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学校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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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为规范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我校本科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查、遴选、名额分配及相关管理工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研究生部等单位负责人及教授代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并就资格审查和遴选工作进行动员和布置。

3.各学院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的动员、资格审查、报名填表等具体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4.学校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原则意见,学院根据学校精神,制定本院实施细则与具体方案,并在学院公布。

二.推免生的范围和比例

1.推免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2.全校推免生的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我校为初次开展推荐工作的普通高校,前3年每年一般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1%确定名额。学校将依据推荐总额和分配比例,下达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3.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发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综合考虑,适当分配各专

业具体的推荐名额。

三.推免生的资格条件

1.品行表现优良,身体心理健康,在校期间未受处分。

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

3.0以上(包括3.0)。

3.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4.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发明奖,或在挑战杯、数学建模等综合或单项全国大学生术科竞赛中获奖者,可在综合评定中给予适当优先考虑。

四.推免生的遴选工作程序

1.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自行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9日前上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1.5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的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遇小数点时,四舍五入。排序时,可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序,也可分专业排序,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而定。

3.各学院遴选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成面试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方式、内容由面试小组确定,面试情况应做好记录。

4.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等情况,综合评价,于9月16日前投票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对名单予以公示,通过公示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学院将通过公示的名单、《登记表》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9月16日前报送教务处。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在9月20日前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并向全校公示审批结果。9月底正式发文确认。

五.附则

1.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2.本办法自2011届毕业生开始试行。

3.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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