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坑村出入口停车系统建设和运营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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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坑村出入口停车系统建设和运营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东莞市寮步镇长坑股份经济联合社

乙方:

法定代表人(含身份证信息):

为了改善长坑村内的治安环境秩序,规范停车管理,甲方现计划将辖区车辆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引进乙方资金对长坑村进行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和运营。经友好协商,以实现停车管理秩序井然的目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提供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智慧停车收费运营有关的相关政府手续,确保甲方所在的长坑村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智慧停车系统。乙方自筹资金,负责对长坑村的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和运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合作期内,乙方投入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及项目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在乙方运营智慧停车系统过程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

2、合作范围:长坑村辖区内的道路、路肩、公共空余地,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务必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对于难以管理的区域,乙方不可置之不理,甲方可监督和协助。市政争议路段由乙方自行沟通建设和运营,但甲方应进行协调。

第二条合作期限、管理费用及保证金

1、合作期限为10年,从2019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止。其中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为建设免费期,此期间免收管理费,也不能对车辆进行收费,但一切非管理费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另2019年5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为计交管理费用期。

2、管理费用: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第一个五年,乙方按照每年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第二个五年,在第一个五年基础上,累计递增40%,即从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为第二个五年,乙

方按照每年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不含税)。该管理费按年交纳,每年12月15日前交给下一年管理费,先交后使用。乙方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管理费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农莞农村商业银行寮步三联分理处,户名:东莞市寮步镇长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130190190010001305)。收款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出具农资办印制的一般收款收据。若乙方需要正式发票,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3、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元作合同保证金。

4、合同期满,乙方所投资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拆除,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付清管理费用且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将保证金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给乙方,逾期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息直到全部退还。

第三条场地的交接及合作期满的处理

1、本协议签订后,即视为乙方取得场地使用权。场地的具体范围以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若乙方对场地有异议的,应当在确定范围时提出,协商解决。如乙方没提出异议的,则以现状执行。

2、乙方合作期满后要继续合作的,应当在合作期最后六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合作期最后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乙方在合作期最后六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合作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合作合同。

3、合作期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及时将场地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场地上的固定设施。乙方逾期仍未撤离的,乙方除应按日支付管理费外,还应再按日管理费标准的20%加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本村内,对智慧停车场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和解释工作,并在主要公告栏进行明确公示,协助乙方在交通密集区域架设宣传专栏。

2、在施工期内,甲方需完成符合条件的免费车辆的核实统计工作,并提供资料交由乙方备案复核(免费车辆信息应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联系电话、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甲方需保障符合免费标准的村民车辆、工厂用车车辆等车

辆信息真实有效。乙方进行最终审核后方可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3、凡属本村户籍村民的车辆都有享受免费停放权利;外籍人士在闸口管辖范围内购买房屋一间可享受一台车辆免费停放;本村户籍出嫁女可享受一台车辆免费停放;本村户籍外购车辆未过户的可免费停放;企业法人及老板自用车可免费2个名额,工厂自用货车可免费3个名额。其余收费标准建议为:小轿车3小时内免费,第4小时每部3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货车、人客车3小时内免费,第4小时每部5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收费;小轿车月卡150元,货车、人货车月卡200元(具体收费标准参考物价局的规定)。在施工期内,甲方需完成符合条件的免费车辆核实统计工作,并提供资料交由乙方备案复核(免费车辆信息应包括:车牌号、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购房证明、出嫁女户籍证明、联系电话等)。甲方需保障符合免费标准的村民车辆,信息真实有效。乙方进行最终审核后方可录入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日后免费停放车辆如有变动随时作出更改。

4、停车系统正常投放使用后,甲方有权对临时到访车辆发放免费停车券。

5、若合作期间,甲方辖区范围内(因旧城改造)减少或者扩大面积,乙方经营管理面积亦相应减少或扩大,同时管理费用也根据辖区合作管理面积减少或扩大的百分比进行降低或提高,如减少1平方公里,则降低协调管理费用=1平方公里/辖区内合作管理面积*当期管理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到位而减少面积的,乙方不能减少管理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村民就业,并负责做好相关培训上岗工作。所有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智慧停车系统设备安装地点:长坑村辖内的主要路口及内部规划停车场区域。如遇到安装路况不宜安装设备,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协同乙方变更位置,以方便达到更好的管理目的。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文明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若发生工伤或任何安全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保障乙方在辖区内施工顺利进行,不受其他因素干预延误施工周期,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不影响环境和村民的情况下,在经甲方同意后才可在适当位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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