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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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运行速度监控
当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上超速行驶时,系统或车 载终端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显示预警信息,同 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 中途停靠站点监控
当车辆不按规定进入中途停靠(休息或配客)的 站点时,系统或车载终端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 显示预警信息,同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管理的特定功能要求
➢ 车辆行驶范围或路线监控功能
系统应能对车辆行驶的区域范围和以特定线路为中心 的任意区域范围进行设定,当车辆一旦进入或超出限定的 区域范围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显示预警信 息,同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 车辆行驶时间监控功能
系统应能对车辆行驶的时间段进行设定,当车辆在设 定的时间段外行驶时,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显 示预警信息,同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三)、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的系统组成
➢ 车载(定位)子系统:GPS定位,确定移动目标的 位置;
➢ 监控中心子系统: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 通信子系统:GPRS或GSM或CDMA等通信网络, 用户与监控中心沟通的媒介;
✓ 多台计算机构成的监控中心硬件平台; ✓ 实施对GPS车载终端信息通讯、调度管理的系统软件平
营运车辆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 自主监控和预警功能
应能对所有在网的营运客车按营运线路的特定要求进 行自主跟踪监控和预警。包括:
✓ 车辆行驶路线监控 ✓ 车辆运行速度监控 ✓ 中途停靠站点监控 ✓ 车辆夜间行驶监控 ✓ 车辆回站监控
✓ 车辆行驶路线监控
当车辆不按预先设定的路线行驶时,系统或车载终 端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显示预警信息,同时以 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能对任一营运线路进行特定条件的设定,设定的信息应 包括:车辆的行驶路线、不同等级路段的限速值、中途停 靠(休息或配客)站点、允许行驶的时间等。
➢ 营运线路编辑功能
所有营运线路的相关设定应预先进行编辑,并建立营 运线路数据库,当车辆的营运线路需变更时,应能在监控 中心通过系统软件或无线通讯的方式进行更改。
➢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改委、交通部、农业部、安监局《预防 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在部分省市开展安装 使用行车记录仪试点工作;
➢ 2004年5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 装、使用符合国家有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 车辆夜间行驶监控
营运客车在晚22时至早6时在三级道路上行驶时, 系统或车载终端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控中心显示预警 信息,同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驶员。
✓ 车辆回站监控
车辆不按规定的回站时间前回到始发车站或企业 所在地车站时,系统或车载终端能够自动识别并在监 控中心显示预警信息,同时以语音或其它方式警告驾 驶员。
(二)、对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的功能要求
➢ 车辆定位监控功能
监控中心能实时接收车辆当前定位信息,能在相应的电 子地图上实时显示车辆的位置和运行状态信息,如:车速、 经度、纬度、时间等,并在电子地图上以车型图标的形式 表现出行来自百度文库方向;必要时可对车辆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车载终端的定位信息回传时间间隔要求:常规监控时应 能达到不大于1分钟(GSM、GPRS、CDMA状态),特 定监控时应能达到不大于5秒(GPRS、CDMA状态)和不 大于20秒(GSM、CDMA状态)。
❖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功能要求
➢ 车辆调度功能
监控中心可通过语音通话或信息指令对所有或特定车 辆进行实时调度 。
➢ 通话定位功能
监控中心与车载终端应能进行语音、数据并传和互传, 在通话的同时可随时获取该车的当前位置,以便在通话过 程中指挥调度车辆行驶。
❖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功能要求
➢ 报警功能
智能交通应用实例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 唐智慧
六、 智能交通系统应用实例
(一)、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的相关国家政策
➢ 2001年10月:公安部、交通部、安监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 管理的通告》,从事长途客运班线的客车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 2003年1月:公安部、安监局,《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 案》,要按照《汽车行驶记录仪》国家标准,逐步稳妥地开展安装汽车 行驶记录仪工作;
➢ 轨迹存储、回放、打印功能
所有车辆的运行轨迹数据应进行存储,能对任一车辆的 运行轨迹进行回放、打印。
❖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功能要求
➢ 故障判断功能
车载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操作错误应能自动判断并上传 一条告警信息。车载终端超过预定的时间无信息回传,监 控中心应能进行自动记录并显示提示信息 。
➢ 兼容功能
系统应支持GSM、GPRS、CDMA等不同的通讯方式, 能兼容不同厂牌或不同型号的GPS车载终端 。
❖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功能要求
➢ 接口开放功能
监控中心应提供开放的通信接口,以方便行业管理部门、 客户对车辆进行监控或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监 控信息共享。
营运车辆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 营运线路设定功能
监控中心可实时接收车载终端上传的各种报警信息, 并能自动显示报警的车辆和报警车辆的类型等相关信息。
➢ 自动漫游功能
车载终端的通信模块应能自动实现全国漫游。
❖GPS车辆监控调度系统: 功能要求
➢ 断点续传功能
车辆通过信号盲区时,车载终端应能记录和存储车辆的 运行轨迹数据,当通讯信号恢复后,终端可自动完成数据 续传。
营运车辆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 车辆查询功能
监控中心可按划定的任一行政区域或指定的任一营运 线路查询在其范围内所有车辆的动态信息。
➢ 完善的统计分析功能
能对车辆在一个运行周期(始发-终点-始发)内行驶的里程、 速度、时间等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能够统计分析车辆的 总行驶里程、发车时间、到达时间、停车时间、行车时间、 平均速度、最高速度、超速行驶持续时间、超速行驶里程、 超速行驶次数等数据并打印统计报表;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 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时段行驶、不 进规定站点、不按时回站等违章信息;能够打印车辆任一运 行周期的轨迹并标注其超速运行的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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