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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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上市公司要进行信息披露
为什么要上市公司进行强制的信息披露?首先我认为要解决的是为什么要进行信息披露,因为我们的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
有效市场假说有以下三种形态:一、弱式有效市场假说:该假说认为在弱式有效的情况下,市场价格已充分反应出所有过去历史的证券价格信息,包括股票的成交价、成交量、卖空金额,融资金融等;如果弱式有效市场假说成立,则股票价格的技术分析失去作用,基本分析还可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二、半强式有效市场假说:该假说认为价格已充分反应出所有已公开的有关公司营运前景的信息,这些信息有成交价、成交量、盈利资料、盈利预测值、公司管理状况及其它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等。假如投资者能迅速获得这些信息,股价应迅速作出反应。如果半强式有效假说成立,则在市场中利用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都失去作用,内幕消息可能获得超额利润。三、强式有效市场假说:强式有效市场假说认为价格已充分地反应了所有关于公司营运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已公开的或内部未公开的信息。在强式有效市场中,没有任何方法能帮助投资者获得超额利润,即使基金和有内幕消息者也一样。目前世界范围的市场来看,美国以及其他金融系统比较完善的国家的市场可以说是处于半强势有效的状态,我国应当说是处于一个弱式的状态。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规范运行的有效保证,尽管近年来我国有关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规范信息披露的法规文件,但是,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实、误导投资者等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清楚地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原因,有利于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确保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所谓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在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之外,由公司经理层自愿主动提供有关公司财务和其他与投资者决策相关信息的一种信息披露制度。强制性披露能够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所需的财务预测信息,但在财务预测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财务预测信息对企业不利时,企业管理者就有可能操纵预测性财务信息,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就很难保证;自愿性披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企业管理者操纵财务预测信息,确保预测信息的质量。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信息披露的问题所在:第一,信息失真。利用非公允的关联购销业务转移利润,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利用非公允的股权转让或资产置换,剥离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或集团公司牺牲自己的优质资产低价让与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财务实力;利用托管方式,上市公司获取固定收益,或者由集团公司分摊亏损,美化上市公司形象。第二,信息披露不及时。有利的会计信息提前披露; 不利的会计信息延迟披露。第三,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容和范围存在局限性。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不充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披露不充分。第四,预测信息不准确。
从总体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享受了免费待遇,而且任何人掌握多少会计信息都不会减少其他人了解该信息的可能性,即会计信息的公共性。正因为如此,会计信息使用者单位的使用会计信息行为无法通过支付价格或承担费用的方式补偿给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产生的影响称为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会计信息的公开披露中自觉或不觉地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节约信息披露成本,从而使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第二、由于会计信息的外部性,使上市公司管理当局不愿提供某些信息,这就形成了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信息生产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处于会计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从而导致投资者证券交易的,逆向选择和代理人的道德风险,这往往是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披露误导投资者信息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虽然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本身具有公共性,但是由于不同的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不同,导致投资者之间拥有信息的不均衡。在这种情况下,拥有较多信息的投资者便相对获得一些超额预期回报,其结果是损害了拥有较少信息的投资者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一些大股东利用一些超前信息(如未及时披露的信息) 来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第四,会计准则的局限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的缺陷令出多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弱化,甚至纵容违法违规操作。第五,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困扰。第六,证券监管力度不足。处罚力度不够。总之——决定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的主要因素,并非来自于市场的约束,而是来自于政府监管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等制度因素,而制度、法规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及中介机构的较差的独立性使得公司受利益驱动降低信息披露质量,甚至违规。
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也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只要给公民追求自利的自由,“看不见的手”即市场机制就会自动调节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达到最大福利,政府只担当守夜人的角色,通过明晰产权以及监督合约履行等手段保证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事实上,当经济患上顽疾,市场出现某种程度的失灵时,人们总习惯寻求政府的庇护;当政府管制过严,制度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灵时,人们又反过来期望市场自由的回归。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自由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单纯依靠市场或政府。苏联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实行中央计划经济,一跃成为世界工业强国,但单纯依靠政府又直接导致了苏联的经济崩溃和国家解体;而推崇自由并实行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却有着别样的遭遇,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他们不得不重新评价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凯恩斯经济思想正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历史清楚地告诉我们,市场和政府均不可或缺,两者的有机配合才能确保经济的健康发展。
强制性信息披露发挥着类似政府对经济的作用。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部分,信息披露制度又是会计管制的组成部分,而会计管制属于政府行为。相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缩短上市公司自愿信息供给和投资者信息需求期望间的差距,并维持一个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理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