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土地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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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剑川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三下两上”政府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国遥感影像调查底图的调查,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我县采用与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组织模式和调查底图,同步开展了二次调查工作,全面查清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剑川县二次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 24314.99公顷(364724.98亩)其中,有29.61公顷(444.15亩)耕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上述耕地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方案作逐步调整。
园地: 790.44公顷(11856.60亩)
林地:164450.48公顷(2466757.20亩)
草地: 23559.43 公顷(353391.43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2949.16公顷(44237.40亩)
交通运输用地: 1585.67公顷(23785.05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2038.68公顷(30580.20亩)
另外为其他土地。
二、全县坝子分布及坝区主要地类数据
在二次调查的基础上,县二次调查办统一组织,采取“两上两下”的工作方式,对全县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范围界线及地类进行了核定。全县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12个(海拔2500米以下的7个),面积19764.63公顷(296469.45亩),其中耕地13923.16公顷(208847.4亩)、园地155.89公顷(2338.35亩)。
三、全县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县耕地按乡镇划分,老君山镇耕地2916.59公顷(43748.85亩),占12%;金华镇耕地4583公顷(68745亩),占18.85%;马登镇耕地3872.68公顷(58090.2亩),占15.93%;甸南镇耕地4441.22公顷(66618.3亩),占18.27%;沙溪镇耕地3312.18公顷(49682.7亩),占13.62%;羊岑乡耕地1590.44公顷(23856.6亩),占6.54%;象图乡耕地866.31公顷(12994.65亩),占3.56%;弥沙乡耕地2082.49公顷(31237.35亩),占8.56%;国有企事业单位耕地650.09公顷(9751.35亩),占2.67%。
(二)耕地质量
全县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8013.36公顷(120200.39亩),占32.96%;2~6度耕地8053.98公顷(120809.69亩),占33.12%;6~15度耕地6678.46公顷(100176.89亩),占
27.47%;15~25度耕地1539.59公顷(23093.85亩),占6.33%;25度以上耕地29.61公顷(444.15亩),占0.12%,主要分布在象图乡、弥沙乡(见下表)。
全县25°以上坡耕地面积
区域面积(亩)占全县比重(%)
剑川县444.15100
老君山镇0.000
金华镇 6.15 1.4
马登镇8.852
甸南镇7.95 1.8
沙溪镇13.203
羊岑乡11.70 2.7
象图乡82.0518
弥沙乡285.7564国有企事业单位28.507.1
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我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耕地24314.99公顷(364724.98亩),比1996年一次调查的耕地18213.33公顷
(273200亩)增加了6101.66公顷(91524.98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8年的耕地18030.05公顷(270450.7亩)多出6284.94公顷(94274.28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数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质量看,全县耕地中有旱地13337.78公顷(200066.69亩),占耕地比例高达55%。有29.61公顷(444.15亩)耕地(含梯田)位于25度以上陡坡。其中有相当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方案作逐步调整;有相当数量的耕地位于石漠化地区,地块破碎、耕作层浅,耕种难度大;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地质洪涝灾害造成地表土层破坏,难以恢复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县人均耕地0.159公顷(2.39亩),较1996年一次调查时的0.124公顷(1.86亩)有所增加,略高于全国人均耕地0.101公顷(1.52亩),但仍明显低于世界人均耕地0.225公顷(3.38亩)水平。
综合考虑全县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我县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仍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相关政策说明
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二次调查数据平台作用,推动二次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剑川县国土资源局
剑川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