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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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
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
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
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四)全局性
另一种说法:
(一)经济法具有经济性或专业性的特征。
(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其目标,以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为其价值定位。
(三)经济法具有政府主导性,在调整手段方面具有政策性和综合性。
7.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我国现在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
(二)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三)社会本位原则
(四)经济民主原则
(五)经济公平原则
(六)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法的六项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的。它们的逻辑联系是: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经济法首先追求的目标;在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家干预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国家干预的范围又不是任意的,它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为自己的出发点;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的时候,又必须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经济民主和经济公平的实现,最后,经济法所能作的一切,都必须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
8.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一)指令性的调整方法。它是指国家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不应当作为而相对人应于服从的一种方法。这种调整方法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的。
主要有:设权、命令、禁止、许可、批准、撤销、审核、免除、确认以及监督等。
这些方式所体现的是国家的“刚性干预”
(二)指导性调整方法。是国家的一种“柔性干预”。这种调整方法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协商、建议、帮助、奖励、说服等)和计划指导。
(三)直接介入经济的调整方法。它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或间接地介入经济的法的一种调整方法,其目的在于发生人为的政策的作用,以克制市场机制自动调节不充分的倾向。
例如:国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政府补贴制度。
(四)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惩罚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具备的调整方法,但是,不是所有法律部门都有激励这种调整方法。然而往往在经济法律法规里同时具有这两种调整方法。9.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学术界讲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指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即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10.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包括:
①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
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④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1)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一,经济职权的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第二,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第三,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
经济职权的内容,包括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和其他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独立支配权。这一定义有以下三个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