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分为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
D值(后风险值):显著危险:D>70
一般危险:70≥D≥20
稍有危险:D<20
1.3.2重大危险源确定方法
1.3.
2.1确定原则:
.1应考虑当后风险等级为C级时
.2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值仍大于等于70时
.3安全法规和其他要求有明确规定时
.4以往本公司或同行业中发生过重大事件的危险应判定为重大危险。
1.3.
2.2根据重大危险的确定原则判定出重大危险,列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DY-1001-02),并注明风险等级及控制措施。
1.3.3 针对危险源和风险采取措施
1.3.3.1在确定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下列措施考虑降低或控制风险:
a、执行已有制度。
b、标识和警告。
c、巡查和监视。
d、使用防护器具。
e、教育和培训。
f、制定应急措施
2.0 风险控制
2.1风险评估
2.1.1 风险等级的划分
2.1.1.1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LEC法)来划分船舶的风险值,将风险级别确定为以下三级:
a)“C级”显著危险:D>70
b)“B级”一般危险:70≥D≥20
c)“A级”稍微危险:D<20
2.1.1.2通过措施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减小,从而降低风险等级,使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2风险防范措施
2.2.1将已经辨识出来的危险源按照2.1规定进行风险评估,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按照“1.
3.3”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3告知已经识别的风险和危害
2.3.1公司将已经识别的风险、有害因素及相关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
措施发放到相关场所和有关岗位。
2.3.2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风险防范措施,并制作提醒标志,尽可能如实告知所有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4 危险源的更新与管理
2.4.1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开展危险源辨识
1) 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2) 开展新的活动之前(如新建船舶等);
3) 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4) 采用新的物质;
5) 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2.4.2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4.3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及风险控制措施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备案。
3.0 相关记录
3.1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控制措施表》
3.2 《重大安全风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