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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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
本报讯(通讯员李惠芬)针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这一要求,蒙自
市人民检察院在积极做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的同时,经过多方探索、调研后,根
据实际办案需要,于日前制定并正式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
告知书内容明确包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审查期限、审查程序、诉讼权利
及法律后果等,充分征求、听取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意见。被告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着切身厉害
关系,如果不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可能会通过当庭翻供并作无罪答辩的方式对抗,那么反而会大大增
加诉讼成本。
据悉,该院自施行《适用简易程序告知书》以来,建议蒙自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派员出庭支
持公诉案件6件11人,庭审中被告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自愿认罪,案件审理时间均未超过15分钟,在
确保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诉讼效益。
简易程序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1-11-01 16:51:4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
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人
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项
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院在审理中将按照法
律规定进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本院应依法判决;
七、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应当适用
简易程序的情形,本院即中止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