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治统治的理解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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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报告
对于政治统治的理解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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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治统治的理解与认识
【摘要】:当一个组织或机构直接为统治阶级的全局性利益,为实现政治统
治体系的总目标而直接发挥作用,并且围绕国家机构这一中心而承担某项职能,它就成为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政治;政治统治;政治统治体系;国家;社会;阶级
政治统治体系的概念与实质:
政治统治是指在阶级社会中,掌握了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在政治领域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的统治,以保障其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和利益。
1. 政治统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和过程,它包括国家统治和阶级统治两种含义。国家统治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的统治,而阶级统治是统治阶级运用本阶级的全部力量,采用各种手段对另一个阶级所实行的控制和压迫。其中,运用国家机器是诸种控制手段中最主要的和最根本的手段,当解决统治运用这一手段时,就是国家统治。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实现国家统治的过程。由此可见,阶级统治的概念大与国家统治的概念,国家统治是政治统治的核心和基本手段,而阶级统治除运用国家机器之外,还运用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对被统治阶级进行统治。阶级统治包含了国家统治。
2、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各种机关、组织和团体的总和就叫统治机构。统治机构包含了国家机构。运用统治机构就是实行政治统治。
任何一个阶级都是依靠由少数人组成的本阶级的各种政治组织去完成阶级统治的任务,而不可能由统治阶级的全体成员直接实行统治。这些政治组织通常包括国家机构和社会政治组织。这些国家机构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结合体,就是我们所说的统治机构。
政治统治体系和统治机构是两个范围相等的概念。政治统治体系是由全部统治机构组成的。之所以用政治统治体系这一概念来概括各种统治机构,其目的在于强调政治统治活动的复杂性,使我们能够更深入地认识政治统治的本质和形式。这些政治组织和机构各有特点,具有不同的功能,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按一定的结构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就是政治统治体系。
3、决定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的条件
(1)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是由它本身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这个条件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说,政治统治体系只能是统治阶级组织的体系;其二是说,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制约着政治统治体系的不同结构形式。也就是说,同样的政治组织,在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是不同的。
(2)政治统治体现的结构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斗争的特点决定的。
4、所有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和共同特点是实现统治阶级的专政。但是如何实行统治阶级的专政,反映在各种政治统治体现的结构上又有不同特点。
5、政治统治体系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它并不包括全部社会组织,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宗教的等等,因此要判定一个机构或组织是否是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要看其在功能和地位上是否具有全局性、直接性和必要性三个特征,归结到一点,则是看其与国家的机构的关系如何。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环节,国家的性质和形式集中体现在国家机构上。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组织中力量最强大的组织,是实现政治统治体系总目标的主要机构,可以说,没有国家机构,就没有政治统治体系。正是由于国家机构在政治统治体系中的这种核心作用,在一个政治统治体系内部,各个机构、组织的活动基本上也是围绕着国家机构进行的。
决定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的条件:
1.政治统治体系的结构是由它本身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这个条件包括两重含义,其一是说,政治统治体系只能是统治阶级组织的体系;其二是说,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制约着政治统治体系的不同结构形式。也就是说,同样的政治组织,在不同性质的政治统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是不同的。
2.政治统治体现的结构是由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斗争的特点决定的。
3.所有政治统治体系的实质和共同特点是实现统治阶级的专政。但是如何实行统治阶级的专政,反映在各种政治统治体现的结构上又有不同特点。 政治统治体系是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它并不包括全部社会组织,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军事的、宗教的等等,因此要判定一个机构或组织是否是政治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要看其在功能和地位上是否具有全局性、直接性和必要性三个特征,归结到一点,则是看其与国家的机构的关系如何。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体系的核心环节,国家的性质和形式集中体现在国家机构上。国家机构是政治统治组织中力量最强大的组织,是实现政治统治体系总目标的主要机构,可以说,没有国家机构,就没有政治统治体系。正是由于国家机构在政治统治体系中的这种核心作用,在一个政治统治体系内部,各个机构、组织的活动基本上也是围绕着国家机构进行的。
现代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
1.合法性:政治统治的关键
合法性是政治学话语谱系中的核心术语和重要范畴,也是一个政治体系持久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成为政治统治者孜孜以求的宝贵资源。没有任何政治统治是完全能够依靠暴力进行的,它必须唤起并维持民众对它的合法性信仰,即让社会民众认为当前的政治状况是值得认同和拥护的。诚如哈贝马斯所言:“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
一般认为,以韦伯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合法性具有浓厚的工具理性和权术色彩,因为它内含这样一个结论,即无论统治者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无论这些手段是否正义,只要一个政治系统能够维持最低限度的服从和比较稳定的秩序,那么它就具有合法性。许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即使最专制、最集权、最不人道的政治统治也会具有某种程度的合法性,因为它们会使用哄骗、欺诈、暴力甚至现代科学技术来骗取民众的认可和支持,二战中德国民众对纳粹政权的狂热追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哈贝马斯同样认为韦伯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认为“如果合法性信念被视为一种同真理没有内在联系的经验现象,那么,它的外在基础显然也就只有心理学意义”。显然,合法性不能仅仅只具有心理学的意义,因为“不合法”的统治同样可以获得被统治者心理上的服从,而且通常是更为虔诚和狂热的圣徒般的宗教式的无条件服从。因此,哈贝马斯指出,一种“合法”的政治统治除了被统治者的心理认同之外,还要蕴含某种值得认同并经得住理性检验的内在价值。所以,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有着一些好的根据。……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
而对于合法性(legitimacy)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它意味着某个政权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需要统治者通过对某些良善价值的承诺和践行来体现;另一方面,它是指社会公众对由政治制度、政府机构、公共政策、官僚人员、政治家等所组成的政治体系的一种认可、同意和忠诚的心理状态,这意味着统治者可能运用某种适宜的工具化策略来“唤醒”民众的“合法性信仰”。
2.合法性基础的四维分析
如前所述,合法性对于政治统治具有内在共生性的重要意义,它是一个政治体系赖以存在、持续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政治生命力的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因此,分析和探讨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可以告诉我们一个“合法”的政治体系应该具备哪些资源,也可以使政治统治者明白应该从哪些方面来获得和巩固合法性。笔者认为,根据合法性的规范层面和经验层面,可以从价值维度、制度维度、绩效维度和意识形态维度来分析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合法性还可以划分为统治者的合法性和制度的合法性,这是适用于西方竞争型政党制度的分类方法,这意味着某个执政党作为统治者的合法性与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是相对独立的,即假如执政党丧失其合法性,可以通过竞争型选举和民主程序下台而不至于威胁整个制度的合法性。)从历史经验和政治实践来看,一个政治体系如果长期效能低下、运转不灵、决策失败,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物品,不能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是注定不能赢得民众的认同和服从的,因而很难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如果一个系统不能在最低限度内满足大部分有关成员的起码要求的话,那么,就不可能阻止这些人发展自己深刻的不满情绪”,并进而威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