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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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 1、投资主体 一个自然人
合伙协议Baidu Nhomakorabea• 2、成立的基础 无
无限连带责任 • 3、责任形式 无限责任 实际交付约定的出资 • 4、出资 没有要求
• 三、合伙协议 • 概念: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 概念: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 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 协议 • 内容 • 四、注册登记 • 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合 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 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 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五节 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1、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 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 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的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 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3、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责任
三、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则
• 1、多数通过规则 、 • 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包 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 括投资比例多数、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 括投资比例多数、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具体比 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的表决对全体合伙人有 效。 • 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 •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 配和分担,未约定比例的, 配和分担,未约定比例的,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 承担, 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 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3、竞业禁止规则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 业务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合伙企业的设立
•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1、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 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特点: 特点: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建
• (六)退伙的法律后果、 退伙的法律后果、 • 1、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 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为合伙人。 的财产份额为合伙人。合伙人不同意或继承 人不愿意为合伙人的, 人不愿意为合伙人的,则可由合伙企业退还 应得之财产份额给继承人。 应得之财产份额给继承人。继承承人为未成 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其监护 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人代行其权利 • 2、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的法律后果 • 其他合伙人应与其就当时合伙企业之财产负 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应得之财产, 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应得之财产, 此时如有未了结之业务,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此时如有未了结之业务,
(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合伙人共同经营, (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 系, (4)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 (6)不适用破产方式解散并清算 (7)国家对其强制性规定较少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 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 两个以上合伙人, 限责任者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由各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四、对第三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 • 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 务或向其举债的, 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 得将其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 设定抵押或质押。 设定抵押或质押。 • 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 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 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全 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的协议, 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的协议, 个人所欠债务, 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得收益 清偿。非经法院裁决, 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得直接以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现清偿
• (四)、法定退伙 )、法定退伙 • 1、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 概念: 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 • 2、法定退伙的事由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份额
• (五)除名 • 1、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 概念: 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 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 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 2、除名的事由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三节合伙人的权利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 • ① ② ③ ④ ⑤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在财产上的权利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 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合 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 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 财产的共有人 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 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 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 人有权优先投资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他 人
二、越权状态下的抗辩权
• 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 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 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对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 • 四、向第三人转让份额 • 每一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自 每一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己在合伙中的投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 三人。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告知全体 合伙人,以便由出价最高的合伙人优先受让。 合伙人,以便由出价最高的合伙人优先受让。 相同条件下第三人不得优于其他合伙人而取 得合伙企业的份额。 得合伙企业的份额。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 的应自行购买该份额
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1、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但有团体 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 能力, 能力,大陆法系国家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 但都不能免除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格,但都不能免除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 第三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 先由企业清偿, 先由企业清偿,不足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 任 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 2、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合伙有自 己的名称, 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取得执照进行经营活 动,合伙企业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 处分。 处分。
• 二、退伙 概念: (一)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 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
任意退伙
(二)退伙分类
法定退伙 除名
(三)任意退伙,是指依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决定 任意退伙, 并于适当时期(提前30 30天 并于适当时期(提前30天)告知其他合伙人而发生 的退伙行为 事由1 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2、企业管理权力 ①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 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 ② 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 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 方式 ③ 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 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 ④ 合伙人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采取的 重大事项的决定行使单独否决权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权
•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 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 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 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 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 每个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 每个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而不是 及于自己的份额,不象按份共有人那样享有 及于自己的份额, 份额权,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 份额权,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合伙清 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 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除非 退伙。如果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如果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 1、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 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 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 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 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的授权。 致同意的授权。 • 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因 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 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 • 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第三人 • 5、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 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之关系
• 一、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企业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 企业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 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 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 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 导致债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是 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利, 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合伙企 业拥有清偿债务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和法律地位
• 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 1、从财产来源上说,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原始取得 从财产来源上说, 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 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 • 2、从财产形式上说,除有形财产外,还包括以合 从财产形式上说,除有形财产外, 伙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商标、 伙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商标、合伙企业的非专利 技术、服务标记、企业字号等无形财产。 技术、服务标记、企业字号等无形财产。合伙人提 供的劳务,不能直接计算成合伙企业的财产, 供的劳务,不能直接计算成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劳 动成果可以计入。 动成果可以计入。 • 3、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的出资和以合伙名义取 得的收益
• 3、退伙结算方式 • 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是 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 货币,也可以为实物, 货币,也可以为实物,退伙时如企业处于 亏损状态, 亏损状态,则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 定或无约定时平均分担的方式分担亏损 • 4、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 •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 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 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 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 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 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5、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理由: 的理由: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 ①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 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 ②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 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 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③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 偿以前的债务 ④ 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⑤ 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